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针对小孩的刑法_古代针对小孩的刑法

tamoadmin 成语讲堂 2024-06-21 0
  1. 中国古代各朝代律法中有儿童保护的法规条文吗?
  2. 古代欧洲对儿童的刑法
  3. 古代的哪个六岁孩子,受了凌迟刑法,足足割了三千刀?

九族在古代连小孩也杀吗

对呀,铲草除根,既保证了小孩长大后不会成为叛乱分子,撼动皇权。又能体现出皇权的权威性,让人不敢侵犯。

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封建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封建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随着时代的变迁,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

族诛是一种将受刑人连坐其族处以***,为古代社会的残酷刑罚。而族就是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之合称。

古代针对小孩的刑法_古代针对小孩的刑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此刑法亦正正针对以家庭为本位传统社会,例如古时的中国。当其中一位家庭成员犯下通番卖国、欺君犯上、密谋造反等滔天死罪时,当权者为免除后患、斩草除根就会对犯事者施行此严刑以巩固自身***。

诛九族九族有不同说法:

汉代儒家则有二说,一个说法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即异姓亲族。其中父族四就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儿及外孙一家。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一家;而妻族二即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另一个说法就是由被处以者上推四代至高祖,下推四代至玄孙;横推三从兄弟,即上至高祖、曾祖、祖及父,下至玄孙、曾孙、孙及儿,旁则由兄弟、堂兄弟、再从兄弟、表兄弟、乃至从族兄弟为止,通被诛连。

古代的法律其实在严厉方面,超过了现在的法律,现在的法律往往更人性化,但古代的法律只有建立在以帝王为主,而且一般诛九族也是挑战皇帝,比如得罪了皇帝,暗杀皇帝等。

这些往往都会被进行诛九族,而且诛九族也不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据说还有诛十族,这样的一种刑罚那几乎整个的家族全军覆没,连亲亲朋友几乎都连带。

扩展资料

三字经对九族的说法是“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自子孙,至玄曾。乃九族,人之伦。”即“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己身、子、孙、曾孙、玄孙”。

中国古代(抄家)和(灭族)经常是伴随使用的,目的在斩草除根—完全除去复仇的实力和人脉。少康中兴(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就是除之不尽的后果,伍子胥与吴伐楚是灭族不彻底的结果。

因此,秦始皇开始有“族诛“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后代越来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在历史上也是很少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毕竟皇帝也想让更多的老百姓拥护他,这样做的目的也是杀一儆百,实在没办法了,才能真正实行这样的一种酷刑。

诛三族:

又叫“夷三族”。而对于三族的说法,亦有不同。有说,父母、兄弟、妻子是三族;另说,则以父、母、妻为三族;亦有以父、子、孙为三族的说法。而于秦末时期被处以诛三族的丞相李斯和宦官赵高就是史例之一。

诛十族:

史上发生了唯一一次,在于明朝明成祖登位之时。被处以者为当时威望甚高的方孝孺。靖难之变后,燕帝登基,但方孝孺认为朱棣篡位,所以朱棣命其起草即位诏书,他宁死不从,更予以辱骂,于诏书上写上“燕贼篡位”。

屡命不从,朱棣终以诛九族相胁,然而他仍义无反顾地说:“即使诛我十族又怎样?”终朱棣把其门生朋友归入第十族,连同原来九族一并诛杀。最终共诛杀八百七十三人,因此事下狱及被流放充军者亦数以千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诛九族

诛九族一般要杀多少人?

看家族情况而定,要是大家族的话会有三五千人,小家族就没有这么多了。

诛九族只杀九族中的男子吗

并不是,九族当中包含男女。

诛九族来自秦变法后的夷三族法。“九族”指亲属。“九族”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仍孙(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世孙为仍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之子(姨姨的子女);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古代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古代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随着时代的变迁,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

扩展资料:

夷三族是秦汉时代的一种刑名,有说是父母、兄弟、妻子是三族;还有的说,是以父亲、母亲、妻子为三族。

按照《大戴礼记》的说法:“三族,父族,母族,妻族也。”秦王朝如麻,法家当政,残刑酷法。早在秦始皇之前,秦国便有了“族诛”的刑法,商鞅被灭族就是例证。“夷三族”、“镬烹之刑”、“抽筋”等等,却是始于秦始皇。

参考资料:

诛九族-百度百科

古代中的“诛灭九族”中,为什么连小孩也不放过?

诛九族来自于秦变法后的夷三族法,一直到清末后才结束。九族说法不同,但是历史上公认诛九族是极其残酷的刑罚。

汉代儒家则有两种说法,一种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即异姓亲族。其中父族四就包括被处以者一族,即犯罪者之父母兄弟姐妹儿女,另及姑母和其儿、外甥、外孙。母族三,即其外祖父母、姨母与她儿。而妻族二即是岳父和岳母。

中国古代诛“九族”之罪有很多,但无论欺君,还是叛逆,归根结底只是一罪,就是伤害皇权。在各大***剧中,皇帝动不动就要诛别人九族,“诛灭九族”,其目的就是斩草除根,彻底除去子报父仇、孙报祖仇的实力和人脉。显然“灭族”之举就在于不为自己留下一丝一毫的后患。这不禁让我有了新的疑问,都被判诛灭九族了,那他的家属为何不敢跑呢?

首先得说,古代确实有很多人有傲骨,甘愿受死,但命只有一条,大多数人还是怕死的,这些人不跑,原因基本是以下几点。

古代消息传播太慢

古代消息传播大都靠信件,由邮差来发放,骑马到每个驿站,再换马,最后把信送到,还有就是飞鸽传书,就是用信鸽,将信绑在信鸽腿上,再放飞,信鸽就会回到原来的地方,往哪写信就用哪个地方带来的信鸽。往往京城发生点啥事,传到南方都得几个月或者几年,像是你犯了谋逆之罪需要株连九族的时候,朝廷直接就拘押你了,家里人还没听到消息,就被逮捕了,朝廷对待这些人,不会讲究审判或者秋后问斩,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过一个。比如西汉的晁错,汉景帝听信小人直言要灭他三族的时候,晁错还不知情,正穿着官服就上朝,没想到半路就被杀了,他的家人更是不知为何就都被灭族了。

心存侥幸认为自己不会有事

当得知自己可能会被灭族的时候,很多族人都认为自己不会被诛杀,因为历朝历代,老年人是不会被杀的,幼儿业不会被杀,残疾人也不会被杀,明清两朝对于这些被诛灭九族的家属,只要是16岁以下只需罚为奴隶。

根本跑不掉,都有户籍册

在春秋之时,大都盛行宗族聚居,秦后才开始家族聚居,家族在一起居住,为诛灭九族带来了很方便的条件,基本都跑不掉,而且每个家族都有自己的族谱,想跑?难,如果有人不在家,那也是避不过刑罚的,古代大都实行保甲连坐,很多地方都是熟人扎堆,很长时间都不一定能见到一个陌生人的,一旦有,就会有人去核查身份,避免给自己的族人带来灾祸。

中国历史上,诛连九族是不是连亲戚朋友也要杀。

不是,只诛亲属,不杀朋友。

“九族”是指亲属。但“九族”所指,同样诸说不同。一说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仍孙(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世孙为仍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

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

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古代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古代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

扩展资料:

九族:

一、说法一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二、说法二

中国古代「抄家」和「灭族」经常是伴随使用的,目的在斩草除根--完全除去复仇的实力和人脉。少康中兴「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就是除之不尽的后果,吴子胥与吴伐楚是灭族不彻底的结果。

因此,秦始皇开始有「族诛」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后代越来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

人民网——历史剧中常说的“诛九族”到底指什么?

九族是指什么 诛九族最多杀多少人

古代九族应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儿及外孙一家。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一家。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诛九族就是把本家的九族所有人、本家的亲家的七族、或者是九族的所有人,以及三姻亲的五族或者是三族的所有人,都处死。然后是把所有九族以内的血亲及其配偶处死。

扩展资料:

历史上被诛九族的人有方孝孺,方孝孺被诛了十族,其中就包括九族。

方孝孺(1357—1402年7月25日),宁海人,字希直,一字希古,号逊志,曾以“逊志”名其书斋,因其故里旧属缑城里,故称“缑城先生”;又因在汉中府任教授时,蜀献王赐名其读书处为“正学”,亦称“正学先生”,明朝大臣、学者、文学家、散文家、思想家。

方孝孺自幼聪明好学、机警敏捷,长大后拜大儒宋濂为师,为同辈人所推崇。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明太祖死,惠帝即位后,即遵照太祖遗训,召方孝孺入京委以重任,先后让他出任翰林侍讲及翰林学士。

燕王朱棣誓师“靖难”,挥军南下京师。惠帝亦派兵北伐,当时讨伐燕王的诏书檄文都出自方孝孺之手。建文四年(1402年)五月,燕王进京后,文武百官多见风转舵,投降燕王。方孝孺拒不投降,结果被捕下狱。

后因拒绝为发动“靖难之役”的燕王朱棣草拟即位诏书,被朱棣灭十族,共计873人。 方孝孺强忍悲痛,始终不屈。被施以凌迟于江苏南京聚宝门外,时年四十六岁。南明福王时追谥“文正”。

中国古代各朝代律法中有儿童保护的法规条文吗?

最大的错就是投胎成了石达开的儿子,慈禧恨透了石达开。所以石达开被抓后,不仅诛了石达开三族,连石达开六岁的儿子也要被凌迟3000刀,但是因为孩子太小,所以慈禧足足让刽子手割了九年才完成

石达开的一生也非常具有***色彩,也是太平天国领袖之一。他带领了太平军多次打败了清军,但是在跟清军的一次斗争中,他不幸被俘虏了。

慈禧听说石达开被俘虏后,于是就下令诛杀了石达开的三族,而且面对石达开六岁的孩子,慈禧也没心慈手软,直接让刽子手行凌迟3000刀之刑。虽然当时四川总督为这个孩子求情,但是慈禧依然不为所动,让刽子手行刑。因为孩子实在是太小了,刽子手只割了两刀后,这个六岁的孩子就因为受不了疼昏了过去。

但是慈禧却没有下令停止,让刽子手等这个小孩醒了之后再去执行。就这样一年又一年重复着凌迟之刑,等到3000多刀下去,孩子也整整被凌迟了9年的时间,最后一刀才真正让这个孩子得到了解脱。

3000多刀别说放在一个只有6岁的孩子的身上,就算是成年人的话,也是件非常痛苦的事情。所以由此可见慈禧也真的是非常残忍了。

实际上就算是慈禧再恨石达开,但是六岁的孩子又做错了什么呢?或许就是因为他不小心投胎成了石达开的儿子,而他父亲刚好被俘,所以他就要承受这3000多刀的凌迟之刑,9年之后才得以解脱。

古代欧洲对儿童的刑法

阁下好:

在我国奴隶制时代的西周,《礼记?曲礼》中记载:“八十曰耄,七年(即岁)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周礼》又规定:“未龀者,皆不为奴。”就是说未换牙的小孩犯了罪,也不被罚为奴。所谓龀者,毁齿也,即指换牙。男孩八岁,女孩七岁,达此年龄以上,犯国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战国时代魏国的《法经》有:“罪人年十五以下,罪高三减,罪卑一减。”

《汉律》则规定:“八岁以下,……当鞠系者,颂系之。”“年未满七岁,贼斗杀,合肥市犯殊死者,上清延尉以闻,得减死。”

南北朝时南朝梁刑法志也记有:“夫刑法悼耄,罪不收奴。”

《唐律》有“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应死者。上请;盗及伤者人,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的明确规定。

明朝实行唐明合制,对违法犯罪青少年及儿童的处理,基本上与唐朝相同,但对于不罚者如“有人教令,坐其教令者。”这里所说的“教令者”即今日之教唆犯,一经查实,则严惩不贷。

在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时代的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也有类此规定。比如清末《大清新刑律》规定:“凡未满十六岁之行为不为罪,但因其情节,得命以感化教育”。“中华民国”伪刑法则规定:“未满十四岁人之行为,不罚。”“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由此可见,我国历朝各代刑法都对青少年罪犯和违法儿童的刑事责任年龄作有基本一致的不同规定,不少朝代的起刑年龄还提早到十岁、八岁、甚至七岁。

古代的哪个六岁孩子,受了凌迟刑法,足足割了三千刀?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英式车裂。在古代,欧洲的惩罚制度极为残酷,毫无人性,英式车裂是欧洲对儿童的一种特殊刑法,先绞晕然后再拉出内脏,再用车进行分裂分尸,最后使用火烧掉肉体,这种的惩罚手段是一种无法理解的残忍,是对儿童的一个肉体和精神的折磨。

古代当权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那可叫一个狠啊。各种各样的刑法,各种各样的残忍手段,让老百姓们听了都闻风丧胆。这么残忍的手法如果用在罪恶滔天的人身上,或许我们还会觉得不怎么样,可是如果刑罚乱用,用在一个无辜的小孩子身上,我想只要是个人都觉得很可怕。

太平天国运动是我国历史上比较重大的***。农民起义,对抗清***的腐朽统治,拿着兵器和官府对着干。这场运动是我国思想进步的的一个开端,也是后来各种起义的一个始源,可这场运动最终以失败告终。

在这场运动中有个有名的人物叫石达开,说起这个人物,那是让别人不得不敬佩的领军将才。他在起义中起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是朝廷痛恨的人,想着法子把他给降伏了。天有不测风云,在一次战役中,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最后使得他被朝廷给抓了。

这个消息使得有人欢喜有人忧,那些老百姓们想着自己的伟大领袖就这样败了,顿时觉得十分难过,可那些朝廷的人觉得除了一个强敌而暗自高兴着。原本想着他被抓后,就他一人受罪,可哪知当时手握大权的太后慈禧下令让他全家受凌迟之罚。凌迟就是拿刀一刀一刀割受刑之人的肉,在这期间不能让他死去,要这样慢慢的折磨他。

可怕的不仅仅是这种刑罚,更可怕的是使用这个刑罚的人。因为石达开有个六岁的孩子就被当朝的太后使用这种凌迟之罚。想想这是多么可怕的处罚啊。一个六岁的孩子,什么都不懂,就因为自己的父亲是起义的一员,就连累着他也受到这样的处罚。即使治他个其他罪也好,再不济就是杀头之罪,这也好比受到凌迟的处罚。

当时朝廷里有些官员实在是看不下去了,对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孩子用这种刑罚实在过于残忍。于是就像太后进谏请求放过这个孩子,使用其他的处罚方法。但心肠歹毒的太后却拒绝了这个提议,还扬言如果谁要在提就跟他受一样的处罚。大臣听到太后都这样说了,都不敢再去劝说,只能暗自叹息。

侩子手看到这么小的孩子受凌迟之罪,都于心不忍,实在是下不了手。可是太后的命令又不能违抗,不然受苦的可是自己。小小的孩子就这样被刀把肉一片一片割下来,一直割到他死去为止。这么令人发指的手法估计也就只有慈禧这么歹毒的人才用到小孩身上吧。

这个小孩受到凌迟之罪的时候只有六岁,到他死去的时候已经十五岁了,足足受了九年的罪啊,当他受第一次处罚时,就忍受不了疼痛晕了过去。这么小的孩子,原本应该享受童年的欢乐,但却在牢房里受着这种残酷的罪行。

我们之所以为人,不同于动物的根本之处就在于我们有思想,有人性。不管有多大的罪,也不能这么残忍的对待一个孩子,不能像慈禧那样毫无人性。在当代社会的我们更要拥有一颗善良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