违反法条_违反法条有误 但依据法条无误

tamoadmin 成语讲堂 2024-06-23 0
  1. 同时违反了两条法律法规怎么处理
  2. 商品无吊牌违反哪条法律

经营场所违规住人最可能的情况就是违反了消防法、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场所是否可以住人,取决于性质。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营场所不能住人。

法律分析

一般社区民警在沿街商铺检查过程中,经常会发现店铺内住人的情况,此类场所我们一般称为小型合用场所。对该类场所做了如下强制性规定:1、合用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建筑耐火等级为***及***以下的建筑;厂房和仓库;建筑面积大于2500_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地下建筑。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用场所应***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m;合用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_;合用场所住宿人数超过20人。3、另外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对于无法达到上述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实际操作中,建议对相关场所进行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进行处罚。对隐患严重的,要求当场改正并处罚。

违反法条_违反法条有误 但依据法条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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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同时违反了两条法律法规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确认,这里所谓的“强制性规定”仅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强制性规定一般以三种情况出现。

1、强制性规定本身直接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效力。

2、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但引致或结合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

3、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也没有引致到其他具体的法律条文中,更没有其他法律条文对其效力予以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商品无吊牌违反哪条法律

法律分析:根据理性制度的要求和立法精神,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一事不再罚原则

按照通说观点,对于行政法规不同条款的竞合,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或两度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不同条款。如果每个法律规范的行政处罚权均授予同一个行政机关,但所规定专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不同,该行政机关可以依据不同的法律条款,从一加重处罚。若处罚的种类相同,但将行政处罚权授予属不同的行政机关,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只能给予一次行政处罚,给予两次行政处罚的,最先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合法的,以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应认定为不合法。

同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在理论上称为想象竞合,若在一个案件中有多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那么按数罪并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和***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和拘役的,执行***。数罪中有判处***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商品无吊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具体如下:

1、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2、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3、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