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子孙孙永宝用 世世代代传香火,子子孙孙永宝用是在什么出现的一种嘏辞

tamoadmin 成语实例 2024-06-06 0
  1. 虢国的五虢之争
  2. 刑鼎源于何时

?关于古黄国历史变迁与文化特征综论

 黄国先民即夏商时期东夷之一支的黄夷。因黄国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被楚所亡是在情理之中。黄国文化在保留东夷本土文化因子的基础上,深受中原文化的影响,并在器物制造技术、纺织技术、雕刻与绘画技术方面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有些甚至超过当时的中原文化水平。其墓葬制度、生活习俗等方面自成一格,并对周边地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它既是一个文化的传播区域,又是东西、南北文化的交汇与融合区域。

 古黄国处于江淮之间 ,守东方诸 国西入淮河上游的门户 ,当南楚北进中原之要冲。地理位置非常重要。鲁僖公十二年(前 648)黄国为楚人所灭。黄国属东夷之国,处于楚与中原之间,在其发展过程中,有机地融合了中原文化、东夷文化与楚文化。对黄国的研究,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春秋时期江淮地区政治格局的变化 ,认识中华文化的多元性,探讨民族文化融合的方式与进程。

子子孙孙永宝用 世世代代传香火,子子孙孙永宝用是在什么出现的一种嘏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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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黄国族源论考

 关于黄国的族源,据司马迁史记》所记,黄国为伯翳(柏翳)之后:?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孙日女修。女修织 ,玄鸟陨卵 ,女修吞之,生子大业。大业取少典之子,日女华。女华生大费,与禹平水土。已成 ,帝锡玄圭。禹受日:?非予能成,亦大费为辅。? 帝舜日:?咨尔费,赞禹功,其赐尔皂游。尔后嗣将大出。?乃妻之姚姓之玉女。大费拜受,佐舜调驯鸟兽,鸟兽多驯服,是为柏翳。舜赐姓赢氏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徐氏、郯氏、莒氏、终黎氏、运奄氏、菟裘氏、将梁氏、黄氏、江氏、修鱼氏、白冥氏、蜚廉氏、秦氏。然秦以其先造父封赵城,为赵氏。? 司马迁所提到的赢姓之后在西周至春秋时期为诸侯者有江苏的徐国、山东的郯国、莒国,安徽的终黎国,河南境内的黄国、江国,迁至陕西的秦国。对于赢姓之始祖,史载出于上古东方部族,为少吴的后裔。这是一个以鸟为图腾崇拜的部族。《左传 ?昭公十七年》载郯子朝于鲁,向鲁人讲述 自己祖先的故事,让孔子十分佩服,并虚心向郯子学习。郯国与黄国源出同一祖先,且并为赢姓,可见关于史书对赢姓族源的认定是可靠的。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 ,赢姓的黄 国为祝融之后 陆终的始封之地,黄人亦为陆终之后。宋人郑樵的《通志 ?氏族略》载:?黄氏,赢姓,陆终之后,受封于黄,今光州定城西十二里有黄国故城在。楚与国也。僖十二年,为楚所灭,子孙以国为氏。亦赢姓十四氏之一也。楚有春申君黄歇也。? 据此,诸多黄氏的族谱也多***此说,以追溯 自己姓氏的族源,《福建莆阳黄氏百代世谱》、《台湾江夏黄氏世谱》及《台湾江夏兴华军城黄氏祖谱》也曾记载:陆终,伯益次子,号吴回,兄帝太康失国,弟复焉,受封于河南潢川定城西二十里黄国。实际上,陆终之后封于黄者在先秦两汉典籍中无记载。此种说法的可信性有待考证。

 赢姓诸氏族最初的活动地当在今天的山东地区,夏、商和西周时期,为了打击东夷和淮夷部族,都曾有过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在夏、商两朝的军事打击下,东夷诸部落为了生存,不断向南迁移至淮河流域,然后缘淮河西上,进入江苏、安徽,甚至到了河南西部地区。其中,到达西部最远者便是黄国和江国。黄国的前身当为《后汉书》中所提到的九夷之一的?黄夷?。

 综上所述 ,赢姓远祖当为东方部族的少吴氏后裔,至舜、禹之时,其近祖伯益(伯翳)与偃姓的皋陶同时受封于山东和淮河中下游地区,为赢姓,秦、徐、郯、莒、黄、江等方国同祖同宗。赢姓部族与东方其他部族被夏人、商人和周人视为东夷,黄国原为夏商时期活动于淮河流域的黄夷,在夏商的军事压力之下西迁至安徽与河南交界处,这便是周代时黄国的前身。

 二、黄国的盛衰

 西周初年 ,管叔、蔡叔协同殷之遗民叛乱,东夷诸部族也闻风而起,周公奉命东征,在平定管、蔡之乱以后 ,又挥师东进 ,伐淮夷,那些被周王朝认为最有危险性的和顽抗到底的东夷或淮夷部族最终被完全剿灭,而归顺周王朝和没有卷入战争的部族被封赏。当时已进入淮河上游的黄国在这场战争中当处于清醒的观望之中,所以得以保全,并作为周王朝姬姓诸国的南方屏障而被封为异姓方国。

 《春秋》与《左传》提到黄国时,多称?黄?或?黄人?,不见称其爵号,《潢川县志》言:?周成王平定东夷后大封诸侯,黄国为当时的诸侯国之一,赢姓子爵。?1983年,在黄国故城西南约 20公里的光山县宝相寺一带发掘出黄君孟夫妇墓 ,证实了黄国君主的爵位,出土的?黄夫人盂?,其铭日:?黄子作黄甫(夫)人行器?。黄夫人即黄国国君的嫡妻,此盂为黄国国君为自己妻子所作,铭日?黄子?,正可证实其爵位。史料中没有关于黄国被封的具体时间,从西周初期的时局来推测,黄国接受周王朝分封的时间应当在成王、周公东征结束之后。周王朝分封这些异姓方国的目的在于:分化东夷与淮夷,收拢与安定人心,稳定淮河流域的形势。当然西周王朝的政治家们对这些异姓方国并不放心,所以就在附近同时建立了诸如蒋、息、沈等以监视和牵制它们。黄国以今天的潢川县为中心,其区域包括今潢川全部,光山县、罗山县、信阳县、商城县的大部及鄂东北边缘地带。除 1983年发掘出黄君孟夫妇墓,1988年又在该墓西北 165米处 的天鹅墩发掘出黄季佗父墓,年代为春秋早期与中期之际,即公元前670年左右。从而证明这里是春秋早期黄国王室墓地。在罗山高店乡还发现两批春秋时期的青铜器,第一批盘和厘上有铭文?侯君单?,属黄国贵族,侯君是其称号。第二批 5件铜器上有?侯季宿车?的铭文,也属黄国侯君的家族。在信阳杨河还出土?侯仲子?铜削。表明黄国侯君的封邑在罗山和信阳之间,西接申国。以此来看,黄国在当时确实属于江淮之间较大的国家之一。其故都便在今潢川县城附近。在河南潢川县城西约 6公里的隆古乡,考古工作者发现了黄国故城。是我国目前保存较完整的诸侯国都城垣之一。

 关于黄国记载最早见于《左传》,始于桓公八年:?楚子合诸侯于沈鹿。黄、随不会,使蘧章让黄。?⑨这是楚国第一次以主人身份会盟北方诸侯,也是第一次征伐北方诸侯国。楚子选择约会诸侯的地方在楚国的沈鹿(今湖北钟祥东),独黄国和随国不与会。楚军便沿汉水流域北下,报复黄国与随国,这一次北征,楚国一方面想试探一下淮河流域诸侯国的实力,同时也在于检验自己的战斗力,所以并没有趁机东进以攻黄国,在大败随国之后,楚与随盟约而去,使黄国逃脱一次劫乱。

 楚文王和成王时期,加快了北征的步伐,开始征服和吞灭江、汉和淮河流域之间的诸侯国,先后讨随、伐申、征蔡、亡息、灭邓。在征服江、汉间小国之后,楚人实力得以大大向北延伸,并以江、汉为大前方,沿淮河东进,于鲁庄公十九年(前 675)?伐黄,败黄师于碚陵? 。此次伐黄是为报30年前黄国拒不奉楚人召唤之愤,实际上更主要的原因则是楚人意在打通由黄国通往淮河中游的通道,从而可以顺利地东进淮河中游诸小国,又可以北人中原,与中原大国直接对抗。可能是遇到了黄人较为坚强的抵抗,虽然败黄人,但也不得已而退兵。遭此打击之后,黄人为求自保,不得不向北方大国寻求保护。就在鲁僖公二年齐 、宋 等中原大国盟于贯 (今 山东曹县南 ),主要商讨对付北进的楚国,黄国听说之后,也参加了这个会盟。?贯之盟,不期而至者,江人、黄人也。?④江人与黄人虽与中原联系不多,但是在此时,北方的诸侯霸主齐桓公为了孤立楚国,正有意将中原与楚之间的小国纳入自己保护之下,于是两方一拍即合,黄人便顺理成章地加入了北方集团。前656年 ,齐、鲁 、宋 、陈、卫、郑、许、曹诸国联军发动了攻击楚及其盟国蔡国的战役,迫于中原诸侯的压力,楚人与中原诸侯盟于召陵,这便是历史上著名的召陵之盟。当中原诸侯罢兵之后,楚成王于次年以子文为大将,率师灭弦,?弦子奔黄。于是江、黄、道、柏方睦于齐 ,皆弦姻也。弦子恃之而不事楚,又不设备 ,故亡?⑧。弦亡之后,土地沦为楚人所有,于是此时楚之境已与黄国接壤。5年之后,楚人以?黄人不归楚贡?而伐之 。第二年楚人终于灭掉了黄国。黄国于周初立国,存在了400多年。

 探究黄国灭亡的原因,《左传 ?僖公十二年》说 :?黄人恃诸侯之睦于齐也,不共楚职,日:?自郢及我九百里,焉能害我? 故而被楚所灭。《左传》字里行间透露出:黄之亡是因为黄人 自恃与齐结盟而不向楚人称臣、纳贡。《谷梁传》则认为是齐国将黄国拉人中原同盟而促使黄之早亡。所以《谷梁传》云:?贯之盟,管仲日:?江、黄远齐而近楚,楚,为利之国也,若 伐而不能救,则无以宗诸侯矣。?桓公不听,遂与之盟。管仲死,楚伐江灭黄,桓公不能救,故君子闵之也。?⑩黄国之亡,固然与黄人恃齐之盟而不近楚人、对楚疏于防范等因素有关,但更直接的原因则来 自于楚国独占江淮、称霸中原的野心。当楚人打通了江汉地区、占据豫西南之后,此间的诸小国无力与强悍的楚人对抗,而中原诸侯又不能及时救援 ,这些方国被楚一个一个蚕食掉是在情理当中的。无论黄国是否与中原结盟,无论黄人是否对楚纳贡,也无论黄人是否加强戒备,都不会逃脱被灭亡的命运。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就是北方较强大的陈国、蔡国、许国等,楚国也是几亡之而几复之,况如黄国这样的小国呢。我们说黄国被楚灭势在必行主要是因为黄国所处的重要的地理位置,如果占有黄国,楚人就打通了东人淮河中游诸国的门户,也扫清了淮河以南的最大障碍,从而为后来出入中原提供巨大的便利。

 黄国被亡之后,楚国并没有灭绝黄人,而是将其子民继续留在黄地。据今存的《叔单鼎铭》云:?惟黄孙子系君叔单自作鼎?,杨伯峻先生考证说:?盖黄灭后,子孙又续封,故称?黄孙子?也,系者,继也,续也。叔单为始续封之君,故日?系君?。?@黄人后裔人楚之后,有一部分在楚国为官,最著名的便是战国时期的四大公子之一的春申君黄歇。

 三、黄国的文化特征

 由于黄国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其文化既有东夷或淮夷的文化因子,又具有显著的中原文化的特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楚文化影响。黄国文化在融合多元文化因子之后,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传统,展示出不同凡响的文化成。

 随着考古文物的不断发现,今天传世的黄国青铜器数量众多,且有很高的工艺,与同时代的其他中小国家相比,黄国青铜铸造技术要高明得多,经济也相当地发达。传世的青铜器有黄君簋、黄君孟鼎、黄君孟壶、黄君孟豆、黄夫人益、黄夫人孟姬鬲、黄大子白克盘、单鼎、单盘、单匝、侯季宿车壶等。从考古来看,目前所发掘的影响最大、出土文物最多、最能反映黄国文化特色和文化地位的两座大墓是在光山县宝相寺一带的黄君孟夫女合葬墓和相邻的黄季佗父墓。从葬制和出土文物来看,黄国文化具有以下特色:

 1.黄国文化与同时代的其他文化相比具有独特性

 黄君孟夫妇墓出土 185件玉器,玉质良好,透明度亦佳,器形多片状,小而薄,因料施工,造型优美,个别立体圆雕如玉雕人头、玉雕兽头、玉鸳鸯等是不可多得的玉雕工艺品。黄季佗父墓 100余件金属弹簧,是世界上最早的金属弹簧标本。?黄君孟夫妇墓出土的一批铜礼器均为紫铜色,与春秋早期的其他青绿色铜器截然不同。且制作精美,器壁较薄,开创春秋中叶以后铜器铸造的实用作风。尤其是黄夫人孟姬墓中的冲压纹铜盒在国内是首次发现。黄夫人孟姬彩绘棺也是国内最早的实物资料。玉雕男人头像和伏羲女娲人首蛇身玉环,对研究当时的服饰、人种和神话崇拜是较为珍贵的资料。孟姬完整的发型和头发实物是春秋考古的特例。蚕丝织成的6件紫色绣绢,为中国蚕丝纺织史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实物资料。竹排箫,则是中国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早的竹质管乐器。该墓的年代在公元前 648年之前不久,墓内随葬礼器成为中国春秋中期考古的标准器。?

 2.承袭中原文化特点

 黄国贵族流行土坑竖穴木椁墓,显然是***用了中原文化中的丧葬习俗。黄国青铜器,从黄君夫妇墓的器物组合为鼎、豆、壶、盘、匝看,与虢国墓地的器物组合相接近;黄君墓出土的鼎,从形制到配套组合也为周式,而使用青膏泥填封墓室,则是南方江汉地区的文化习俗。黄君夫妇墓的绝大部分器物形制与纹饰和中原地区墓中器物相近似。器物风格总体上与中原接近,承袭了周文化的质朴与厚重。黄国文化以中原文化因素占主导地位,这与长期以来黄人与中原地 区的密切联系有关。1966年京山苏家垅及 1***2年随县熊家老湾出土的曾国器群中都能见到黄国器物,其中随县熊家老湾出土的鼎中铸有?黄季作季赢宝鼎 ,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享。?另出土有?叔姬簋?,铭文云:?叔姬需迮黄邦,曾侯作叔姬 、邛埔媵器其子子孙孙其永用之。?@证明了黄与曾的通婚关系。

 3.保留着原有的东夷文化因子

 黄君墓中双鼎同出,这是在东夷、淮夷墓中常见现象 ,它与中原地区?鼎俎奇而笾豆偶?、诸侯用九鼎或七鼎的礼制有别。黄夫人墓随葬的两件曲錾益常见于安徽 、江淮地区西部的群舒故地。这种淮夷式的盂多呈觑形、束腰 ,很有地方特色。黄君夫妇墓所出铜器铭文透出作为夷人的文化心理,凡是黄君自作器,一律自称为?黄君?,表明其黄国君主的身份 ,而与中原诸国自称伯、公、侯等不同;因为他的夫人孟姬是一位与周族 同姓的姬姓女子,所以黄君为夫人作器,却一律称?黄子?,因周封黄为子爵。这种行为,一方面是因为考虑到与北方周王朝的关系,但另一方面,黄国也将自己边缘化、独立化,在内心中却并不认为 自己当归属于周天子统辖,它体现出从夏、商以来东夷人共同的文化心理。

 4.黄国独特的文化表现出南北文化交融的过程 ,并对周边方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黄君孟夫妇墓与黄季佗父墓上均有高出地面数米的封土堆,是我国目前所发现的地下掘墓、地上起坟的最早例证。在古代楚地,***用的是平地起坟的土墩墓制;而我国古代中原地区一般遵循着?墓而不坟?的文化传统。这南北两种文化在淮河流域交流,从而在黄国文化中得到融合。这种墓制最终成为后代中国最典型的墓葬方式。李学勤先生将在光山发现的黄君夫妇合葬墓和在平桥发现的芈姓樊国君夔和夫人龙赢合葬墓相比,得出结论说:?这两座墓都在今河南南端,处于北纬 320北一条横线上。它们的共同点是,开成两人骈列的一大墓坑之中的合葬墓樊君既为楚人芈姓,何以其墓制与黄墓类似?揣测这是由于樊夫人的缘故。樊夫人是龙赢,当地附近赢姓国只有江、黄。她大概是江、黄人甚至就是黄国公族之女,因此把母家的习俗带到那里来了宝相寺墓代表了黄国自有的礼俗,而这种礼俗对周围有着比较深远的影响。?

 综上所述 ,黄国文化在保留东夷本土文化因子的基础上,深受中原文化的影响,并在器物制造技术、纺织技术、雕刻与绘画技术方面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有些甚至超过当时的文化水平。其墓葬制度生活习俗等方面自成一格,并对周边地区产生了很大影响。它既是一种文化的传播区域,又是东西、南北文化的交汇与融合区域。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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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司马迁:《史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年,第 l17一l15页。②郑樵著,王树民点校《通志》,中华书局,1995年,第64页。③潢川县志编委会:《潢川县志》,出版社,1992年,第7页。④周到:《河南省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 561页。⑤⑥⑧⑨洪亮吉:《春秋左传诂》,中华书局,1987年,第222、249、278、290页。⑦①《春秋谷梁传》(十三经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1年,第 1889、1896页。⑨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第34o一34l页。⑩信阳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信阳地区志》,出版社,1992年,第793页。⑩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科学出版社,1957年,第165页。⑩李学勤:《光山黄国墓的几个问题》,《考古与文物》1985年第2期。

虢国的五虢之争

全铭文辞精妙而完整,文章共五段如下:

王若曰:“父歆,丕显文武,皇天引厌劂德,配我有周,膺受大命,率怀不廷方亡不觐于文武耿光。唯天将集厥命,亦唯先正略又劂辟,属谨大命,肆皇天亡,临保我有周,丕巩先王配命,畏天疾威,司余小子弗,邦将曷吉?迹迹四方,大从丕静。呜呼!惧作小子溷湛于艰,永巩先王”。

王曰:父歆,余唯?,至先王命,命汝?我邦,我家内外,?于小大政,?朕立,?许上下若否。宁四方死母童,祭一人才立,引唯乃智,余非庸又昏,汝母敢妄宁,虔夙夕,惠我一人,?我邦小大猷,毋折缄,告余先王若德,用印邵皇天,?大命,康能四国,俗我弗乍,先王?。

王曰:父歆,余之庶出,入事于外,专命专政,?小大楚赋,无唯正闻,引其唯王智,?唯是丧我国,历自今,出入专命于外,厥非先告歆,父歆舍命,母又敢?专命于外。

王曰:父歆,今余唯?先王命,命汝亟一方,弘我邦我家,母?于政,勿?庶口。母敢?事囊囊,?鳏寡,善效乃友正,母敢湛于酒,汝母敢?,才乃服,?夙夕,敬念王畏不赐。女母弗帅用先王乍明井,俗女弗以乃辟?于?。

王曰:父歆,已曰及兹卿事寮,大史寮,于父即君,命女?公族?叁有司,小子,师氏,虎臣?朕亵事,以乃族干吾王身,取贵?,易女?一卣,?圭,?宝,朱市,?黄,玉?,金车,?载,朱?弘斩,虎?熏裹,右厄,画?,画?,金?,?卫,金?,金?,?,金?,鱼?,马四匹,攸?,金?,金?,朱?二?,易汝兹关,用?于政,毛公?对?天子皇休,用乍?鼎,子子孙孙永宝用。

毛公鼎铭文译文如下:

周王这样说:“父瘖啊!伟大英明的文王和武王,皇天很满意他们的德行,让我们周国匹配他,我们衷心地接受了皇天的伟大命令。循抚怀柔了那些不来朝聘的方国,他们没有不在文王、武王的光辉润泽之中的。这样,老天爷就收回了殷的命令而给了我们周国。这也是先辈大臣们***他们的主君,勤恳奉天大命的结果。所以皇天不懈,监护着我们周国,大大巩固了降给先王的匹配命令。但是严肃的上天突然发出威怒,嗣后的我虽没来得及领略天威,却知道对国家是不吉利的。扰扰四方,很不安宁。唉!我真害怕沉溺在艰难之中,永远给先王带来忧惧。”

周王说:“父瘖啊!我严正地遵守先王的命令,命令你治理我们国家和我们家族的里里外外,操心大大小小的政事。屏卫我的王位,协调上下关系,考绩四方官吏,始终不使我的王位动摇。这需要发挥你的智慧。我并不是那么平庸而昏聩的,你也不能怠忽苟安,虔诚地时刻地惠助于我,维护我们国家大大小小的谋划,不要闭口不说话。经常告诉我先王的美德,以便我能符合天意,继续勉力保持大命,使四方诸国康强安定,使我不造成先王的担忧!”

周王说:“父瘖啊!这些众官出入从事,对外发布政令,制定各种徭役赋税,不管错对,都说是我的英明。这是可以造成亡国的!从今以后,出入或颁布命令,没有事先报告你,也不是你叫他们颁布的,就不能对外胡乱发布政令!”

周王说:“父瘖啊!现在我重申先王的命令,命令你做一方的政治楷模,光大我们的国家和家族。不要荒怠政事,不要壅塞庶民,不要让官吏中饱私囊,不要欺负鳏公寡妇。好好教导你的僚属,不能酗酒。你不能从你的职位上坠落下来,时刻勉力啊!恭恭敬敬地记住守业不易的遗训。你不能不以先王所树立的典型为表率,你不要让你的君主陷入困难境地!”

周王说:“父瘖啊!我已对这些卿事僚、太史僚说过,叫他们归你管束。还命令你兼管公族和三有司、小子、师氏、虎臣,以及我的一切官吏。你率领你的族属捍卫我。取资三十寽,赐你香酒一坛、裸祭用的圭瓒宝器、红色蔽膝加青色横带、玉环、玉笏、金车、有纹饰的蔽较、红皮制成的鞃和艰、虎纹车盖绛色里子、轭头、蒙饰车厢前面栏杆的画缚、铜车辔、错纹衡饰、金踵、金秜、金蕈席、鱼皮箭袋、四匹马、镳和络、金马冠、金缨索、红旗二杆。赐你这些器物,以便你用来岁祭和征伐。”

刑鼎源于何时

虢国的分封与五个虢国的历史纠葛

蔡运章

虢国是西周初年重要的姬姓封国。随着岁月的推移,虢国的本来面目及其迁徙状况已模糊不清,致使先秦两汉的文献中先后出现了五个虢国。《汉书·地理志·弘农郡·陕县下》班固自注云:“陕,故虢国。有焦城,故焦国。北虢在大阳,东虢在荥阳,西虢在雍州。”这是最早记录四个虢国的文献。《水经注·河水》卷四:“昔周、邵分伯,以此(陕)城为东西之别,东城即虢邑之上阳也。虢仲之所都为南虢,三虢此其一焉。其大城中有小城,故焦国也。”这里又把班固所讲的“陕县之虢”称之为南虢。《史记·秦本纪》载:武公十一年(公元前678年) “灭小虢”。这是说西周春秋时期有东、西、南、北和小虢等五个虢国。自东汉以来,史学界围绕着它们的分封、地望、迁徙及其相关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本文谨就虢国的分封、名义与五个虢国的地望及其相关问题,略作初步论述。 公元前1027年,武王克商,光有天下,为巩固姬周王朝的统治,便大肆分封同姓诸侯。《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载:“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苟子·儒效篇》也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圄,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这说明周初分封的姬姓诸侯就有五十多人。这些封国的名称,据《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富辰说: “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管、蔡、成、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这说明文王之子的封国有十六个,武王和周公之子的封国有十个。此外,尚有大王之子太伯、仲雍的一支周章和虞仲建立的吴、虞两国①、文王庶子邵公建立的燕国②、文王之弟虢仲、虢叔的封国当然也在其列。这些姬姓贵族建立的封国,就像屏障似的护卫着西周王朝。

虢仲、虢叔是重要的姬姓封国。《左传》僖公五年载:“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杜预注:“虢仲、虢叔,王季之子,文王之母弟也。”孔颖达《疏》弓丨贾逵曰:“虢仲封东虢,制是也。虢叔封西虢,虢公是也。”马融曰: “虢叔,同母弟,虢仲异母弟。”《国语·晋语四》说“文王在母不忧,在傅弗动,处师弗烦,事王不怒,孝友二虢”,韦昭注:“善兄弟为友。二虢,文王弟虢仲、虢叔也。”这说明虢仲是文王的异母弟,虢叔是文王的同母弟。他们与文王的关系密切,都曾任文王的“卿士”,共同辅佐文王治理国家,为发展壮大周族的势力,做出了重大贡献。也为后世虢国之君在周王室的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凡方国部族皆有各自的名号,以便称道。“虢”便是虢仲、虢叔的封国之号。不同的方国名号,各有不同的含义。那么,虢国因何而得名?《尚书·君》∶ “惟有若虢叔”,伪孔传曰: “虢,国名。”《左传》隐公元年: “虢叔死焉。”《经典释文》∶“虢,国名”,这是说虢为国族之号。《说文·虎部》“虢,虎所攫画明文也。从虎、孚声。”段玉裁注:“攫者又所执者,画者叉所画也,故有明文也。虢字本义久废,罕有用者”。许慎对虢字本义的解释,可谓望文生义,不着边际。因“虢字本义久废,罕有用者”,故后人对其本义感陌生。因此,要想弄清虢国的名义,只有对“虢”字的构形作深入分析,才能窥见其一斑。

虢字最早见于殷墟甲骨一期卜辞。甲骨金文虢字大体有三种写法:

1、 《合》 18187正 郑虢仲簋

此形从双手、从虎,作两手搏虎状。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卷五引丁山说:“当是象两手搏虎之形,虢之初文也。”甚是。

2. 昭录伯簋

此形从攴,从虎,作持械击虎状。

3、班簋虢叔 虢叔尊

此形从手、从攴、从虎,作一手按虎,一手持械,奋力击虎状。

这三种形体中,一、二两种较罕见,惟有第三种最为流行。《说文·虎部》所收虢字,为“从虎、声”的形声字,实由第一种形体演变而来。虎本猛兽,其义甚明。孚,《说文· 部》谓“五指也,从,一声。”它的构形本为双手持物之状。为在上之手,寸…由又滋乳而来,本为在下之手;中间的“—”实为所持物体之象形。由此可见,虢字的本义当为双手奋力搏(或持械击)虎的会意兼形声字。

虢国的名义当与虢氏的职事密切相关。周初分封同姓诸侯的目的,意在“以蕃屏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富辰曰:周公“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同书昭公九年说: “文、武、成、康之建母弟,以蕃屏周。”昭公二十六年也说:“昔武王克商,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这说明周初分封同姓诸侯的用意,就是要建立一个以姬姓血缘亲族为核心的宗法统治集团,让这些姬姓贵族结成捍卫周室安全的坚强屏障,而文王之弟虢仲、虢叔建立的封国,更担负着这方面的特殊使命。

首先,从虢国的封地看:虢仲、虢叔分封的国土,紧依成周、宗周的***,皆属军事战略要塞。虢仲所封的制邑,《左传》隐公元年谓: “制,严邑也,虢叔死焉。”《国语·郑语》云:“虢叔恃势”,这是说东虢地势险要,是成周的东大门,也是东都洛邑周围的八关之一。特别有趣的是,东虢所属之“制”,一名成皋,亦名虎牢。《穆天子传》卷五:子东至于雀梁。甲辰,浮于荥水……有虎在于葭中,天子将至,七萃之士高奔戎,请生擒虎,必全之。乃生搏虎而献之天子。天子命之为柙,而畜之东虢,是为虎牢。”郭璞注:“因以名其地也,今荥阳成皋县是。”这说明东虢属邑“虎牢”的命名,更与捕虎的事直接相关。同时,虢叔所封之西虢,位于今宝鸡市东南,是丰镐的西大门,后世所筑的散关、陈仓故城皆邻近其境,三国时“诸葛亮出散关,围陈仓”3的故事就发生在这里。就连西虢东迁后的“陕县之虢”,境内不但有丰、镐与成周间东西交通要塞函谷关,而且也是晋国渡河南下的必经要津“茅津渡”之所在。这说明虢国所处的地理位置,对捍卫周室安全,有着极重要的战略意义。

其次,从虢氏的职事看:虢仲、虢叔为文王卿士,周室权臣。后世的虢君亦多任王室***(卿士)或师之要职,常统领六师南征北讨。例如,周夷王时虢公“伐太原之戎”,《后汉书·东夷传》载厉王时虢仲征伐淮夷事4,虢氏中的师(读哉音)、师望、师承等历任穆、共、懿、孝时的“师氏5”。而师氏统帅(也是周王室)的精锐部队就称为虎贲。《史记·周本纪》说:武王“遂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以东伐纣”;《集解》引孔安国曰:“虎贲,勇士称也。若虎贲兽,言其猛也。”《尚书·立政》:“王左右常伯、常任、淮人、缀衣、虎贲”,伪孔传谓: “虎贲,以武力事王”,周秉钧注: “守王宫之官”;《白虎通·五行》: “虎之为言搏讨也”。可见,虢氏有统领锐师、捍卫王室的职责。

第三,从师氏所居的位置看: 《周礼·师氏》云: “居虎门之左,司王朝……凡祭祀、宾客、会同、丧纪、军旅、王举则从。听治亦如之,使其属师四夷之隶,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门外,且跸。朝在野外,则守内列。”这说明虢君担任的“师氏”,常居于王宫“虎门之左”,是周王的近身卫戍部队。由此可见,虢本为双手搏(或持械击)虎之义,虢国冠以此名,当是引申为统领六师、捍卫周室的意思。 东虢是文王弟虢仲(一说虢叔)的封国,史学界的看法大体一致。但它的地望、史迹及其灭亡等问题,则需进一步探讨。

虢地在殷墟卜辞中已有记载:

乙未,争贞,呼虢 (暨)曼?八月。(《合》4531)

“争”是武丁时的著名贞人,“呼”有命令之义;“虢”、“曼”皆人名,亦可视为氏族之号。“虢”即西周时期的东虢(详后),“曼”当是《左传》成公三年“诸侯伐郑……郑公子偃帅师御之,使东鄙覆诸鄤”之“鄤”,在今河南荥阳县汜水镇南。可见,“虢”也是个很古老的地名。

东虢是济、洛、河、颍之间的大国。 《国语·郑语》载: “其济、洛、河、颖之间乎,是其子男之国,虢、郐为大,虢叔恃势,郐仲恃险”,韦昭注:“虢,东虢也。虢仲之后,姬姓也。此虢叔,虢仲之后,叔、仲皆当时二国君字。”《诗·郑谱》引《正义》曰:“谓济西、洛东、河南、颍北四水之间,其子男之国有十,惟虢、郐为大。”这说明东虢是虢仲的封国,位于济水以西、洛水以东、黄河以南、颍水以北这片广阔的土地上。《左传》僖公五年孔颖达《疏》引贾逵曰: “虢仲封东虢,制是也。”《左传》隐公元年: “制,严邑也,虢叔死焉。”杜预注: “虢叔,东虢君也,恃制邑而不修德,郑灭之”,杨伯峻注:“严邑即险邑,虢指东虢,制当为其属地。”《左传》庄公二十一年:“王与郑伯武公之略,自虎牢以东。”杜预注: “虎牢,今河南成皋县”。王应麟《通鉴地理通释》云: “虎牢之险,天下之枢也,在虢曰制,在郑曰虎牢,在韩曰成皋。”《史记·郑世家》《集解》引徐广曰: “虢在成皋,郐在密县。”《汉书。地理志》河南郡荥阳县应劭注:“故虢国,今虢亭是也。”《括地志》曰:“洛州汜水县,古东虢叔之国。《元和郡县图志》卷五: “汜水县,古虢国,郑之制邑,汉之成皋县,一名虎牢。”这说明东虢的都邑在今河南荥阳县汜水镇附近。

东虢故城尚有迹可寻。今河南荥阳广武乡南村村东南有东虢故城,俗名平眺城。《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南分册》载:“城址平面呈长方形,南北长约900米,东西宽约700米,现东墙北段和北墙保存较好,残高3米。夯筑城垣,夯层厚5~6厘米。城内发现陶窑、仓窖、墓葬等遗迹,散存较多的春秋、战国、汉代陶鼎、盆、罐、豆及筒瓦、板瓦残片,陶罐上发现‘平兆用器’戳记。城内下层曾出土商代陶鬲等。”《水经注·济水》载:“索水又东迳虢亭南,应劭曰:‘荥阳故虢国也’,今虢亭是矣。司马彪《郡国志》:‘县有虢亭’,俗谓之平眺城。”《大清一统志·河南开封府》云:“平桃城在荥阳县东南。”由此可见,汉代的平眺城,当即东虢故城。

东虢的史迹,史书语焉不详。但其灭亡的背景和原因,则载之甚明。《国语·郑语》说:

桓公为司徒,甚得周众与东土之人。问於史伯曰:“王室多故,余惧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史伯对曰:“……当戌周者……非亲则顽,不可以入。其济、洛、河、颍之间乎,是其子男之囝,虢、郐为大。虢叔恃势,郐仲恃险,是皆有骄侈怠慢之心,而加之以贪冒,君若以周难之故,寄孥与贿焉,不敢不许。周乱而弊,是骄币贪,必将背君,君若以咸周之众,奉辞伐罪,无不兑矣。若克二邑,邬、弊、补、舟、依、鞣、历、华,君之土也。……乃东寄帮与贿,虢、郐受之,十邑皆有寄地。

韦昭注:

十邑,谓虢、郐、邬、蔽、补、舟、依、柔、历、华也。后桓公之子武公,竟取十邑之地而居之,今河南新郑是也。

《史记·郑世家》也有类似的记载。这说明西周末年幽王无道,偏居丰、镐的周王室,屡屡遭受戎族的侵扰,这时,一些位居西垂的封国,为逃避戎族的祸乱,纷纷谋求东迁。郑本为周宣王庶弟桓公友的封国,位于今陕西凤翔县北,自然也在西戎的直接威胁之下。于是,颇有政治谋略的郑桓公,便在史伯的谋划下选中恃势怠慢、骄侈贪冒的东虢和郐国,作为东迁的理想境地。

东虢何时被郑国灭掉,史书有不同的记载。(1)桓公灭虢。《史记·郑世家》说:郑桓公听从史伯的建议, “于是卒言王,东徙其民雒东,而虢、郐果献十邑,竞国之”。这是说桓公同史伯谋划不久,即灭掉虢国。据《国语·郑语》载:“幽王八年(公元前744年)而桓公为司徒,九年而王室始骚,十一年而毙。”《郑世家》说:桓公“为司徒一岁”始问史伯东迁事。若依司马迁之说,郑灭东虢的时间应在幽王九年(公元前773年)至十一年间。但是,《郑语》仅载: “公说,乃东寄帑与贿,虢、郐受之,十邑皆有寄地”,未言桓公灭虢之事。《诗·郑谱》指出:“马迁见《国语》有史伯为桓公谋取十邑之文,不知桓身未得,故附会为此说耳。《外传》云: “皆子男之国,虢、郐为大。则八邑各为其国,非虢、郐之地,无由得献之桓公也。明马迁之说谬耳。”这说明司马迁的桓公灭东虢说,难以凭信。(2)后三年灭虢。《汉书·地理志下》郑国条说: “桓公以其言,乃东寄帑与贿,虢、郐受之。后三年,幽王败,桓公死,其子武公与平王东迁,卒定虢、郐之地。”这是说郑桓公在“幽王八年”任司徒之职后,即与史伯谋画东迁之事,其“后三年”即幽王十一年(公元前771年)西戎“杀幽王于骊山戏下,桓公死之”,“其子武公与平王东迁”之时,也就是说公元前771年郑武公随平王东迁后即灭掉东虢。然而,是时幽王、桓公被杀,周室仓惶东迁,武公身为平王的辅政大臣,在忙于安定王室之际,恐难以抽身东伐虢、郐,故此说亦不可信。(3)四年灭虢。《汉书·地理志·京兆郡》郑县:“周宣王弟郑桓公邑,有铁官”,臣瓒曰: “初桓公为周司徒,王室将乱,故谋于史伯寄帑与贿于虢、会之间,幽王既败,二年而灭会,四年而灭虢,居于郑父之丘,是为郑桓公。”这里的“四年”即公元前767年, “桓公”当是武公之误。今本《竹书纪年》也说:周平王四年(公元前767年)“郑人灭虢”。这种说法从平王东迁的情形看,最为可信。由此说明,郑武公是在随平王东迁后,于公元前767年灭掉东虢的。东虢自西周初年受封立国,到周平王四年(公元前767年)被郑武公灭掉,享国时间共约250余年。 西虢的分封和地望。《国语·郑语》载:史伯对郑桓公说: “当成周者……西有虞、虢、晋、隗、霍、杨、魏、芮”,韦昭注:“虢,虢叔之后,西虢也。”《左传》僖公五年孔颖达《疏》引贾逵曰: “虢叔封西虢,虢公是也。”《汉书·地理志·右扶风》有虢县。同书《弘农郡》陕县下班固自注云:“西虢在雍州。”《水经注·渭水》载:“(雍)县故城秦德公所居也。《晋书地道记》以为西虢地也。《汉书·地理志》以为西虢县。《太康记》曰,‘虢叔之国矣。”《元和郡县图志》卷二:“虢县,古虢国,周文王弟虢叔所封,是曰西虢,后秦武公灭为县。”《史记·周本纪》《正义》引《括地志》云:“虢故城在岐州陈仓县东四十里”。这说明西虢是文王弟虢叔的封国,在今陕西宝鸡市东南。清道光年间虢季子白盘在宝鸡县虢司川出土,虢仲鬲在岐山京当乡出土,1***4午师(读哉音)鼎、师承钟诸器在扶风县张家村出土,1***5年公臣簋诸器在岐山县董家村出土,足证西虢故地在今陕西宝鸡、岐山、扶风、凤翔诸县境,是可信的。

西虢在西周金文中又名奠虢或城虢。《三代吉金文存》卷十七~十八著录奠虢仲簋3件,同铭。其铭曰:

惟十又一月既生霸庚戌,奠(郑)虢中(仲)乍(作)宝簋,子子孙孙永宝。

《三代吉金文存》卷七·十四·一和三十四·二还著录两件城虢氏器,其铭曰:城虢中簋铭:“城虢(仲)乍(作)簋”。城虢遣生簋铭:“城虢遣生乍(作)旅簋,其万年子孙永宝用”。

这些铜器的年代均属西周晚期。有学者认为此奠虢仲、城虢仲“即厉王时的执政大臣虢仲”,是有可能的。虢仲亦称奠虢仲、城虢仲,这是值得注意的。奠、城均本地名。陈梦家先生说:“东土的郑或郑虢,奠虢中即城虢仲,亦即成王时的虢城。地在河南新郑、成皋一带,即东周的郑国。……据《纪年》郑桓公之称郑在东周初年,所居之郑是郑父之丘,即西周东虢所居,以其在郑父之丘故曰郑虢”7。陈氏“奠虢在河南”云云,则不可信。因为郑桓公本封于西土之郑,东周初灭虢、会“乃居郑父之丘,名之曰郑”。东土之“郑父之丘”和“郑”都是在郑国东迁后才由西土随搬迁而来的地名,不得在“穆、共之时”已有之。奠虢仲、城虢诸器皆属西周晚期,故奠虢、城虢不能指“西周东虢所居”之地。此由奠虢仲簋出土于陕西凤翔,说明“奠城”之地当在西土而不在河南。我们认为,奠虢之“奠”当指免尊铭“王在奠”和奠井氏诸器之“奠”。奠即郑,本是井方的封邑。矢王簋铭:“矢王作奠姜奠彝”。奠牧马受簋:“奠牧马受作簋”。这里的“奠”当指姜姓的井方而言。井或作,《说文·邑翰: “郑地有亭,子牙之后也”,所谓“子牙之后”应为“子牙之族”才是。《汉书·地理志·京兆邑》有郑县,在今陕西凤翔县北古城山南麓,周穆王时在此营建郑宫。古本《竹书纪年》说:“穆王所居郑宫、春官”。《汉书·地理志·京兆尹》臣瓒注: “周自穆王以下,都于西郑”。《穆天子传》卷四说:“天子人于南郑”,郭璞注: “今京兆郑县也。《纪年》:穆王元年筑祗宫于南郑”。这里的“南郑”当是西郑之误。懿、孝时的免簋铭说:“王在周,令免作司土,司奠还林虞牧”,就是命免管理郑宫的园林、虞牧。可见,西周中期诸王多将郑地作为行官别都,常在那里处理朝政。奠井国铜器穆王以前均称“井”或“奠”,如井伯甗等,自穆王以后常冠以“奠”字,如懿王时的奠井叔诸器。唐兰先生指出: “无论在文献里或金文里,穆王、共王时代‘井’还没有加上‘郑’字。金文郑井叔甗里的郑井叔康,康鼎铭文最后签署的氏族名称‘奠井’,以及郑井叔编钟,……显然是穆王、共王时代井叔的后人。”8这是穆王在郑地营建别都后,井方为显示荣耀就将自己的国号称为“奠井”的缘故。大约到西周晚期,随着井方势力的衰落和西虢威势的增强,特别是厉王时虢仲作为周王室总管军政大权的执政大臣,南征北讨,国力空前。这时,西虢逐渐北侵,占有井方南部的领土,甚至已接近或控制周王的郑宫,是有可能的。《史记·秦本纪》说:“武公十一年,初县杜、郑,灭小虢”,也说明直到春秋中叶小虢被灭时,西虢的后裔仍占有郑地。这样,西虢一则是为了显示地近郑宫的荣耀,二则也是为区别荥阳的东虢,将其国号前冠以“郑”字,也是合乎情理的。还应指出的是,城、郑古音相近(同在耕部),可以通用。况且, “城”还具有国都的含义。例如, 《诗·瞻印》 “哲夫成城”,郑笺:“城,犹国也”。《诗·干旄》:“在浚之城”,毛传:“城,都也。”《淮南子·日寸则训》∶“可以筑城郭”,高诱注:“都曰城”。《释名·释宫室》:“城,盛也,盛受国都也。”因此,西虢的名号冠以“城”字而称为“城虢”,当与冠以“郑”字的含义相同,都是为了显示虢国地近郑宫、地位崇高的意思。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对西虢的地望和始封之君,还有不同的说法。东汉大儒马融有“虢叔封上阳”语,他认为虢叔始封于“上阳”即今河南陕县东南。也就是说,西虢的地望在今河南三门峡市境。这是因把虢叔之后东迁于今河南陕县与虢叔始封于今河南陕县相混淆所致。这个问题已由大量的考古资料所证明,今天已没有批评的必要了。戚桂宴先生据班簋铭文认为:“虢城为文王孙虢城公所封,其地在今陕西省宝鸡市东,西虢为文王弟虢叔所封,其地在今河南省陕县东南。”9这种虢城公为宝鸡之虢始封人的说法,是受马融“虢叔封上阳”说影响的结果,因于文献无征,亦与考古资料相悖,故亦不足凭信。其实,这位虢城公当是虢叔之后的西虢之君,我们将在另文说明。

由上所述,我们认为,西虢当是文王弟虢叔的封国,地在今陕西宝鸡、岐山、扶风、凤翔县境。西虢称为“奠虢”或“城虢”,是因西周晚期西虢疆域接近或占有周都“郑宫”的缘故。 南虢的称谓最早见于《水经注》,因位于大河之南而得名,故城在今河南三门峡市东南李家窑附近。但对南虢的由来,也有不同的说法:

①虢叔封国说。《左传》僖公五年载:“晋侯围上阳”,杜预注:“上阳,虢国都,在弘农陕县东南”。孔颖达《疏》引马融曰: “虢仲封下阳,虢叔封上阳”,这是说南虢是文王弟虢叔的封国。

②西虢东迁说。《水经注,河水》卷四:“昔周、邵分伯,以此(陕)城为东西之别,东城即虢邑之上阳也。虢仲之所都为南虢,三虢此其一焉。其大城中有小城,故焦国也。《晋大康地道记》扶风郡雍,西虢地也。平王东迁,虢叔自此之上阳,为南虢矣。”这说明南虢是“平王东迁”时由西虢东迁而来的。

③虢仲封地说。王夫之《稗疏》云:“东虢,虢叔所封。南、北二虢,皆虢仲地”,这是说南北二虢都是文王弟虢仲的封地。

我们知道,文王弟虢叔初封于“扶风郡雍”县,不但有文献记载,而且还有大量出土的虢国铜器可证。这样所谓“虢叔封上阳”,当是虢叔之后自“雍”迁至上阳之误。所谓“南、北二虢,皆虢仲地”,是对马融说的修正,也是宣王初年虢叔之后“虢仲”自雍“之上阳,为南虢矣”的误传。特别应该指出的是,《水经注》所载“虢仲之所都为南虢”,是说南虢的始迁之君为“虢仲”,这已为三门峡虢国墓地M2009虢仲大墓所证实。这位“虢仲”就是周厉王时赫赫有名的卿士虢公长父。因此,我们认为,南虢是由西虢东迁而来的说法,是完全可信的。

北虢是诸虢中争议最大的一个,它是否真的存在?史学界众说纷纭。《汉书·地理志·弘农郡》说陕县“北虢在大阳”,“大阳”因在大河之阳而得名,故城在今山西平陆县东北。这是最早提出“北虢”的文献。然而,北虢的始封之君是谁?现将史学界的争议试作疏理:

1、虢仲封国说

《左传》僖公五年孔颖达《疏》引马融曰“虢仲封下阳,虢叔封上阳”。《左传》僖公二年:“虞师、晋师灭下阳”,社预注:“下阳,虢邑也。在河东大阳县”,杨伯峻注:“据《元和郡县图志》,在当时陕州平陆县二十里。今平陆县县治已西南移,则当今治东北三十五里”。这是说北虢是文王弟虢仲的封国,在今山西平陆县东北三十五里。

2、东虢分支说

郭沫若说:“虢有东虢、西虢之分,《汉书·地理志》北虢在大阳,东虢在荥阳,西虢在雍。大阳乃汉所立县,故城在山西平陆东南十五里许,正在三门峡附近。可知虢季氏乃北虢。北虢乃东虢的分支,即虢仲之后,而非虢叔之后。”10这是说北虢乃东虢的分支,即文王弟虢仲之后。

3、虢城分支说

戚桂宴先生据班簋铭文认为:“北虢是虢城公的儿子班迁遣去的分支,其地在今山西平陆县西北。”11这是说北虢是文王之孙虢城公的儿子班迁遣去的分支。

这些说法的是非曲直。《左传》僖公二年载:“夏,晋里克、荀息帅师会虞师伐虢,灭下阳”;又说:“(秋)虢公败戎于桑田,晋卜偃口:虢必亡矣。亡下阳不惧,而又有功,是天夺之鉴,而益其疾也”,杜预注: “下阳,虢邑”。这说明“下阳”只是西虢的一个城邑,被晋师灭掉后仍未引起虢君的重视。《左传》僖公五年孔颖达《疏》引贾、马之说后驳之云:“上阳、下阳,同是虢之邑,不得分封二人也。若二虢共处,郑复安得虢国而灭之。虽贾之说无明证,各以其意断,不可审知。”文王弟“虢仲封荥阳,虢叔封雍”不但有大量文献可查,而且还有出土文物可证。东虢分支说于史无证,全凭臆测。我们细审班簋铭文,作器者并非虢城公之子,而是受周王册封的毛公之后。况且铭文和史书都无班“迁遣”而至北虢的踪迹。因此,上述三说,皆难凭信。

值得注意的是,《水经注·河水》、《路史·国名纪己》注引《竹书纪年》云:“晋献公十又九年,献公会虞师伐虢,灭下阳。虢公丑奔卫,献公命瑕父、吕甥邑于虢都。”这里把“下阳”称为“虢都”,应该有所本依。《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说文·邑部》∶“有先君之旧宗庙曰都。”王夫之《稗疏》曰:“灭者,必其国也。虢有三:荥泽之虢亭,东虢也;下阳在平陆大阳之南,滨河之北,北虢也;陕州之上阳,西虢也。东虢,虢叔所封。南、北二虢皆虢仲地。北虢为其故都,逼近于虞,后或渡河南迁,南虢耳。”其东虢为“虢叔所封,南、北二虢皆虢仲地”说虽不可取,但“北虢为其故都”的见解则较圆通。在未作深入考察之前,尚难排除。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也说:“其实虢之宗庙社稷在下阳,不在上阳。《经》于此年书灭,即谓宗庙己覆,虽有孽余,不可谓国矣。”这说明北、南二虢本属一国,西虢东迁后初都下阳,因滨河之北故称北虢;后为晋所逼,渡河南迁于上阳,谓之南虢。这样,南、北二虢之争,就有了较圆通的解答。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西周初年,周文王之弟虢仲、虢叔均受分封,建邦立国。虢仲封东虢,在今河南荥阳县西汜水镇。虢叔封西虢,在今陕西宝鸡市东。后来,随着西虢的东迁,世人对虢国史迹的认识日趋模糊,遂在汉代以来的史籍中出现了五个虢国,致使史学家煞费苦心,无所适从。问题主要在于东汉大儒马融“虢仲封下阳,虢叔封上阳”的注文,给后世学者造成了极大的混乱。然据《左传》、《国语》、《史记》诸史所载,周初虢仲、虢叔各封一国,当无疑问。降及春秋,郑灭一虢,晋灭一虢,诸史载之甚详。南、北二虢本系一国,系西周晚期宣王初年由西虢东迁而来。西虢东迁后遗留的小虢,春秋初年为秦所灭。这样,诸虢的脉络源流,大体已梳理清晰。因此,于豪亮先生说“虢仲、虢叔都是文王之弟,虢仲封于东虢,虢叔封于西虢。北虢在平陆,在黄河北岸;南虢在三门峡,在黄河南岸。北虢和南虢隔河相望,其实只是一个虢国,这是虢叔的后代随平王东迁后建立的国家”①。大体上是正确的。

洛阳与东部的中原不同,为山地,很适合华南虎栖息。东汉马融认为,周文王依靠洛阳周边的善于徒手猎虎的虢人部落攻灭了嵩山周边的崇国的侯爵“虎”以后,封三弟嫡出的虢叔于此,改国名为虢国,依靠虢人压制崇人,但是虢叔太小,于是同时封贤德的庶出二弟虢仲于此,辅佐虢叔。武王克商后三监作乱,虢仲依靠地利阻挡了商族的反攻,立了大功,周公“大其封”,领地由“方百里”提高为“方五百里”,大了足足近25倍,成周洛阳周边的地区都封给了他,后世“内城(成周)外郭(虢国)”的成语就是源自这个***。虢叔因为无能,被改封到西安以西“文王左昭之地”。

 据旧说,中国古代成文法的公布始于春秋末期的铸刑鼎活动。铸刑鼎在当时曾遭到很多人,包括叔向、孔子的激烈反对,其事见诸《左传》。[1]在法制史研究中,上述资料被各种论著反复引用,其在公布成文法方面的意义几成定论。不过就是如此常见的资料,却包含着大量的疑点,而叔向和孔子之言论亦颇令人费解。2002年末至2003年初,襄樊市考古队等单位对枣阳市东赵湖村郭家庙岗地古墓进行发掘,获“曾伯陭钺”一件,其铭文中出现了从“鼎”之“刑”字,这对于研究上古法制史而言十分重要。曾伯陭钺铭文使我们获知,早在西东周之交就有了刑鼎记载。考察相关古文字资料后,我们更是发现,刑鼎类的器物于西周时代便已存在;刑鼎之孑遗,至今仍然有迹可寻。《左传》所叙述的铸刑鼎,并非春秋末期才出现的新事物。相反,它标志着刑鼎类器物以及其代表的旧有法律模式已不在盛期,而日渐衰微。为此,笔者不揣简陋,对此试作分析,以图抛砖引玉。

一、曾伯陭钺铭文考释

曾伯陭钺的铸造时代大致为西周末到春秋早期,铭文分布在钺的正反两面,共计18字。在已刊出的曾国墓地考古发掘报告后附有黄锡全先生的考释文章一篇,[2]对我们理解铭文含义有很大的帮助。不过笔者的观点与黄先生不尽相同,故首先重新释读铭文如下:

曾白(伯)陭铸戚戉,用为民﹡(刑),非历殹井(刑),用为民政。

铭文中的“曾白”,即曾伯,是曾国的国君。“陭”是曾伯的名字。“戚戉(钺)”是本钺的称谓。戚钺是钺的一种,文献中亦作“銊钺”。《左传·昭公十五年》中说:“其后襄之二路,銊钺秬鬯,彤弓虎贲,文公受之”,杨伯峻注曰:“赐銊钺者,奉王命得专杀戮也。”(钺乃拥有行刑权之象征。

“用为民刑”,即用为治理人民之“刑”。“刑”字在这段钺铭中两次出现,而写法并不相同。“用为民刑”之刑,写作“﹡”,即刑下一个“鼎(贝)”字。在古文字中,贝和鼎是同一个象形字,对此黄先生的论文中已经阐明了。黄先生特别指出,刑字从鼎,是金文中首次见到,可能与铸成文法典于鼎有关,这是很有见地的。

“非历殹井(刑)”这句话最为晦涩。黄先生的观点是,殹当***借为“伊”,训为“是也”。“非……伊……”的句义为“不是……而是……”。“历”似可读为“辟”,《战国策·秦策》有“横历天下”,“辟历”为连绵词,其含义和刑义近似,都既有杀伐义,又有刑范义。“非历殹井(刑)”全句是说“不是行用此钺杀伐用刑,而是以刑律治理人民”。笔者认为,黄先生这种解释较为迂回,况且辟字具有刑罚乃至于法律的义项,也是较晚的事情了。[4]

笔者认为,“历”当是乱的意思。《大戴礼记·子张之问官》中说“厉者,狱之所由生也”,卢辩注曰:“历,历乱也。”《大戴礼记·盛德》中有“历法妄行”一语,孔广森注曰:“历,乱也”。[5]上述文献都表明,历和乱法之间密切相关。“殹”在西周金文中出现的不多,[6]在古文献中“殹”常作“繄”,通“伊”。“伊”的意思为“是也”。不过古书中“伊”为“是”的情形中,又分化出两个义项:一为“此”字之义,二为“是非”之“是”。[7]黄先生取第二个义项,然而这虽使形式符合了“非……伊……”句型,铭文却因之变得难以卒读。黄先生的翻译其实并不能依顺序落实每个字的含义,而是变通文句以揣测其大义。笔者认为,完全不必削足适履地套用“非……伊……”句型。“伊”应当训为“此”,井,即刑,指法律。“伊井”就是此刑、此法之义。“井”与上文“型”之含义差异在于,“井”是法律的通称,“﹡”特指铸于鼎上的法律。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西周时代的“井”(刑)没有刑罚的含义,而是指规则、法度、规范。[8]“非历殹井(刑)”的意思就是不乱此刑、不乱此法。此刑、此法即指前铭之“﹡”。

“用为民政”这句话就比较好理解了。政是政事的意思,民政,即治理人民之政事。铭文强调,铸造此钺,是为了治理人民之政事。全铭以白文翻译如次:

曾伯陭铸造这把戚钺,用以推行治民之法律(刑鼎),不得扰乱此法律,用以治理民政。

在初步疏通文义之后,笔者进一步就刑鼎及相关问题加以申述。

二、古文字中的刑鼎

古人铸刑书于鼎彝之事,绝不自春秋末期郑国子产始。曾伯陭钺铭文“﹡”字是我们目前看到唯一的“刑”“鼎”合文字型。其实此外还有结构相似,且具有法律含义的古文字,只是学界较少关注而已,而这类字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字的性质。比如,“则”字在上古时代也是法律的意思,《尔雅·释诂》中说:“则,法也。”而“则”的写法就是从鼎从刀的。铸造于西周中期后段的段簋铭文说:

唯王十又四祀十又一月丁卯,王﹡毕烝,[9]戊辰,曾(赠)。王蔑段历,念毕中(仲)孙子,令﹡讯馈大则于段,敢对扬王休,用作簋,孙孙子子万年用享祀,孙子﹡引。[10]

这段话的意思是,在某位周王十四年十一月丁卯那天,天子卜问毕地蒸礼之事。戊辰这天,赠予礼物。天子勉励段,念他是毕仲的孙子,命令﹡讯赏赐给他“大则”。段称赞天子之休美,制作了这件簋,子子孙孙都在祭祀时使用。铭文中的“大则”,便是“***”的意思。天子赐则,在古书中有迹可寻。《周礼·大宗伯》中说“五命赐则”,郑众对此解释道“则者,法也”,[11]是十分正确的。郭沫若用郑玄的训读,将“则”理解为土地,其说欠妥。[12]天子赏赐给段作为法律的“则”,当有特殊之意义。《左传·文公十八年》中说:

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世,事以度功,功以食民。作誓命曰:毁则为贼,窃贿为盗,盗器为奸。主藏之名,赖奸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

在周公的誓命中,“则”为核心的内容。破坏“则”的行为属于“贼”,对这种行为不能加以赦免,而相关规定见诸“九刑”。引文中的“则”特指和礼有关的法度、规则。周公作誓命禁止“毁则”,天子赏赐给段“大则”,都体现出“则”的重要性。而段正是周公之后。在段簋铭文中,段自称为毕仲孙子,而毕仲即毕公高,乃周公之子,位列三公,史籍中名声显赫。天子在毕公之封地卜问蒸礼,因周公重视礼则,而赏其后代以某部礼则作为勉励,自然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了。

值得注意的是,段簋中的“则”和通常铭文中的“则”字写法有所不同,如下图所示:

通常写法(录自召伯簋铭文)段簋铭文写法

两字都是左侧写作鼎,右侧写作刀,不同之处在于通常的左侧是一个鼎,而段簋的左侧有两个鼎。对此现象,孙常叙先生曾经著文考证。孙先生从许慎《说文解字》中“则,等画物也”的论述出发,指出段簋“则”的字形表现出铸造青铜器时比照模型母器制造新器,以刀雕饰整形的图景,“则”由是成为标准器或标准的代称。[13]孙先生所举的文辞例句并不具有说服力,对此笔者曾撰文献疑。[14]不过“则”的确为以刀刻鼎之形,再以古人“则,法也”的训诂来考察字形,其结论当是则为刻铸法律在鼎上的表现。鼎有一有二,说明铸法之鼎亦可能有数个。

曾伯陭钺铭文中的“型”字与“则”字之构形几乎完全相同,也是从鼎从刀。所不同的是,更增添了“井”字以确定其含义。如前文所述,西周金文中的“井”字本身即后世的刑、型,表示法律。刑、鼎合文,则特指铸于鼎上的刑书,作为会意字,其涵义较“则”字更为明确。“﹡”“则”这一类字的存在,充分证明了铸法律于鼎彝历史之久远,至少在西周时代已很常见。然而,为什么在现存数以万计的有铭青铜器中难以见到刑鼎原物呢?其实刑鼎之类的器物早已传世,只是人们尚未意识到他们的性质罢了。

三、刑鼎与刑器

所谓“刑鼎”,顾名思义是指将法律规范铸刻在鼎上,但古人也将法律规范铸刻在其他青铜礼器上,其性质和刑鼎是一样的。用古文献中的话来说,铸刻了法律的青铜礼器就是“刑器”,“刑器”中包含刑鼎。其相互关系可列图表示如下。

“刑器”之名屡见于《左传》。刑,法也,刑器,即指与颁行法律相关的诸种礼器。子产铸刑书时,士文伯说此为:“作火以铸刑器”;晋国铸刑鼎时,孔子斥之为“擅作刑器”,都是其例。刑器不一定必然指刑鼎,甚至子产所铸的刑书,也不一定是在鼎上。《左传》原文只说子产铸刑书,而杜注说“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不知何据。孔疏引晋国刑鼎之事说子产之铸刑书“此亦是鼎也”,则完全出于臆断。《左传·襄公九年》中说宋国发生火灾,“使乐遄庀刑器”,《春秋左传正义》在解释这段话时同时阐明了刑器未必都是刑鼎:

书不名器,此言刑器,必载于器物。郑铸刑书而叔向责之,晋铸刑鼎而仲尼讥之。彼铸之于鼎,以示下民,故讥其使民知之。此言刑器,必不在鼎,当书於器物,官府自掌之,不知其在何器也。或书之于版,号此版为刑器耳。

现存较为典型的记录***法令内容的“刑器”是铸造于西周末年的兮甲盘。兮甲盘作为礼器,其功能和刑鼎更为接近。兮甲盘铭文说:

王令甲政司成周四方积,至于南淮夷。淮夷旧我帛畮人,毋敢不出其帛、其积。其进入、其贾毋敢不即次、即市,敢不用命,则即井扑伐,其唯我诸侯、百姓,﹡贾毋不即市,毋敢或入蛮宄贾,则亦井。兮伯吉父作盘,其眉寿万年无疆,子子孙孙永宝用。[15]

兮甲盘铸造于西周晚期,记载了兮甲向南淮夷以及周人相关机构发布的命令。在铭文中,兮甲首先阐明自己享有立法权的依据何在。兮甲说,天子命令他主管征收成周(洛阳)四周诸侯的委积,[16]而所谓“四方”的范围及至南淮夷的地界,所以有权力颁布相关法令。接下来就是法令的正文。法令中说,南淮夷历来都属于当向王朝进贡的部族,所以必须缴纳纺织品和粮草。南淮夷向周人提供役力,以及从事商贸活动,必须在指定的军营或者市场上。如果不服从此命令,将要循例(井)施加扑伐。[17]周人一方的诸侯、机构和南淮夷从事贸易活动时,也必须在指定的市场,不能擅自进入淮夷的地界进行交易,否则也要循例责罚。

铸法令于盘,当和西周的礼制密切相关。西周时代制定法的合法性是通过礼制的程序体现出来的。《逸周书·尝麦》中记载了天子修订刑书的过程,而此过程散发着浓厚的礼制气息。在修订刑书前,天子行“尝麦”之礼于太祖,颁布刑书时,履行诸种礼制程序:“***于太宗、少宗、少秘于社,各牡羊一、牡豕三”,颁布刑书之后,由司法官员士师“命太宗序于天时,祠大暑;乃命少宗祠风雨百享”,最后“太史乃藏之于盟府,以为岁典。”严谨的礼制程序昭示着“刑书”的神圣与不可违背。而兮甲盘或与会盟之礼相关。

兮甲代表王朝向诸侯发布法令,当行会盟之礼。通过这种仪式,确定王朝与诸侯之间的尊卑秩序。《左传·昭公十三年》中反对郑国铸刑书的叔向曾具体陈述了会盟之功用:

是故明王之制,使诸侯岁聘以志业,间朝以讲礼,再朝而会以***,再会而盟以显昭明。志业于好,讲礼于等,***于众,昭明于神,自古以来,未之或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