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恶未枭,元恶大怼刑兹无赦

tamoadmin 成语实例 2024-07-28 0
  1. 不起诉的古代史料
  2. 从唐朝到明朝关于不孝罪的处罚
  3. 《隋书》卷四 帝纪第四(3)
  4. 《北史》卷十二 隋本纪下第十二(3)
  5. 先秦君子把人生的最高价值依托于什么
  6. 遂往的网络解释遂往的网络解释是什么
  7. 孝道教育手抄报的设计图
  8. 遂往的引证解释遂往的引证解释是什么

儒家的孝道及其现实意义

“孝道”文化是中国特有的,它有着悠久的历史。据考证,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孝”字。“孝”是一个会意字,它的意思是小子搀扶着长着长长胡须的老人。《尔雅·释训》云:“善父母为孝”,《说文解字·老部》说:“孝,善事父母”者。段玉裁注曰:“《礼记》:‘孝者,畜也’。顺于道,不逆于伦,是之谓畜。”畜者,养也。“孝”的基本含义是善于侍奉和赡养父母的意思。

一、先秦时期儒家的孝道观

元恶未枭,元恶大怼刑兹无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体家庭的形成,父系家长制的确立,“孝”的观念就逐渐形成和发展。下面,我们从儒家的经典和有关文献中来考察儒家关于“孝”的内涵和它的变化、发展。

首先,我们考察《诗经》和《尚书》中“孝”的观念

大家都知道,《尚书》和《诗经》都是经过孔子删定的儒家经典,其中包含着关于“孝”较为原始的观念和内容。

1、奉养父母。《诗经·唐风·鸨羽》:“王事靡盬(音gǔ,止息),不能艺稷黍。父母何怙?悠悠苍天!曷其有所?……王事靡盬,不能艺黍稷,父母何食?悠悠苍天!曷其有极?……王事靡盬,不能艺稻粱。父母何尝,悠悠苍天!曷其有常?”这首诗控诉了君王的事情没止息,没有时间去种稷、黍、稻、粱来奉父母,使父母没吃没喝,受尽饥饿。

《尚书·酒诰》说:“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厥父母庆……”在农闲的时候,用牛车载着商品,去远处的地方进行贸易,用来孝敬赡养父母,让你们的父母高兴。

2、报答父母养育之恩。《诗经·小雅·蓼(音lù)莪(音é)》:“哀哀父母,生我劬(音qú)劳。”“哀哀父母,生我劳瘁。”“父兮生我,母兮鞠(养)我。拊(抚)我畜(爱)我,长我育我。顾(照顾)我复(庇护)我,出入腹(抱)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这首诗抒发未能奉养父母、孝敬父母而使父母离开人世之后的悲痛不已的心情。“哀哀父母,生我劬劳”,“生我劳瘁”。对父母的逝世,悲伤不已。他们在十分劳累和病困中生育了我。他们不但生育我,抚养我,还疼爱我,照顾我,庇护我。对于父母的养育之恩德应该予以报答。但是,由于统治者的剥削,百姓无法生活,因而没有能够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不是我不报,而是皇天不让我报。

3、尊敬父母,娶妻必告之。《诗经·小雅·小弁》:“维桑与梓,必恭敬止。靡瞻匪父,靡依匪母。”父母栽种桑树和梓树,对它们应该恭恭敬敬。没有一个人不尊仰父亲,没有一个人不依恋母亲。对父母要尊敬和慕念,不要忘记了他们。

《诗经·齐风·南山》:“艺蔴如之何,衡从(纵)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诗借用种蔴必有田垄的道理,比喻娶妻必须告诉父母。

4、孝顺父母应该成为效法的榜样。《诗经·大雅》中还说:“永言孝思,孝思维则;永言孝思,昭哉嗣服”孝顺先人的思想是全体臣民的榜样;还应该管理好自己职务以内的事情。“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孝子的孝顺之心真诚而不枯竭,全家永远能得到福祉。

5、不孝父母是最大的罪过。《尚书·康诰》说:“王曰:‘封(周成王之弟),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爱)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这里提倡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伦常之道。如果儿子不能成就父业,大伤他父亲的心;如果父亲不慈爱自己的儿子,反而厌恶他;如果为弟不尊敬兄长,为兄的不友爱弟弟。那就应该用文王制定的法律来惩办这样的人,不可赦免他们。

第二,孔子论孝道

孔子创立“仁学”,“孝”是“仁”的重要内容之一。孔子的学生有若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在儒家看来,孝顺父母,敬爱兄长,是实行仁德的根本。“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君子抓住这个根本,实行“仁”的基础建立起来了,人与人之间道德就会产生出来。

有一次,孟懿子问孝,孔子回答说:不违背礼的规定,孔子又将这个意思告诉樊迟,樊迟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孔子再向他解释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父母在世时要以“礼”来事奉他们,父母死后要以“礼”来安葬他们,安葬以后还要按照“礼”来祭祀他们。

“事生”最基本的是“奉养”,首先要保证父母的吃和穿。在这基础上,更为重要的是要尊敬父母。子游向孔子请问“孝”,孔子回答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孔子在回答子夏问时说:“色难。有事***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同上)如果,只养活父母,对父母不尊敬,即使每一顿都给他们酒肉吃,也不能算做到了“孝”。孝顺是发自内心的真正的爱,语言要和气,面色要和悦,行为要恭敬。子夏说:“事父母,能竭其力”(《论语·学而》),事奉父母,要做到尽心竭力。

孔子认为,为人子者不要给父母增加精神负担。“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朱熹注:“言父母爱子之心,无所不至,惟恐其有疾病,常以为忧也。人子体此,而以父母之心为心,则凡所以守其身者,自不容于不谨矣,岂不可以为不孝乎?”(《四书集注·为政注》)要保重自己的身体,不要使自己生病,更不能陷入不义而使父母担惊受怕。孔子还说:“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常言说:“儿行千里娘担忧”;当父母年老的时候,要常在父母的身边尽孝道。

“事生”,还应该使兄弟之间互爱互助。孔子说:“《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论语·为政》)还说:“***入则孝,出则悌”,弟妹尊敬兄长,兄长要友爱弟妹,这种兄友弟恭的场面,才能使家庭和谐,让父母高兴。孔子赞颂闵子骞时说:“孝哉!闵子骞,人不间于其父母昆弟之言。”(《论语·先进》)闵子骞是一位真正的孝子,别人对于他的父母、兄长赞赏他的话都不持异议和怀疑。

“事死”有两个方面:一个葬之以礼,一个祭之以礼。孔子主张“三年之丧”,认为“三年之丧”,是“天下之通丧也”。有一次,宰我对孔子说:“三年之丧”的时间太长了,因为,“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一年就足够了。最后,孔子批评说:“予(宰我之名)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孔子批评宰我是一个没有仁德的人,难道他就没有得到过在父母怀抱里三年的爱护吗?同时孔子强调,“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礼记·檀弓上》)“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阳货》)办理丧事,与其把礼仪办得周到详备,宁可过度悲哀。

孔子把“祭祀”作为治理国家的四件大事之一,祭祀是十分重要的。祭祀要按照“礼”的规定。祭祀的核心是要“敬”,“祭思敬”(《论语·子张》),要“真诚”,要做到“事死如事生”,做到“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论语·八佾》),“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中庸》)如果自己不能亲自进行祭祀,不能让别人代替,“吾不与祭,如不祭”。(《论语·八佾》)

孔子不多讲“怪、力、乱、神”(《论语·述而》),在如何对待“事人”与“事鬼”、“生”与“死”的问题上,孔子更重视“事人”和“事生”。“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生的事情都还没有搞清楚,怎能去了解死的事情呢?孔子一方面强调“祭如在,祭神如在”,十分赞赏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音fú)冕”(《论语·泰伯》)的态度。另一方面孔子又说:“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智)也。”(《论语·雍也》)由此可以看出,祭祀是孔子提倡“慎终追远”的一种文饰而已。“老死曰终”。“慎终”,谨慎地对待父母的死亡,即装殓。埋葬必须以诚信的态度对待,不要有后悔。“追远”,要以恭敬的态度进行祭祀。这样,民众的德行就自然归于忠厚了。

孔子强调,作为人子,不但要奉养父母、尊敬父母,还不要忘记父母的年龄。孔子说:“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里仁》)一方面,父母高寿应该感到高兴;另一方面,也应该有所恐惧。因为,年龄大了,随时可能生病,也随时有可能死亡。因此,更应该多关心父母。

孔子认为,继承父志是“孝”的一个重要内容。孔子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父亲在世的时候,要观察他的志向;父亲逝世之后,要观察他的行为,如果他对父亲志向和优点长期坚持下去,就可以说是做到“孝”了。“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这句话在《里仁》篇中又一个字不差地重复了一次,孔子的学生在编辑《论语》这部书时,为什么要重复这句话呢?除了强调这个意思重要性之外,没有别的解释。

孔子的社会政治理想,是想建立一个“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使百姓安居乐业的社会。要实现这一理想,要从“孝悌”开始,通过从爱自己的亲人开始,上对君王尽忠,下在朋友之间建立信任关系,从而扩大到去“爱人爱众”,使社会达到和谐。所以,孔子认为,如果一个人作到了“孝悌”,他的人性就得到了很好的改造,他就能遵守社会的规范。孔子的***有若把孔子的这一思想作了深刻的理会,他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

第三,孟子论孝道

孟子强调用“孝悌”来教化百姓,使百姓懂得孝顺父母、尊敬兄长的道德。孟子反复论证“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的社会功能和作用。各个地方行政组织,建立乡学,要反复不断的用“孝悌”的道理来教育子弟。孟子说,“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孟子认为,“孝悌”的观念深入了人心,就能形成良好的尊老、敬老的社会风气,“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样,头发斑白的老人就不至于在道路上背负重物,老年有丝绸穿,有肉吃,使老年人的生活有所保障。

对父母的尊敬和奉养是孝的基本内容。孟子在评论舜对父的孝顺时说:“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为天子父,尊之至也;以天下养,养之至也。”(《孟子·万章上》)孝子所做的最高标准,没有比尊敬父母更重大的;尊敬父母的最高标准,没有比以整个天下来奉养更重大的。(瞽叟)成为天子的父亲,其尊敬达到了极致;以整个天下来奉养,其奉养达到了极致。这里强调的是两个字“尊”和“养”。

孟子提出了“不孝”的五条标准:“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纵)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羞辱),四不孝也;好勇斗很(狠),***孝也。”(《孟子·离娄下》)懒惰不劳动、下棋好饮酒、贪财偏爱妻子儿女,不赡养父母以及放纵声色,寻欢作乐,给父母带来羞辱;逞强斗殴,危及父母的安全,这些都是不孝的行为。孟子这五条标准中,其中有三条讲要赡养父母,突出了一个“养”字。

孝顺父母之心,要始终如一。孟子借虞舜到了五十岁还思慕父母的事情来加以说明。孟子说:“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少艾:年轻美丽的少女),有妻子则慕妻子,仕则慕君,不得于君则热中。”(《孟子·万章上》)一般人年幼的时候思慕父母,知道了女子的美貌就思慕少女,有了妻室子女就思慕妻室子女,当了官就思慕君上,得不到君上的信任就急切地盼望。换言之,一般人到了成年以后,就不再思慕父母,与父母亲近之心渐渐的淡漠了。孟子说,“大孝终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于大舜见之矣。”(同上)大孝的人,要像虞舜一样终生孝顺父母。

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焦循《孟子正义》:“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古代,娶妻必须先禀告父母,不告而娶妻,是为不孝。万章问舜“不告而取”,是何道理?孟子回答说:“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音duì,朱熹注:仇怨也)父母,是以不告也。”(《孟子·万章上》)男婚女嫁是人伦中的大事,如果禀告了,舜就娶不成妻,就会把废弃人伦的大事的责任归咎于父母,所以不告。孟子还说:“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孟子·离娄上》)根据历史记载,舜生活在一个不幸的家庭,“父顽母嚚(音yìn,银)”,父亲和继母时时处处想加害于他。为了避免因父母的反对而不能娶妻,而导致“绝先祖祀”,所以就不告而娶妻,孟子认为,这不算是不孝。

在“死葬之以礼”这个问题上,孟子同样主张“三年之丧”说:“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飦(音zhān)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孟子·滕文公上》)墨子坚决反对儒家“厚葬久丧”的主张,提倡“节葬”,孟子在反驳墨子的批评时说:“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蚊类)姑(同蛄)嘬(音zuō,叮、咬)之。其颡有泚(音此,汗出的样子),睨而不视,夫泚也,非为人泚,中心达于面目,盖归反蘽(音léi,盛土的箕筐)梩(音sì,挖土的木锹)而掩之。掩之诚是也,则孝子仁人之掩其亲,亦必有道矣。”(同上)孟子说,如果这个人掩埋尸体是正确的,那么孝子仁人安埋自己的父母亲也必然是合理的。朱熹对此注释评论说:“此掩其亲者,若所当然,则孝子仁人所以掩其亲者,必有其道,而不以薄为贵矣。”(《四书集注·滕文公上注》)墨家主张“节葬”,而不是“不葬”,孟子把“节葬”歪曲成“不葬”来加以批评。其实,墨家的主张是正确的。“厚葬久丧”的弊端无穷。

孟子认为,在安葬父母的用度上,要与自己的财力相当,尽到人子的孝心。孟子回鲁国安葬他的母亲之后,他的***充虞对他说,你安葬你母亲的棺材似乎太漂亮了一点。孟子解释说:“古者棺椁无度,中古棺七寸,椁称之。自天子达于庶人,非直为观美也,然后尽于人心。不得,不可以为悦,无财,不可以为悦。得之为有财,古之人皆用之,吾为何独不然?且比(通庇,庇护)化者(死者)无使土亲肤,于人心独无恔(音xiào,快意)乎?吾闻之: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孟子·公孙丑上》)孟子强调,安葬父母用的棺椁,不仅仅是为了漂亮,还要尽人子的孝心。能合符“礼”所规定的标准而又具备财力,我为什么唯独不能这样做呢?棺椁用来庇护死者的皮肤不与泥土接触,人子之心也能宽慰一些。我听说过,君子不能在天下的人都能做到的事情上节省安葬父母的用度。

孟子认为:事亲、孝顺父母是事孝的根本。孟子说:“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事亲,事之本也。”(《孟子·离娄上》)曾子是个孝子,他事奉曾皙时,每餐必有酒肉,将要撤去时必定请示要把它给谁,若已经没有剩余时,曾子必答说有。后来曾子的儿子曾元事奉曾子时,也每餐必有酒肉,但将撤去时不问把它给谁,若问有没有剩余,答说没有,第二餐再把剩下的送上。孟子说,“事亲若曾子者,可也。”(同上)因为曾子事奉父亲,不只“养口体”,还要“养志”,尊重其父亲的意愿。

孟子还把“孝悌”与仁义礼智等德行结合起来,“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孟子·离娄上》)仁的实质是事奉父母;义的实质是顺从兄长;知的实质是明白这两者不能分割;礼的实质是调节、修饰这两者;乐的实质是乐这两件事,欢乐由此而产生。孟子强调说,使父母欢心,顺从父母,就叫做“大孝”。

第四,荀子论孝道

荀子同样重视“孝悌”观念。荀子学说的实践目标是“富国安民”,他认为“兴孝悌”是达到安民、安政的措施之一。但是,荀子孝道的特点是把“孝悌”纳入礼的范围之内,一切服从于“礼”规定。荀子说:“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荀子·大略》)

荀子认为,作为人君的,要做到“以礼分施,均遍而不偏。”作为臣子的,要做到“以礼待君,忠顺而不懈。”作为人父的要做到“宽惠而有礼。”作为人子的,要做到“敬爱而致恭。”作为人兄的,要做到“慈爱而见友。”作为人弟的,要做到“敬诎而不苟。”作为丈夫的,要做到“致和而不流,致临而有辨。”作为的,要做到“夫有礼则柔从听侍,夫无礼则恐惧而自竦也。”(《荀子·君道》)这里,荀子把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相互之间的人伦关系做出规定,特别强调为父的要“宽惠而有礼”。

荀子也强调对父母的孝,不只是“养”,更要做到“敬”。荀子引“子路与孔子的对话说:“子路问于孔子曰:‘有人于此,夙兴夜寐,耕耘树艺,手足胼胝,以养其亲,然而无孝之名,何也?’孔子曰:‘意者身不敬与?辞不逊与?色不顺与?古之人有言曰:衣与!缪与!不女聊。今夙兴夜寐,耕耘树艺,手足胼胝,以养其亲,无此三者,则何为而无孝之名也?’”(《荀子·子道》)如果对父母的行为不恭敬,言语不和逊,面色不柔顺,即是早起晚睡,耕耘栽种,十分辛苦劳累来奉养父母,也不会成为孝子的。孝顺不但要奉养,还要尊敬。

荀子按照“礼”的规定,对为什么要实行“三年之丧”作了详细的说明。他认为,“礼者,谨(郑重)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因而“生”很重要;“死人之终也”,“死”也同样重要,只有“终始俱善”,才算是“人道”得到了全面的实现。“故君子敬始而慎终,终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礼义之文也。”(《荀子·礼论》)相反,如果只重视“生”,而不重视“死”,那是对亲人的“背叛”。荀子说:“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无知也,是奸人之道而倍叛之心也。君子以倍叛之心接臧(奴仆)谷(小孩),犹且羞之,而况以事其所隆(君主)亲(父母)乎!”“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始终一也。”(同上)丧礼就是用活着那样来妆饰死者,大致就象活着时那样来送往死者,对生和死都要按照礼的规定一样地对待。

荀子说:“故死之为道也,一而不可得再复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以致重其亲,于是尽矣。故事生不忠厚,不敬文,谓之野;送死不忠厚,不敬文,谓之瘠。”(《荀子·礼论》)对于“事生”和“送死”,如果“不忠厚”、“不敬文”,就叫做“野”(粗鄙,不合于礼)和“瘠”(轻薄)“君子贱野而羞瘠”,因此,对于“送死”必须按照“礼”规定,做到“忠厚”、“敬文”。

荀子还引孔子与子贡的对话,说明儿子对父亲的言行不能绝对的服从,对于不义的行为还要“争”,对于“不义”的言行不“争”就不孝顺,不忠诚。据《荀子·子道》篇记载:“鲁哀公问于孔子曰:‘子从父命,孝乎?臣从君命,贞(忠)乎?’三问,孔子不对。孔子趋出以语子贡曰:‘乡者,君问丘也,曰子从父命,孝乎?臣从君命,贞乎?三问而丘不对,赐以为何如?’子贡曰:‘子从父命,孝矣。臣从君命,贞矣,夫子有奚对焉?’孔子曰:‘小人哉!赐不识也!昔万乘之国,有争(诤谏)臣四人,则封疆不削;千乘之国,有争臣三人,则社稷不危;百乘之家,有争臣二人,则宗庙不毁。父有争子,不行无礼;士有争友,不为不义。故子从父,奚子孝?臣从君,奚臣贞?审其所以从之之谓孝、之谓贞也。’”孔子把子贡“子从父命,孝矣;臣从君命,忠矣”的言论批评为小人之见。孔子认为,对于君上、父亲的错误或不义的言行要进行谏诤,使之改正错误,才能算是孝顺和忠贞。“父有争子,不行无礼”,由此可见,荀子是不主张“愚忠愚孝”的。

总之,荀子十分重视按“礼”来行孝,“礼”与“法”是荀子思想中的两个核心观念,上自君臣,下至庶民百姓的一切行为都不能离开“礼”。关于丧礼,荀子说:“故丧礼者,无它焉,明生死之义,送以哀敬而终周藏也。故葬埋,敬藏其形也;祭祀,敬事其鬼神也。事生,饰始也;送死,饰终也。终始具,而孝子之事毕、圣人之道备矣。”还说:“凡礼,事生,饰欢也;送死,饰哀也;祭祀,饰敬也。”(《荀子·礼论》)由此可见,荀子关于“孝”的一切主张,都体现出十分丰厚的人文精神,不论是“饰终”,还是“饰哀”、“饰敬”都是如此。

不***的古代史料

《王符》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王符》人物故事小传

王符(约公元85—162年),字节信,汉安定临泾(今甘肃镇原)人。终生隐居不仕。所著《潜夫论》,指摘时政得失,探讨治国安民之术,体现了一位正直文人对国事民生的关切态度。其遁隐本身,也是对黑暗混浊的世道的一种消极的反抗。

〔正 史〕

王符字节信,安定临泾人也。少好学,有志操,与马融、窦章、张衡、崔瑗等友善。安定俗鄙庶孽,而符无外家,为乡人所贱。自和、安之后,世务游宦,当涂者更相荐引,而符独耿介不同于俗,以此遂不得升进。志意蕴愤,乃隐居著书三十余篇,以讥当时失得,不欲章显其名,故号曰《潜夫论》。其指讦时短,讨谪物情①,足以观见当时风政,著其五篇云尔。

《贵忠篇》曰:

夫帝王之所尊敬者天也,皇天之所爱育者人也。今人臣受君之重位,牧天之所爱②,焉可以不安而利之,养而济之哉?是以君子任职则思利人,达上则思进贤,故居上而下不怨,在前而后不恨也。《书》称“天工人其代之”。王者法天而建官,故明主不敢以私授,忠臣不敢以虚受。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偷天官以私己乎!以罪,必加诛罚,况乃犯天,得无咎乎?夫五代之臣,以道事君,泽及草木,仁被率土,是以福祚流衍,本支百世。季世之臣,以谄媚主,不思顺天,专杖杀伐。白起、蒙恬,秦以为功,天以为贼;息夫、董贤,主以为忠,天以为盗。《易》曰:“德薄而位尊,智小而谋大,鲜不及矣。”是故德不称,其祸必酷;能不称,其殃必大。夫窃位之人,天夺其鉴,虽有明察之资,仁义之志,一旦富贵,则背亲捐旧,丧其本心,疏骨肉而亲便辟③,薄知友而厚犬马,宁见朽贯千万,而不忍贷人一钱,情知积粟腐仓,而不忍贷人一斗。骨肉怨望于家,细人谤讟于道④。前人以败,后争袭之,诚可伤也。

历观前政贵人之用心也,与婴儿子其何异哉?婴儿有常病,贵臣有常祸,父母有常失,人君有常过。婴儿常病,伤于饱也;贵臣常祸,伤于宠也。哺乳多则生痫病,富贵盛而致骄疾。爱子而贼之,骄臣而灭之者,非一也。极其罚者,乃有仆死深牢,衔刀都市,岂非无功于天,有害于人者乎?夫鸟以山为埤而增巢其上,鱼以泉为浅而穿穴其中,卒所以得者饵也。贵戚愿其宅吉而制为令名,欲其门坚而造作铁枢,卒其所以败者,非苦禁忌少而门枢朽也,常苦崇财货而行骄僭耳。

不上顺天心,下育人物,而欲任其私智,窃弄君威,反戾天地,欺诬神明。居累卵之危,而图太山之安;为朝露之行,而思传世之功,岂不惑哉!岂不惑哉!

《浮侈篇》曰:

王者以四海为家,兆人⑤为子。一夫不耕,天下受其饥;一妇不织,天下受其寒。今举俗舍本农,趋商贾,牛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务本者少,浮食者众。“商邑翼翼⑥,四方是极⑦。”今察洛阳,资末业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什于末业。是则一夫耕,百人食之,一妇桑,百人衣之,以一奉百,孰能供之!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皆如此。本末不足相供, *** 安得不饥寒?饥寒并至。 *** 安能无奸轨?奸轨繁多,则吏安能无严酷?严酷数加,则下安能无愁怨?愁怨者多,则咎征并臻⑧。下民无聊,而上天降灾,则国危矣。

夫贫生于富,弱生于强,乱生于化,危生于安。是故明王之养民,忧之劳之,教之诲之,慎微防萌,以断其邪。故《易》美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七月》之诗,大小教之,终而复始。由此观之,人固不可恣也。

今人奢衣服,侈饮食,事口舌而习调欺。或以谋奸合任为业,或以游博持掩为事。丁夫不扶犁锄,而怀丸挟弹,携手上山遨游。或好取土作丸卖之,外不足御寇盗,内不足禁鼠雀。或作泥车瓦狗诸戏弄之具,以巧诈小儿。此皆无益也。

《诗》刺“不绩其麻,市也婆娑⑨”。又妇人不修中馈⑩,休其蚕织,而起学巫祝,鼓舞事神,以欺诬细民,灾惑百姓妻女。羸弱疾病之家,怀忧愤愤,易为恐惧。至使奔走便时,去离正宅,崎岖路侧,风寒所伤,奸人所利,盗贼所中。或增祸重祟,至于死亡,而不知巫所欺误,反恨事神之晚,此妖妄之甚者也。

或刻画好缯(11),以书祝辞;或虚饰巧言,希致福祚;或糜折金彩,令广分寸;或断截众缕,绕带手腕;或裁切绮縠,缝紩成幡。皆单费百缣,用功千倍,破牢为伪(12),以易就难,坐食嘉谷,消损白日。夫山林不能给野火,江海不能实漏卮,皆所宜禁也。

昔孝文皇帝躬衣弋绨(13),革舄韦带,而今京师贵戚,衣服饮食,车舆庐第,奢过王制,固亦甚矣。且其徒御仆妾,皆服文组彩牒,锦绣绮纨,葛子升越(14),筒中女布(15)。犀象珠玉,虎魄瑇瑁,石山隐饰,金银错镂,穷极丽美,转相夸咤。其嫁娶者,车軿数里,缇帷竟道,骑奴侍童,夹毂并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其不逮,一飨之所费,破终身之业。古者必有命然后乃得衣缯丝而乘车马,今虽不能复古,宜令细民略用孝文之制。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桐木为棺,葛为缄(16),下不及泉,上下泄臭。中世以后,转用楸梓槐柏杶樗之属,各因方土,裁用胶漆,使其坚足恃,其用足任,如此而已。今者京师贵戚,必欲江南檽梓豫章之木。边远下土,亦竞相放效。夫檽梓豫章,所出殊远,伐之高山,引之穷谷,入海乘淮,逆河激洛,工匠雕刻,连累日月,会众而后动,多牛而后致,重且千斤,功将万夫,而东至乐浪,西达敦煌,费力伤农于万里之地。古者墓而不坟,中世坟而不崇。仲尼丧母,冢高四尺,遇雨而崩,***请修之,夫子泣曰:“古不修墓。”及鲤也死,有棺无椁。文帝葬芷阳,明帝葬洛南,皆不臧珠宝,不起山陵,墓虽卑而德最高。今京师贵戚,郡县豪家,生不极养,死乃崇丧。或至金缕玉匣,檽梓楩柟,多埋珍宝偶人车马,造起大冢,广种松柏,庐舍祠堂,务崇华侈。案鄗毕之陵,南城之冢,周公非不忠,曾子非不孝,以为褒君爱父,不在于聚财,扬名显亲,无取于车马。昔晋灵公多赋以雕墙,《春秋》以为不君;华元、乐举厚葬文公,君子以为不臣,况于群司士庶,乃可僭侈主上,过天道乎?

《实贡篇》曰:

国以贤兴,以谄衰;君以忠安,以佞危。此古今之常论,而时所共知也。然衰国危君,继踵不绝者,岂时无忠信正直之士哉,诚苦其道不得行耳。夫十步之间,必有茂草;十室之邑,必有忠信。是故乱殷有三仁,小卫多君子。今以大汉之广土,士民之繁庶,朝廷之清明,上下之修正,而官无善吏,位无良臣。此岂时之无贤,谅由取之乖实(17)。夫志道者少与,逐俗者多畴,是以朋党用私,背实趋华。其贡士者,不复依其质干,准其才行,但虚造声誉,妄生羽毛。略计所举,岁且二百。览察其状,则德侔颜、冉,详核厥能,则鲜及中人,皆总务升官,自相推达。夫士者贵其用也,不必求备。故四友虽美,能不相兼;三仁齐致,事不一节。高祖佐命,出自亡秦;光武得士,亦资暴莽。况太平之时,而云无士乎!

夫明君之诏也若声,忠臣之和也如响。长短大小,清浊疾徐,必相应也。且攻玉以石,洗金以盐,濯锦以鱼,浣布以灰。夫物固有以贱理贵,以丑化好者矣。智者弃短取长,以致其功。今使贡士必核以实,其有小疵,勿强衣饰(18),出处默语,各因其方,则萧、曹、周、韩之伦,何足不致,吴、邓、梁、窦之属,企踵可待。孔子曰:“未之思也,夫何远之有?”

《爱日篇》曰:

国之所以为国者,以有民也。民之所以为民者,以有谷也。谷之所以丰殖者,以有民功也。功之所以能建者,以日力也。化国之日舒以长,故其民闲暇而力有余;乱国之日促以短,故其民困务而力不足。舒长者,非谓羲和安行,乃君明民静而力有余也。促短者,非谓分度损减,乃上暗下乱,力不足也。孔子称“既庶则富之,既富乃教之”。是故礼义生于富足,***起于贫穷;富足生于宽暇,贫穷起于无日。圣人深知力者民之本,国之基也,故务省徭役,使之爱日。是以尧敕羲和:“钦若昊天,敬授民时”。明帝时,公车以反支日不受章奏(19),帝闻而怪曰:“民废农桑,远来诣阙,而复拘以禁忌,岂为政之意乎!”于是遂蠲其制。今冤民仰希申诉,而令长以神自畜,百姓废农桑而趋府廷者,相续道路,非朝哺不得通,非意气不得见。或连日累月,更相瞻视;或转请邻里,馈粮应对。岁功既亏,天下岂无受其饥者乎?

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20)。”从此言之,中才以上,足议曲直,乡亭训吏,亦有任决断者,而类多枉曲,盖有故焉。夫理直则恃正而不桡,事曲则谄意以行赇。不桡故无恩于吏,行赇故见于私法。若事有反覆,吏应坐之。吏以应坐之故,不得不枉之于庭。以赢民之少党,而与豪吏对讼,其势得无屈乎?县承吏言,故与之同。若事有反覆,县亦应坐之。县以应坐之故,而排之于郡。以一民之轻,而与一县为讼,其理岂得申乎?事有反覆,郡亦坐之。郡以共坐之故,而排之于州。以一民之轻,与一郡为讼,其事岂获胜乎?既不肯理,故乃远诣公府。公府复不能察,而当延以日月。贫弱者无以旷旬,强富者可盈千日。理讼若此,何枉之能理乎?正士怀怨结而不见信,猾吏崇奸轨而不被坐,此小民所以易侵苦,而天下所以多困穷也。

且除上天感痛致灾,但以人功见事言之。自三府州郡,至于乡县典司之吏,辞讼之民,官事相连更相检封者,日可有十万人。一人有事,二人经营,是为日三十万人废其业也。以中农率之,则是岁三百万人受其饥者也。然则盗贼何从而销,太平何由而作乎?《诗》云:“莫肯念乱,谁无父母?”百姓不足,君谁与足?可无思哉!可无思哉!

《述赦篇》曰:

凡疗病者,必知脉之虚实,气之所结,然后为之方,故疾可愈而寿可长也。为国者,必先知民之所苦,祸之所起,然后为之禁,故奸可塞而国可安也。今日贼良民之甚者,莫大于数赦赎(21)。赦赎数,则恶人昌而善人伤矣。何以明之哉?夫谨敕之人,身不蹈非,又有为吏正直,不避强御,而奸猾之党横加诬言者,皆知赦之不久故也。善人君子,被侵怨而能至阙庭自明者,万无数人;数人之中得省问者,百不过一;既对尚书而空遣去者,复什六七矣。其轻薄奸轨,既陷罪法,怨毒之家冀其辜戮,以解畜愤,而反一概悉蒙赦释,令恶人高会而夸咤,老盗服臧(22)而过门,孝子见仇而不得讨,遭盗覩物而不敢取,痛莫甚焉!

夫养稂莠者伤禾稼,惠奸轨者贼良民。《书》曰:“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先王之制刑法也,非好伤人肌肤,断人寿命也;贵威奸惩恶,除人害也。故经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诗》刺“彼宜有罪,汝反脱之”。古者唯始受命之君,承大乱之极,寇贼奸轨,难为法禁,故不得不有一赦,与之更新,颐育万民,以成大化。非以养奸活罪,放纵天贼也。夫性恶之民,民之豺狼,虽得放宥之泽,终无改悔之心。旦脱重梏,夕还囹圄,严明令尹,不能使其断绝,何也?凡敢为大奸者,才必有过于众,而能自媚于上者也。多散诞得之财,奉之以谄谀之辞,以转相驱,非有第五公之廉直,孰不为顾哉?论者多曰:“久不赦则奸轨炽而吏不制,宜数肆眚以解散之(23)。”此未昭政乱之本源,不察祸福之所生也。

后度辽将军皇甫规解官归安定,乡人有以货得雁门太守者,亦去职还家,书刺谒规。规卧不迎。既入而问:“卿前在郡食雁美乎?”有顷,又白(24)王符在门。规素闻符名,乃惊遽而起,衣不及带,屣履出迎,援符手而还,与同坐,极欢。时人为之语曰:“徒见二千石,不如一缝掖(25)。”言书生道义之为贵也。符竟不仕,终于家。

《后汉书·王符传》卷七九

[注 释]

①讨谪物情:声讨谴责物理人情。谪,责。②牧天之所爱:治理皇天所钟爱的人民。牧,治民。③便辟:善于逢迎谄媚的人。④细人:地位低微的人;讟:诽谤,怨言。⑤兆人:兆民,众百姓。⑥商邑翼翼:商城繁华。翼翼,繁盛貌。⑦四方是极:是四方的中心。⑧咎征并臻:灾祸的征兆一齐到来。⑨不绩其麻:妇女不绩麻;市也婆娑:街市上舞蹈婆娑。⑩不修中馈:不料理家务。(11)刻画好缯:用美丽的丝绸剪裁绘画。(12)破牢为伪:把牢固的东西毁坏变得毫无用处。(13)躬衣弋绨:身穿黑色粗绸。弋,通“黓”,黑色。(14)葛子升越:指精细的葛布、越布。子,细。升,古代布八十缕为升。《礼记·杂记上》:“朝服十五升。”按十五升谓二尺二寸幅内含一千二百缕,故为细布。(15)筒中女布:指筒中细布。扬雄《蜀都赋》:“布则蜘蛛作丝,不可见风,筒中黄润,一端数金。”(16)葛为缄:用葛藤捆紧。,犹蔓。缄,束。(17)谅由取之乖实:想来是因为使用的人名不符实。谅,料想。乖,背戾,违背。(18)勿强衣饰:不要勉强掩饰。(19)公车以反支日不受章奏:接待臣民上书的公车令因为是凶日而不接受章奏。反支日,按古代术数星命之说,是日为凶日。(20)听讼吾犹人:审理诉讼,我和别人差不多。(21)莫大于数赦赎:没有比屡次赦免和赎罪更大的了。(22)老盗服臧:惯偷服戴着赃物。(23)数:屡次;肆眚:开脱过失。肆,放纵。眚,过。(24)白:禀报。(25)缝掖:大袂单衣。古代儒生所穿。《礼记·儒行》:“孔子曰:‘丘少居鲁,衣逢掖之衣。’”

从唐朝到明朝关于不孝罪的处罚

因时而赦是指根据国家当时的形势而取宽大、赦免的刑事政策。中国古代赦的种类比较多,如大赦、特赦等。先秦的法家主张以法律、刑罚作为基本政治手段进行统治。自商鞅变法以后,秦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厉行“以法治国”,秦始皇更是奉法家集大成者韩非“以法为本”的“法治”理论为治国的指导思想。②史载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于是急法,久着不赦。”,秦始皇在位三十七年,从未行赦。后人以为“秦人极刑而天下叛”。汉朝时,统治者吸取前车之鉴,行宽缓之政消除秦朝苛政的影响,这一时期大赦非常频繁。汉高祖在位十三年赦八次,被国外学者认为是开创大赦令的先例。③“西汉之世,赦令最频数,高帝在位十九年,凡九赦,盖汉初得天下,人之染秦俗者深,事之袭秦弊者久,不可不赦,赦之所以与民更始也。”④通常,统治者是为了社会的安定颁诏宽免刑罚,据《汉书·宣帝纪》记载:汉宣帝本始四年四月郡国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大赦天下。元康二年春正月诏曰:“书云文王作罚,刑兹无赦,令吏修身奉法,未能称朕意,朕甚悯焉,其赦天下,与士大夫励精更始。”《汉书·元帝纪》记载:“汉元帝三年诏曰:百姓仍遭凶厄,无以相振,其赦天下。”,等等,这种因灾害而赦免犯罪、宽免刑罚的做法在宋朝、元代等都出现过。其主要的原因是因为统治者面对接踵而来的灾害无力赈灾,广大民众因灾害流离失所,迫于饥饿,犯罪量剧增,这时候如果固守原来的法律,取以刑去刑,非但达不到遏制犯罪的目的,还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危害皇权。

分化瓦解,实质上是统治者利用赦免的方式所期望达到巩固统治、平息社会的目的。沈家本在他的著作《历代刑法考》中认为“高祖之赦所以安反侧而散其势也”,此外,《晋书·刑法志》其中也有“赦而散之”的说法,这种适时宽免刑罚,使统治者无需付出高昂的代价,就达到分化反叛势力,促使社会安定。

而对于一些重罪,如十恶之罪,一般是不赦免的。赦免的一般是针对较轻的罪。《宋史·太宗记》记载“……民犯罪情轻者,释之。”,这样的赦例历史上不胜枚举,有时赦“徒”以下犯罪,有时候是“流”以下犯罪,对于更加轻微的犯罪实行更加宽大的政策,汉景帝时,官员吃喝下属食物被发现的不以***论处,只是计算食物的价值令其赔偿即可,这一点类似我们今天所规定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适用不***的情形之一。历史上的赦免对象,不仅仅适用在押的犯罪者,更主要的是适用未捕获的和未发觉的犯罪分子,这种做法的目的也是为了以安反侧、分化瓦解犯罪,类似我们今天的自首从轻或免除刑罚的情形。此外,虽然古代的证据信以神示证据制度和刑讯逼供证据制度为主,但古代对证据不足、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相当而又不能互相否定的疑案,也存在“罪疑惟轻,功疑为重”的思想,即对有疑罪的从轻处理;对有功劳有怀疑的仍给予奖励。又如《礼记·王制》记载:“疑狱,汜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即对于疑案要征求大家的意见,如果大家都认为证据不足,就赦免他。这是“存疑从无”和“证据不足不***”的思想萌芽。 特赦、大赦带来显而易见的弊病是对具体案件和具体犯罪者不能区别对待,容易造成不该赦免的赦免了,而该得到赦免的不能赦免。尤其是“大赦天下”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更会放纵一些罪大恶极的惯犯和累犯,给社会带来更不安定的因素。因此,古代有的统治者在宽免刑罚上取了区别对待的方法来避免这种弊病,历史上典型的方式有“录囚”和“虑囚”制度的确立,“录囚”和“虑囚”制度起源于汉代,指封建君主或官吏查阅囚犯案卷或直接讯问决狱情况,***冤狱或督办久系未决的案件。《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六年秋七月……录囚徒,举冤狱。收洛阳令下狱抵罪。”此后唐、宋时代亦是如此。《玄宗纪》记载“三年五月,以旱,录京师囚徒”。

录囚或虑囚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帝王亲录,一是派官员录囚或虑囚。帝王亲录制度在许多朝代都存在过,后来逐渐减少。官员被派往地方录囚或虑囚,具有“小事立断”的职能,事先不必上奏请示,即可“便宜从事”。但古代的“便宜从事”,并不是“罪行擅断主义”,这和我们现在的***便宜主义实际上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在古时的司法实践中,“便宜从事”必然出现“同罪异罚”、“因人而异”的法律适用情况,把握尺度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矛盾在制度层面的体现,古时在防止擅断方面给我们提供了两条非常的宝贵的经验,一是“指导以明之”,即指导刑罚的思想或政策要明确;二是慎选执法官员,即提高执法官员的素质,慎重选择掌狱的官吏。这些对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宽严相济相当于今天的“惩罚和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古代,一旦社会矛盾激化到不可调和,这种情况下取严刑罚非但不能解决社会矛盾,也无助于解决犯罪问题。反之,统治者越是适用重型,越可能使社会矛盾进一步恶化,那么这时候取宽大政策就更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刑罚本身是一种恶害性,不论是肉刑、身体刑或自由刑都是如此。刑罚一旦适用后,很难逆转,不可弥补。对犯有恶劣罪行的人是不能放弃刑罚,但对一些一般轻微犯罪,如果一味强调用刑罚去严惩,不给他们一条悔过自新之路,结果很可能是坚定了他们继续作恶的决心,从而给社会造成更多不安定的因素。古代这种思想和今天的刑法指导原则基本吻合。

《隋书》卷四 帝纪第四(3)

在古代,不孝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孝经·五刑》中写道,“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在隋唐律中,不孝被列属“十恶”范畴。此后,宋、元、明、清各个朝代都一一沿袭。古代统治者以不孝罪打击不孝行为,是以长幼不平等为基础,以牺牲子女们的合法利益为代价的。但是,不孝罪也并非一无是处,至少,在不孝罪的治理下,形成了尊老敬长的社会风尚。

1、 中国早期法制(习惯法时代)

中国早期法制一般指夏商西周及春秋时期的法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奴隶制时代的法制,其主要特点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

夏王朝的建立统治者便将古代的习惯法作为治国的根本进行推行来完善自己的统治体制。到了商朝经历了从“兄终弟及”制即“兄死弟继,无***继,弟死兄子继的制度。说明第一代继承人是弟,这主要是有利于统治秩序的维护,弟比兄子有更多的社会经验。但由于经常会引发社会争斗,所以更改为“嫡长子继承制”。从此嫡长子成为继承政治权力和物质财产的合体。到西周时期沿袭了嫡长子继承制。正妻所生之子为嫡系,其他为庶出,正妻及其所生子女有明显的不同地位。西周进一步完善了礼治,出现了“周公制礼”的情况。礼中有一个核心的概念“孝”,

礼中的核心是“亲亲”尊尊。西周时期还出现了明文的“不孝”罪,被认为是很严重的罪行,《尚书》中记载周公曾经告戒康叔说:“元恶大敦,引为不孝不友”要“刑兹无赦”。西周时期对告诉权中规定“父子不得相诉,父子将狱,是无上下也”。不孝动摇了家族政治的根本,也就动摇了国家的根本,当然要大力惩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西周时期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诗经》中“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宗法制下婚姻决非男女当事人之事,未经父母家长同意而行婚姻之事谓之“*奔”是不为礼法所容。婚姻解除的决定权也掌握在父母手中。七出三不去是对父权的典型反映,作为西周婚姻制度主要体现的六礼制度也沿袭到后代,对汉唐,明清制度有广泛的影响。春秋时期是中国的大动荡时期,礼治开始衰落,但并未从根本上动摇家族政治赖以存在的基础。

2、 战国以后的封建法制时期

秦朝时出现了“破坏婚姻家庭罪”其中包括了‘擅杀子,子不孝,子女控告父母,尊幼殴尊长’秦简《法律问答》中“擅杀子,黥为城旦舂”秦律中对继承人的确定有法定继承人和指定继承人两种,秦律中限制了子告父母的权利,把子告父母定为“非公室告”司法机关不得受理。到了汉朝“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确立更进一步强化了家庭观念,汉律仍以七出三不去为弃妻的主要原则,西汉由于受到儒家学说的影响妇女在公婆少不欢欣的条件下,便可以强迫夫妻离弃,古乐府中《孔雀东南飞》中的焦仲卿与妻刘兰芝的悲剧就是一例,汉律中有不孝罪依法,无论什么情况下殴打父母皆处,殴死父母到枭首,杀父母以论处腰斩,甚至居父母丧,司与人通奸着也处。汉为推行孝道,提倡同居共财,即不与父母祖父母分居析财。继承法中两汉规定爵位的继承,基本沿袭嫡长子继承制,非子,非正没有爵位的继承权,关于财产继承,主要是土地和其他财产,汉代开始出现诸子均分财产的情况,庶子女儿都有财产权。三国两晋南北朝在继承上严格惟有嫡长子有继承权,服制定罪是其一大特色,尊长杀伤卑幼关系越近则定罪越轻反之则越重,但幼犯尊长则正好相反,重罪十条中出现了不孝罪,隋朝把不孝进一步放到了“十恶”中。

盛唐时期《户婚律》中极力维护封建婚姻家庭的制度,首先法律确认了封建买卖婚姻的合法性,家长有主婚权,卑幼不依家长私定婚姻者要受杖一百的处罚。在家庭生活方面,唐代法律赋予家长极大的支配权,家长拥有教育惩戒子女的各项权利,子女有非礼行动,家长可以动用家法惩戒,严重者还可以送交官府处以二年以上***,财产一应有家长支配,子孙如果另立户口私存资财要判处***三年。刑罚适用上亲属相犯,同罪异罚。宋辽金元并未有所发展,明代基本沿用上朝,在继承上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但在财产继承上明律规定“不问妻妾婢生只以子数均分。

3、 近现代时期

清朝末年修律过程中出现了法理派与礼教派的斗争。“子孙违反教令”是传统法制中一条针对子孙卑幼的不听教令的弹性很大的条款,只要子孙违背了尊长教令即可成为罪名,随唐以后各代法律都有此条,赋予违反父母尊长的子孙以惩罚。还有“送惩权”对于多次触犯父母尊长者,尊长可以直接要求官府发遣,法理派则认为这是教育问题无关法律。天下父母无不是之父母,子孙对父母祖父母的教训最多是‘大杖则走,小杖则忍’只有忍受之理,断无防范之说,但法理派则提出“正当防卫之说”和“父杀子,君主治之以不慈之罪”之想,以拉近中国法制与西方法制之距离,势必会受到当时传统势力的打击而被迫流产。到了民国时期,民法典中规定废止旧法中长期沿用的宗祧制度,子女对遗产的继承权改变过去那种有男子独占的局面,用平等的继承制度,婚姻由男女当事人自行定订,但司***的解释还公然承认买卖婚姻的合法性。确认以父权为中心的封建家长制。父母得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子女。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时,才从立法上彻底废除了家长集权制。

《北史》卷十二 隋本纪下第十二(3)

十年春正月甲寅,以宗女为信义公主,嫁于突厥曷娑那可汗。二月辛未,诏百僚议伐高丽,数日无敢言者。戊子,诏曰:"竭力王役,致身戎事,咸由徇义,莫匪勤诚。委命草泽,弃骸原野,兴言念之,每怀愍恻。往年出车问罪,将届辽滨,庙算胜略,具有进止。而谅惛凶,罔识成败,高颎愎很,本无智谋,临三军犹儿戏,视人命如草芥,不遵成规,坐贻挠退,遂令死亡者众,不及埋藏。今宜遣使人分道收葬,设祭于辽西郡,立道场一所。恩加泉壤,庶弭穷魂之冤,泽及枯骨,用弘仁者之惠。"辛卯,诏曰:

 黄帝五十二战,成汤二十七征,方乃德施诸侯,令行天下。卢芳小盗,汉祖尚且亲戎,隗嚣余烬,光武犹自登陇,岂不欲除暴止戈,劳而后逸者哉!朕纂成宝业,君临天下,日月所照,风雨所沾,孰非我臣,独隔声教。蕞尔高丽,僻居荒表,鸱张狼噬,侮慢不恭,抄窃我边陲,侵轶我城镇。是以去岁出军,问罪辽碣,殪长蛇于玄菟,戮封豕于襄平。扶余众军,风驰电逝,追奔逐北,径逾浿水,沧海舟楫,冲贼腹心,焚其城郭,污其宫室。高元伏钅质泥首,送款军门,寻请入朝,归罪司寇。朕以许其改过,乃诏班师。而长恶靡悛,宴安鸩毒,此而可忍,孰不可容!便可分命六师,百道俱进。朕当亲执武节,临御诸军,秣马丸都,观兵辽水,顺天诛于海外,救穷民于倒悬。征伐以正之,明德以诛之,止除元恶,余无所问。若有识存亡之分,悟安危之机,翻然北首,自求多福;必其同恶相济,挤拒王师,若火燎原,刑兹无赦。有司便宜宣布,咸使知闻。

 丁酉,扶风人唐弼举兵反,众十万,推李弘为天子,自称唐王。三月壬子,行幸涿郡。癸亥,次临渝宫,亲御戎服,祃祭黄帝,斩叛军者以衅鼓。夏四月辛未,彭城贼张大彪聚众数万,保悬薄山为盗。遣榆林太守董纯击破,斩之。甲午,车驾次北平。五月庚子,诏举郡孝悌廉洁各十人。壬寅,贼帅宋世谟陷琅邪郡。庚申,延安人刘迦论举兵反,自称皇王,建元大世。六月辛未,贼帅郑文雅、林宝护等众三万,陷建安郡,太守杨景祥死之。秋七月癸丑,车驾次怀远镇。乙卯,曹国遣使贡方物。甲子,高丽遣使请降,囚送斛斯政。上大悦。八月己巳,班师。庚午,右卫大将军、左光禄大夫郑荣卒。冬十月丁卯,上至东都。己丑,还京师。十一月丙申,支解斛斯政于金光门外。乙巳,有事于南郊。己酉,贼帅司马长安破长平郡。乙卯,离石胡刘苗王举兵反,自称天子,以其弟六儿为永安王,众至数万。将军潘长文讨之,不能克。是月,贼帅王德仁拥众数万,保林虑山为盗。十二月壬申,上如东都。其日,大赦天下。戊子,入东都。庚寅,贼帅孟让众十余万,据都梁宫。遣江都郡丞王世充击破之,尽虏其众。

 十一年春正月甲午朔,大宴百僚。突厥、新罗、靺鞨、毕大辞、诃咄、传越、乌那曷、波腊、吐火罗、俱虑建、忽论、靺鞨、诃多、沛汗、龟兹、疏勒、于阗、安国、曹国、何国、穆国、毕、衣密、失范延、伽折、契丹等国并遣使朝贡。戊戌,武贲郎将高建毗破贼帅颜宣政于齐郡,虏男女数千口。乙卯,大会蛮夷,设鱼龙曼延之乐,颁赐各有差。二月戊辰,贼帅杨仲绪率众万余,攻北平,滑公李景破斩之。庚午,诏曰:"设险守国,著自前经,重门御暴,事彰往策,所以宅土宁邦,禁邪固本。而近代战争,居人散逸,田畴无伍,郛郭不修,遂使游惰实繁,寇未息。今天下平一,海内晏如,宜令人悉城居,田随近给,使强弱相容,力役兼济,穿窬无所厝其奸宄,萑蒲不得聚其逋逃。有司具为事条,务令得所。"丙子,上谷人王须拔反,自称漫天王,国号燕,贼帅魏刁儿自称历山飞,众各十余万,北连突厥,南寇赵。五月丁酉,杀右骁卫大将军、光禄大夫、郕公李浑,将作监、光禄大夫李敏,并族灭其家。癸卯,贼帅司马长安破西河郡。己酉,幸太原,避暑汾阳宫。秋七月己亥,淮南人张起绪举兵为盗,众至三万。辛丑,光禄大夫、右御卫大将军张寿卒。八月乙丑,巡北塞。戊辰,突厥始毕可汗率骑数十万,谋袭乘舆,义成公主遣使告变。壬申,车驾驰幸雁门。癸酉,突厥围城,官军频战不利。上大惧,欲率精骑溃围而出,民部尚书樊子盖固谏乃止。齐王暕以后军保于崞县。甲申,诏天下诸郡募兵,于是守令各来赴难。九月甲辰,突厥解围而去。丁未,曲赦太原、雁门郡死罪已下。冬十月壬戌,上至于东都。丁卯,彭城人魏骐麟聚众万余为盗,寇鲁郡。壬申,贼帅卢明月聚众十余万,寇陈、汝间。东海贼帅李子通拥众度淮,自号楚王,建元明政,寇江都。十一月乙卯,贼帅王须拔破高阳郡。十二月戊寅,有大流星如斛,坠明月营,破其冲车。庚辰,诏民部尚书樊子盖发关中兵,讨绛郡贼敬盘陀、柴保昌等,经年不能克。谯郡人朱粲拥众数十万,寇荆襄,僣称楚帝,建元昌达,汉南诸郡多为所陷焉。

先秦君子把人生的最高价值依托于什么

七年春正月壬寅,左武卫大将军、光禄大夫、真定侯郭衍卒。二月己未,上升钓台,临杨子津,大宴百僚,颁赐各有差。庚申,百济遣使朝贡。乙亥,上自江都御龙舟入通济渠,遂幸于涿郡。壬午,诏曰:「武有七德,先之以安民;政有六本,兴之以教义。高丽亏失籓礼,将欲问罪辽左,恢宣胜略。虽怀伐国,仍事省力。今往涿郡,巡抚民俗。其河北诸郡及山西、山东年九十已上,版授太守;八十者,授县令。三月丁亥,右光禄大夫、左屯卫大将军姚辩卒。夏四月庚午,幸涿郡之临朔宫。五月戊子,以武威太守樊子盖为民部尚书。秋,大水,山东、河南漂没三十余郡,民相卖为奴婢。冬十月乙卯,底柱山崩,偃水逆流数十里。戊午,以东平太守吐万绪为左屯卫大将军。十二月己酉,突厥处罗多利可汗来朝,帝大悦,接以殊礼。于时,辽东战士及馈运者填咽于道,昼夜不绝。苦役者,始为群盗。甲子,敕都尉、鹰扬与郡县相知追捕,随获斩决之。

 八年春正月辛巳,大军集于涿郡。以兵部尚书段文振为左候卫大将军。壬午,下诏曰:

 天地大德,降繁霜于秋令;圣哲至仁,著兵甲于刑典。故知造化之有肃杀,义在无私;帝王之用干戈,盖非获已。版泉、丹浦,莫匪龚行;取乱覆昏,咸由顺动。况乎甘野誓师,夏开承大禹之业;商郊问罪,周发成文王之志。永监载籍,属当朕躬。粤我有隋,诞膺灵命。兼三才而建极,一而为家。提封所渐,细柳、蟠桃之外;声教爰暨,紫舌、黄枝之域。远至迩安,罔弗和会;功成理定,于是乎在。而高丽小丑,迷昏不恭。崇聚勃、碣之间,荐食辽、濊之境。虽复汉、魏诛夷,巢窟暂扰;乱离多阻,种落还集。萃川薮于前代,播实繁以迄今。眷彼华壤,翦为夷类。历年永久,恶稔既盈;天道祸*,亡征已兆,乱常败德,非可胜图;掩慝怀奸,唯日不足。移告之严,未尝面受;朝觐之礼,莫肯躬亲。诱纳亡叛,不知纪极;充斥边垂,亟劳烽候。关析以之不静,生人为之废业。在昔薄伐,已漏天网。既缓前禽之戮,未即后服之诛。曾不怀恩,翻其长恶。乃兼契丹之党。虔刘海戍;习鞨靺之服,侵轶辽西。又青丘之表,咸修职贡;碧海之滨,同禀正朔。遂复寇攘政琛赆,遏绝往来;虐及弗辜,诚而遇祸。轺轩奉使,爰暨海东;旌节所次,途经籓境;而拥塞道路,拒绝王人。无事君之心,岂为臣之礼?此而可忍,孰不可容!且法令苛酷,赋敛烦重。强臣豪族,咸执国均;朋党比周,以之成俗。贿货如市,冤枉莫申。重以仍岁灾凶,比屋饥馑;兵戈不息,徭役无期。力竭转输,身填沟壑。百姓愁苦,爰谁适从。境内哀惶,不胜其弊。回面内向,各怀性命之图;黄发稚齿,咸兴酷毒之叹。省俗观风,爰屈幽朔;吊人问罪,无俟再驾。亲总六师,用申九伐。拯厥阽危,协从天意;殄兹逋秽,克嗣先谟。今宜授律启行,分麾届路;掩勃澥而雷震,及夫余以电扫。比戈按甲,俟誓而后行;三令五申,必胜而后战。左第一军可镂方道,第二军可长岑道,第三军可海冥道,第四军可盖马道,第五军可建安道,第六军可南苏道,第七军可辽东道,第八军可玄菟道,第九军可扶余道,第十军可朝鲜道,第十一军可沃沮道,第十二军可乐浪道;右第一军可粘蝉道,第二军可含资道,第三军可浑弥道,第四军可临屯道,第五军可候城道,第六军可提奚道,第七军可踏顿道,第八军可肃慎道,第九军可碣石道,第十军可东?施道,第十一军可带方道,第十二军可襄平道。凡此众军,先奉庙略。络绎引途,总集平壤。莫非如豺如貔之勇,百战百胜之雄。顾眄则山岳倾颓,叱咤则风云腾郁。腹心攸同,爪牙斯在。朕躬驭元戎,为其节度。涉辽而东,循海之右。

 解倒悬于遐裔,问疾苦于遗黎。其外轻赍游阙,随机赴响;卷甲衔枚,出其不意。又沧海道军,舟舻千里;高帆电逝,巨舰云飞。横断沮江,迳造平壤。岛屿之望斯绝,坎井之路已穷。其余被发左衽之人,控弦待发;微、卢、彭、濮之旅,不谋同辞。杖顺临逆,人百其勇,以此众战,势等摧枯。然则王者之师,义存止杀;圣人之教,必也胜残。天罚有罪,本在元恶;人之多辟,胁从罔理。若高元泥首辕门,自归司寇,即解缚焚榇,弘之以恩。其余巨人,愿归朝奉化,咸加慰抚,各安生业,随才任用,无隔夷夏。营垒所次,务在整肃;萏尧有禁,秋毫勿犯。以布恩宥,以喻祸福。若其同恶相济,抗拒官军,国有常刑,俾无遗类。明加晓示,称朕意焉!

 总一百一十三万三千八百,号二百万,其馈运者倍之。癸未,第一军发,终四十日,引师乃尽。旌旗亘千里,近古出师之盛,未之有也。乙未,以右候卫大将军卫玄为刑部尚书。甲辰,内史令元寿卒。二月甲寅,诏曰:「朕观风燕裔,问罪辽滨,文武叶力,爪牙思奋;莫不执锐勤王,舍家从役。罕蓄仓廪之资,兼捐播殖之务。朕所以夕惕愀然,虑其匮乏。虽复素饱之众,情在忘私;悦使之徒,宜从其厚。诸行从一品以下佽飞募人以上家口,郡县宜数存问。若有粮食乏少,皆赈给之。或虽有田畴,贫弱不能自耕重,可于多丁富室,勤课相助。使夫居者有敛积之丰,行役无顾后之虑。」壬戎,司空、京兆尹、光禄大夫、观王雄薨。三月辛卯,兵部尚书、左候卫大将军段文振卒。癸巳,上御师。甲午,临戎于辽水桥。戊戌,大军为贼所拒,不果济。右屯卫大将军左光禄大夫麦铁杖、武贲郎将钱士雄、孟金叉等皆死之。甲午,车驾度辽,大战于东岸,击贼破之,进围辽东。乙未,大顿。见二大鸟,高丈余,皓身朱足,游泳自若。上异之,命工图写,并立铭颂。五月戊午,纳言杨达卒,于时,诸将各奉旨,不敢越机。既而高丽各固城守,攻之不下。六月己未,幸辽东,责怒诸将,止城西数里,御城。七月壬午,宇文述等败绩于萨水,右屯卫将军薛世雄死之。九军并陷,师奔还,亡者千余骑。癸卯,班师。九月庚辰,上至东都,己丑,诏:「军国异容,文武殊用,匡危拯难,则霸德攸兴;化人成俗,则王道斯贵。时当拨乱,屠贩可以登朝;世属隆平,经术然后升仕。丰都爰肇,儒服无预于周行;建武之朝,功臣不参于吏职。自三方未一,四海交争;不遑文教,唯尚武功。设官分职,罕以才授;班朝理人,乃由勋叙。莫非拔足行阵,出自勇夫。学敩之道,既所不习;政事之方,故亦无取。是非暗于在己,威福专于下吏。贪冒货贿,不知纪极;蠹政害民,实由于此。自今已后,诸授勋官者,并不得回授文武职事。庶遵彼更张,取类于调瑟;求诸名制,不伤于美锦。若吏部辄拟用者,御史即宜纠弹。」冬十月戊寅,工部尚书宇文恺卒。十一月己卯,以宗女华容公主嫁于高昌王。辛巳,光禄大夫韩寿卒。甲申,败将宇文述、于仲文等除名为民,斩尚书右丞刘士龙以谢天下。是岁,大旱疫,人多死,山东尤甚。密诏江、淮南诸郡,阅视民间童女姿质端丽者,每岁贡之。

 九年春正月丁丑,征天下兵,募民为骁果,集于涿郡。壬午,贼帅杜彦永、王润等陷平原郡,大掠而去。辛卯,置折冲、果毅、武勇、雄武等郎将官,以领骁果。乙未,平原李德逸聚众数万,称阿舅贼,劫掠山东。灵武白榆妄称奴贼,劫掠牧马;北连突厥,陇右多被其患。遣将军范贵讨之,连年不能克。戊戌,大赦。己亥,遣代王侑、刑部尚书卫玄镇京师。辛丑,以右骁卫将军李浑为右骁卫大将军。二月己未,济北人韩进洛聚众数万为群盗。壬午,复宇文述等官爵,又征兵讨高丽。三月丙子,济北人孟海公起兵为盗,众至数万。丁丑,发丁男十万城大兴。戊寅,幸辽东。以越王侗、工部尚书樊子盖镇东都。庚子,北海人郭方预聚徒为贼,自号卢公,众至三万,攻陷郡城,大掠而去。夏四月庚午,车驾度辽。壬申,遣宇文述、杨义臣趣平壤城。五月丁丑,荧惑入南斗。己卯,济北人甄宝车聚众万余,寇掠城邑。六月乙巳,礼部尚书杨玄感反于黎阳。丙辰,玄感逼东都。河南赞理裴弘策拒之,反为贼所败。戊辰,兵部侍郎斛斯政奔于高丽。庚午,上班师。高丽犯后军,敕右武卫大将军李景为后拒,遣左翊卫大将军宇文述、左候卫将军屈突通等驰传发兵,以讨玄感。秋七月己卯,令所在发人城县府驿。癸未,余杭人刘元进举兵反,众至数万。八月壬寅,左翊卫大将军宇文述等破杨玄感于阌乡,斩之。余党悉平。癸卯,吴人朱燮、晋陵人管崇拥众十万余,自称将军,寇江左。甲辰,制骁果之家,蠲免赋役。丁未,诏郡县城去道过五里已上者,徙就之。戊申,制盗贼籍没其家。乙卯,贼帅陈瑱等三万,攻陷信安郡。辛酉,司农卿、光禄大夫、葛国公赵元淑以罪伏诛。九月己卯,济阴人吴海流、东海人彭孝才并举兵为盗,众数万。庚辰,贼帅梁慧尚聚众四万,陷苍梧郡。甲午,车驾次上谷。以供费不给,上大怒,免太守虞荷等官。丁酉,东阳人李三儿、向但子举兵作乱,众至万余。闰月己巳,幸博陵。庚午,上谓侍臣曰:「朕昔从先朝,周旋于此,年甫八岁。日月不居,倏经三纪,追惟曩昔,不可复希。」言未卒,流涕呜咽。侍卫者皆泣下沾襟。冬十月丁丑,贼帅吕明星率众数千围东郡,武贲郎将费青奴击斩之。乙酉,诏曰:「博陵昔为定州,地居冲要;先王历试所基,王化斯远。故以道冠《豳风》,义高姚邑。朕巡抚氓庶,爰届兹邦,瞻望郊廛,缅怀敬止。思所以宣播庆泽,覃被下人;崇纪显号,式光令绪。可改博陵为高阳郡,赦境内死罪以下,给复一年。」于是召高祖时故吏,皆量才授职。壬辰,以纳言苏威为开府仪同三司。朱燮、

 管崇推刘元进为天子,遣将军吐万绪、鱼俱罗讨之,连年不能克。齐人孟让、王薄等众十余万,据长白山,攻剽诸郡。清河贼张金称众各数万,勃海贼帅格谦,自号燕王,孙宣雅自号齐王,众各十万,山东苦之。丁亥,以右候卫将军郭荣为右候卫大将军。十一月己酉,右候卫将军冯孝慈讨张金称于清河,反为所败,孝慈死之。十二月甲辰,车裂杨玄感弟朝散大夫积善及党与十余人,仍焚而扬之。丁亥,扶风人向海明举兵作乱,称皇帝,建元白乌。遣太仆卿杨义臣击破之。

 十年春正月甲寅,以宗女为信义公主,嫁于突厥曷娑那可汗。二月辛未,诏百寮议伐高丽,数日无敢言者。戊子,诏曰:「竭力王役,致身戎事,咸由徇义,莫匪勤诚。委命草芥,暴骸原野;兴言念之,每怀愍恻。往年问罪,将届辽滨;庙算胜略,具有进止。而谅昏凶,罔识成败;高颎愎狠,本无智谋。临三军犹儿戏,视人命如草芥;不遵成规,坐贻挠退。遂令死亡者众,不及埋藏。今宜遣使人,分道收葬。设祭于辽西郡,立道场一所。恩加泉壤,庶弭穷魂之冤;泽及枯骨,用弘仁者之惠。」辛卯,诏曰:

 黄帝五十二战,成汤二十七征,方乃德施诸侯,令行天下;卢芳小盗,汉祖尚且亲戎;隗嚣余烬,光武犹自登陇。岂不欲除暴止戈,劳而后逸者哉。朕纂承宝业,君临天下;日月所照,风雨所沾;孰非我臣,独隔声教。蕞尔高丽,僻居荒裔;鸱张狠噬,侮慢不恭;抄窃我边垂,侵逼我城镇。是以去岁出军,问罪辽、碣;殪长蛇于玄菟,戮封豕于襄平。扶余众军,风驰电逝;追奔逐北,径逾浿水。沧海舟楫,冲贼腹心;焚其城郭,污其宫室。高元伏钅质泥首,送款军门。寻请入朝,归罪司寇。朕以许其改过,乃诏班师。而长恶靡悛,宴安鸩毒。此而可忍,孰不可容。便可分命六师,百道俱进。朕当亲执武节,临御诸军;秣马九都,观兵辽水;顺天诛于海外,拯穷民于倒悬。征伐以正之;明德以诛之;止除元恶,余无所问。若有识存亡之分,悟安危之机,翻然北首,自求多福。必其同恶相济,抗拒王师,若火燎原,刑兹无赦。有司便宜宣布,咸使知闻。

 丁酉,扶风人唐弼举兵反,众十万,推李弘为天子,自称唐王。三月壬子,行幸涿郡。癸亥,次临渝宫。亲御戎服,祃祭黄帝,斩叛军者以衅鼓。夏四月辛未,彭城贼张大彪聚众数万,保县薄山为盗,遣榆林太守董纯击破斩之。甲午,车驾次北平。五月庚子,诏举郡孝悌廉洁各十人。壬寅,贼帅宋世谟陷琅邪。庚申,延安人刘迦论举兵反,自称皇王,建元大世。六月辛未,贼帅郑文雅、林宝护等众三万,陷建安郡,太守杨景祥死之。秋七月癸丑,车驾次怀远镇。乙卯,曹国遣使贡方物。甲子,高丽遣使请降,囚送斛斯政。上大悦。八月己巳,班师。右卫大将军、左光禄大夫郑荣卒。冬十月丁卯,上至东都。己丑,还京师。十一月丙申,支解斛斯政于金光门外。乙巳,有事于南郊。己酉,贼帅司马长安破长平郡。乙卯,离石胡刘苗王举兵反,自称天子,以其弟六儿为永安王,众至数万。将军潘长文讨之,不能克。是月,贼帅王德仁拥众数万,保林虑山为盗。十二月壬申,上如东都,其日大赦天下。戊子,入东都。庚寅,贼帅孟让众十余万,据都梁宫。遣江都丞王世充击破之,尽虏其众。

 十一年春正月甲午朔,宴百寮。突厥、新罗、靺鞨、毕大辞、诃咄、傅越、乌那曷、波腊吐火罗、俱虑建、忽论、靺鞨、诃多、沛汗、龟兹、疏勒、于阗、安国、曹国、何国、穆国、毕、衣密、失范延、伽折、契丹等国,并遣使朝贡。戊戌,武贲郎将高建毗破贼帅颜宣政于齐郡,虏男女数千口。乙卯,大会蛮夷,设鱼龙曼延之乐,颁赐各有差。二月戊辰,贼帅杨仲绪等率众万余攻北平,滑公李景破斩之。庚午,诏曰:「设险守国,著自前经;重门御暴,事彰往策。所以宅土宁邦,禁邪固本。而近代战争,居人散逸,田畴无伍,郛郭不修。遂使游惰实繁,寇攘未息。今天下平一,海内晏如;宜令人悉城居,田随近给。使强弱相容,力役兼济;穿窬无所厝其奸宄,雚蒲不得聚其逋逃。有司具为事条,务令得所。」丙子,王须拔反,自称漫天王,国号燕。贼帅魏刀儿自称历山飞,众各十余万,北连突厥,南寇赵。三月丁酉,杀右骁卫大将军光禄大夫郕公李浑、将作监光禄大夫李敏,并族灭其家。癸卯,贼帅司马长安破西河。己酉,幸太原,避暑汾阳宫。秋七月己亥,淮南人张起绪举兵为盗,众至三万。辛丑,光禄大夫、右御卫大将军张寿卒。八月乙卯,巡北塞。戊辰,突厥始毕可汗率骑数十万,谋袭乘舆;义成公主遣使告变。壬申,车驾驰幸雁门。癸酉,突厥围城,官军频战不利。上大惧,欲率精骑溃围而出;民部尚书樊子盖固谏,乃止。齐王暕以后军保于崞县。甲申,诏天下诸郡募兵。于是守令各来赴难。九月甲辰,突厥解围而去。丁未,曲赦太原、雁门死罪已下。冬十月壬戌,上至于东都。丁卯,彭城人魏骐驎聚众万余为盗,寇鲁郡。壬申,贼帅卢明月聚众十余万,寇陈、汝间。东海贼李子通拥众度淮,自号楚王,建元明政,寇江都。十一月乙卯,贼帅王须拔破高阳郡。十二月戊寅,有大流星如斛,坠明月营,破其冲车。庚辰,诏民部尚书樊子盖发关中兵,讨绛郡贼敬盘陁、柴保昌等,经年不能克。谯郡人朱粲拥众数十万寇荆、襄,僭称楚帝,建元昌达。汉南诸郡,多为所陷焉。

 十二年春正月甲午,雁门人翟松柏起兵于灵丘,众至数万,转攻傍县。二月己未,真腊遣使贡方物。甲子夜,有二大鸟似雕,飞入大业殿,止于御幄,至明而去。癸亥,东海贼卢公暹率众万余,保于苍山。夏四月丁巳,显阳门灾。癸亥,魏刀儿所部将甄翟儿号历山飞,众十万,转寇太原。将军潘长文讨之,反为所败,长文死之。五月丙戌朔,日有蚀之,既。癸巳,大流星殒于吴郡,为石。壬午,上于景华宫征求萤火,得数斛,夜出游山而放之,光遍岩谷。秋七月壬戌,民部尚书、光禄大夫、济北公樊子盖卒。甲子,幸江都宫,以越王侗、光禄大夫段达、太府卿元文都、检校民部尚书韦津、右武卫将军皇甫无逸、右司郎卢楚等总留守事。奉信郎崔民象以盗贼充斥,于建国门表谏不宜巡幸。上大怒,先解其颐,乃斩之。戊辰,冯翊人孙华自号总管,举兵为盗。高凉通守洗宝彻举兵作乱,岭南溪洞多应之。己巳,荧惑守羽林,月余乃退。车驾次汜水,奉信郎王爱仁以盗贼日盛,谏上,请还西京。上怒,斩之而行。八月乙巳,贼帅赵万海众数十万,自恒山寇高阳。壬子,有大流星如斗,出王良、阁道,声如坏墙。癸丑,大流星如甕,出羽林。九月丁酉,东海人杜伏威、扬州沈觅敌等作乱,众至数万,右御卫将军陈棱击破之。戊午,有二枉矢,出北斗魁,委曲蛇形,注于南斗。壬戌,安定人荔非世雄杀临泾令,举兵作乱,自号将军。冬十月己丑,开府仪同三司、左翊卫大将军、光禄大夫、许公宇文述薨。十二月癸未,鄱阳贼操天成举兵反,自号元兴王,建元始兴,攻陷豫章郡。乙酉,以右翊卫大将军来护为开府仪同三司,行左翊卫大将军。壬辰,鄱阳人林士弘自称皇帝,国号楚,建元太平。攻陷九江、庐陵郡。唐公破甄翟儿于西河,虏男女千口。

遂往的网络解释遂往的网络解释是什么

先秦君子把人生的最高价值依托于:对家族的孝。

《尚书》和《诗经》都是经过孔子删定的儒家经典,其中包含着关于“孝”较为原始的观念和内容。

1、奉养父母。《诗经·唐风·鸨羽》:“王事靡盬(音gǔ,止息),不能艺稷黍。父母何怙?悠悠苍天!曷其有所?……王事靡盬,不能艺黍稷,父母何食?悠悠苍天!曷其有极?……王事靡盬,不能艺稻粱。父母何尝,悠悠苍天!曷其有常?”这首诗控诉了君王的事情没止息,没有时间去种稷、黍、稻、粱来奉父母,使父母没吃没喝,受尽饥饿。

《尚书·酒诰》说:“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厥父母庆……”在农闲的时候,用牛车载着商品,去远处的地方进行贸易,用来孝敬赡养父母,让你们的父母高兴。

2、报答父母养育之恩。《诗经·小雅·蓼(音lù)莪(音é)》:“哀哀父母,生我劬(音qú)劳。”“哀哀父母,生我劳瘁。”“父兮生我,母兮鞠(养)我。拊(抚)我畜(爱)我,长我育我。顾(照顾)我复(庇护)我,出入腹(抱)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这首诗抒发未能奉养父母、孝敬父母而使父母离开人世之后的悲痛不已的心情。“哀哀父母,生我劬劳”,“生我劳瘁”。对父母的逝世,悲伤不已。他们在十分劳累和病困中生育了我。他们不但生育我,抚养我,还疼爱我,照顾我,庇护我。对于父母的养育之恩德应该予以报答。但是,由于统治者的剥削,百姓无法生活,因而没有能够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不是我不报,而是皇天不让我报。

3、尊敬父母,娶妻必告之。《诗经·小雅·小弁》:“维桑与梓,必恭敬止。靡瞻匪父,靡依匪母。”父母栽种桑树和梓树,对它们应该恭恭敬敬。没有一个人不尊仰父亲,没有一个人不依恋母亲。对父母要尊敬和慕念,不要忘记了他们。

《诗经·齐风·南山》:“艺蔴如之何,衡从(纵)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诗借用种蔴必有田垄的道理,比喻娶妻必须告诉父母。

4、孝顺父母应该成为效法的榜样。《诗经·大雅》中还说:“永言孝思,孝思维则;永言孝思,昭哉嗣服”孝顺先人的思想是全体臣民的榜样;还应该管理好自己职务以内的事情。“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孝子的孝顺之心真诚而不枯竭,全家永远能得到福祉。

5、不孝父母是最大的罪过。《尚书·康诰》说:“王曰:‘封(周成王之弟),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爱)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这里提倡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伦常之道。如果儿子不能成就父业,大伤他父亲的心;如果父亲不慈爱自己的儿子,反而厌恶他;如果为弟不尊敬兄长,为兄的不友爱弟弟。那就应该用文王制定的法律来惩办这样的人,不可赦免他们。

道教育手抄报的设计图

遂往的网络解释是:遂往suìwǎng谓以往的错误。晋葛洪《抱朴子·交际》:“风成俗习,莫不逐末流,遁遂往,可慨者也。”《宋书·二凶传·元凶劭》:“如有守迷遂往,党一凶类,刑兹无赦,戮及五宗。”《梁书·袁昂传》:“若执迷遂往,同恶不悛,大军一临,诛及三族。”。

遂往的网络解释是:遂往suìwǎng谓以往的错误。晋葛洪《抱朴子·交际》:“风成俗习,莫不逐末流,遁遂往,可慨者也。”《宋书·二凶传·元凶劭》:“如有守迷遂往,党一凶类,刑兹无赦,戮及五宗。”《梁书·袁昂传》:“若执迷遂往,同恶不悛,大军一临,诛及三族。”。拼音是:suìwǎng。注音是:ㄙㄨㄟ_ㄨㄤˇ。结构是:遂(半包围结构)往(左右结构)。

遂往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点此查看详细内容

谓以往的错误。

二、引证解释

⒈谓以往的错误。引晋葛洪《抱朴子·交际》:“风成俗习,莫不逐末流,遁遂往,可慨者也。”《宋书·二凶传·元凶劭》:“如有守迷遂往,党一凶类,刑兹无赦,戮及五宗。”《梁书·袁昂传》:“若执迷遂往,同恶不悛,大军一临,诛及三族。”

关于遂往的诗词

《辛亥秋遇沈从弱于石埭遂往白门》

关于遂往的诗句

良辰遂往遂往不复还遂往告别

关于遂往的成语

遂心快意强直自遂遂心应手功遂身退快心遂意半身不遂毛遂自荐遂迷不寤毛遂堕井遂非文过

关于遂往的词语

遂迷不寤半身不遂遂心满意遂迷忘反遂心应手强直自遂遂心快意毛遂堕井功遂身退径情直遂

点此查看更多关于遂往的详细信息

遂往的引证解释遂往的引证解释是什么

孝之一字对于中国人来说是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的,人们往往来评价这个人都会从孝不孝顺这一方面开始评价,对于孩子,让他们进行孝道教育对于他们来说也是很重要的。 1 孝道教育手抄报版面设计图:孝道文化

 中国传统孝道文化是一个复合概念,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既有文化理念,又有制度礼仪。从敬养上分析,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用十二个字来概括,即:敬亲、奉养、侍疾、立身、谏诤、善终。

 敬亲。中国传统孝道的精髓在于提倡对父母首先要“敬”和“爱”,没有敬和爱,就谈不上孝。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这也就是说,对待父母不仅仅是物质供养,关键在于要有对父母的爱,而且这种爱是发自内心的真挚的爱。没有这种爱,不仅谈不上对父母孝敬,而且和饲养犬马没有什么两样。同时,孔子认为,子女履行孝道最困难的就是时刻保持这种“爱”,即心情愉悦地对待父母。

 奉养。中国传统孝道的物质基础就是要从物质上供养父母,即赡养父母,“生则养”,这是孝敬父母的最低纲领。儒家提倡在物质生活上要首先保障父母,如果有肉,要首先让老年人吃。这一点非常重要,孝道强调老年父母在物质生活上的优先性。

 侍疾。老年人年老体弱,容易得病,因此,中国传统孝道把“侍疾”作为重要内容。侍疾就是如果老年父母生病,要及时诊治,精心照料,多给父母生活和精神上的关怀。

 立身。《孝经》云:“安身行道,扬名于世,孝之终也”。这就是说,做子女的要“立身”并成就一番事业。儿女事业上有了成就,父母就会感到高兴,感到光荣,感到自豪。因此,终日无所事事,一生庸庸碌碌,这也是对父母的不孝。

 谏诤。 《孝经》谏诤章指出:“父有争子,则身不陷於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於父”。也就是说,在父母有不义的时候,不仅不能顺从,而应谏诤父母,使其改正不义,这样可以防止父母陷於不义。

 善终。 《孝经》指出:“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儒家的孝道把送葬看得很重,在丧礼时要尽各种礼仪。

 5 孝道教育手抄报版面设计图,孝之一字对于中国人来说是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的,人们往往来评价这个人都会从孝不孝顺这一方面开始评价,对于孩子,让他们进行孝道教育对于他们来说也是很重要的。 2 孝道教育手抄报版面设计图:孝道产生的关系

 先秦社会虽然将孝道作为巩固家庭组织,加强凝聚力的主要力量,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此将其它社会组织力全然抛开。事实上,法律、宗教并没有从社会领域中销声匿迹,而是在道德的主导下继续发挥其社会功能。

 首先看宗教与孝道的关系。《论语·为政》孔子所谓“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着眼点虽在于以礼释孝,却反映出宗教的道德目的。家庭内部进行祭祀主要是为了弘扬孝道,古人对此了然于胸,故《礼记·祭统》说:“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祭义》也说:“唯圣人为能飨帝,孝子为能飨亲。”又说:“君子生则敬飬,死则敬享,思终身弗辱也。”祭祀是将对父母生前的孝敬推而广之,甚至及于早已故去的先祖,目的是以神道设教的方式,将尽可能多的家庭成员笼络在家庭组织之内。祭祀不仅可以安定和凝聚人心,同时也可以对家庭成员进行孝道教化。《祭义》:“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又说:“孝子之祭也,尽其悫而悫焉,尽其信而信焉,尽其敬而敬焉,尽其礼而不过失焉。进退必敬,如亲听命则或使之也。”长期反复的习礼本身就是一个接受教育的过程,孝的意识在超自然力的作用下更能震撼人心。另外,在孝道衰落的情况下,宗教往往为孝道“辩护”,用宗教故事或语言说明其合理性。《墨子》一书中《天志》、《明鬼》等篇的不少故事就是以劝勉世人躬行孝道为主旨的。

 法律也对孝道起了不可忽视的补充作用。《尚书·康诰》记载周公告诫康叔说:“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不孝便是罪大恶极,因为它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因此当根据文王之法严加惩罚。《周礼·地官·司徒》大司徒之职:“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吕氏春秋·孝行览》引《商书》曰:“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高诱注:“商汤所制法也。”《孝经》也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以上所引材料年代不尽一致,背景自然各有不同,但都说明了一个问题:法律在家庭道德出现危机的情况下,往往会弥补由此形成的真空。

 应该指出的是,尽管宗教、法律在整个先秦历史上先后对孝道发挥过重要的补充或作用,然而它们始终未能从根本上取代孝道在家庭乃至社会领域中的重要地位。传统所造成的社会组织结构使得文化的改变困难重重,因此人们通常只是试图通过恢复的方式去解决孝道的衰落问题。东周之后,传统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孝道随之衰落,然而关于孝道的讨论却愈演愈烈,就是最好的说明。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孝道是一种道德现象,它以家庭组织之中的血缘亲亲为基础,然而又超出于一般意义上的亲子感情之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许多学者指出西方家庭有亲子之情而无孝道,只有中国才称得上具有“孝的文化”。同其他任何一种文化现象一样,孝道乃是众多文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孝道的产生和存在需要特殊的“配方”:当一个社会将某些因素按照特定方式加以培植时,孝道就会产生,反之就不会产生。

 5 孝道教育手抄报版面设计图,孝之一字对于中国人来说是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的,人们往往来评价这个人都会从孝不孝顺这一方面开始评价,对于孩子,让他们进行孝道教育对于他们来说也是很重要的。 3 孝道教育手抄报版面设计图:孝为先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两大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之一,另一个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是忠。几千年来,人们把忠孝视为天性,甚至作为区别人与禽兽的标志。忠孝是圣人提出来的,却不是圣人想出来的。它是我国古代长期社会实践的历史产物。

 从秦汉开始,我国就建立了多民族统一的大国,建成它并维护它要有两条保证。第一条,要保证对广土众民的大国高度集权的有效统治;第二条,要使生活在最基层的个体农民,安居乐业,从事生产。高度集中的`与极端分散的农民双方要互相配合,减少对立,在统一的国家协调下,才能从事大规模跨地区的工业建设、文化建设,防止内战,抵御外患,救灾防灾。个体农民从中受到实惠,则天下太平。

 农业生产是中国古代社会根据自然环境的合理选择。家庭是中国古代一家一户的基层生产组织,从而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小农生产的家庭对国家有纳税的义务,国家有保护小农的责任,

 “国”与“家”的关系协调的好,则天下治,反之则乱。保证实现国家、君主有效统治的最高原则是“忠”;巩固基层社会秩序,增加乡党邻里和睦,父慈子孝的最高原则是“孝”。中国古代社会最基本细胞是家庭,因而,忠孝二者相较,孝比忠更基本。

 《十三经》中的《孝经》把孝当作天经地义的最高准则。后来北宋的张载作《西铭》,在《孝经》的基础上,融忠孝为一体,从哲学本体论的高度,把学、政治学、心性论、本体论组成一个完整的孝的体系。对中华民族的发展,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民族价值观的共识,起了积极作用,功不可没。

 “五四”以来,有些学者没有历史地对待孝这一社会现象和行为,出于反对封建思想的目的,把孝说成罪恶之源,是不对的,因为它不符合历史实际。

 孝道是古代社会历史的产物,不能看作是古代圣人想出来专门限制家庭子女的桎梏。

 古代农业社会,重道德,体恤天下为人父母之心怀,所以有“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孝道贯穿始终,父母在世时要孝顺,亡故后亦不改变对父母的孝道,常思念父母的养育恩德,固有“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的训条。子女刚出生时父母日夜守护,任劳任怨,真心切切,子女懂事后对父母要“晨昏定省”。设身处地,将心比心,体恤父母的用心良苦,所以有“天下无不是父母”。

 进入现代社会,我国社会结构正在转型过程中,社会老龄化现象对孝道研究提出了新课题。我国推行生育政策,出现大量独生子女。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新型家庭一对夫妇要照顾两对父母,传统观念规定的某些孝道行为规范,今天有孝心的子女难以照办。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无论父母或者子女,家庭仍然起着安全港湾的作用。

 今天对孝道的理解和诠释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形势,几千年来以家庭为基础培育起来的、深入到千家万户的传统观念,需要从理论到实践进行再认识。这一课题关系社会长治久安,更关系到民族兴衰。只要群策群力,以时日,深入研究,必有丰厚的成绩。

 5 孝道教育手抄报版面设计图,孝之一字对于中国人来说是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的,人们往往来评价这个人都会从孝不孝顺这一方面开始评价,对于孩子,让他们进行孝道教育对于他们来说也是很重要的。 4 孝道教育手抄报版面设计图:孝道关系

 先秦社会虽然将孝道作为巩固家庭组织,加强凝聚力的主要力量,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此将其它社会组织力全然抛开。事实上,法律、宗教并没有从社会领域中销声匿迹,而是在道德的主导下继续发挥其社会功能。

 首先看宗教与孝道的关系。《论语·为政》孔子所谓“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着眼点虽在于以礼释孝,却反映出宗教的道德目的。家庭内部进行祭祀主要是为了弘扬孝道,古人对此了然于胸,故《礼记·祭统》说:“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祭义》也说:“唯圣人为能飨帝,孝子为能飨亲。”又说:“君子生则敬飬,死则敬享,思终身弗辱也。”祭祀是将对父母生前的孝敬推而广之,甚至及于早已故去的先祖,目的是以神道设教的方式,将尽可能多的家庭成员笼络在家庭组织之内。祭祀不仅可以安定和凝聚人心,同时也可以对家庭成员进行孝道教化。《祭义》:“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又说:“孝子之祭也,尽其悫而悫焉,尽其信而信焉,尽其敬而敬焉,尽其礼而不过失焉。进退必敬,如亲听命则或使之也。”长期反复的习礼本身就是一个接受教育的过程,孝的意识在超自然力的作用下更能震撼人心。另外,在孝道衰落的情况下,宗教往往为孝道“辩护”,用宗教故事或语言说明其合理性。《墨子》一书中《天志》、《明鬼》等篇的不少故事就是以劝勉世人躬行孝道为主旨的。

 法律也对孝道起了不可忽视的补充作用。《尚书·康诰》记载周公告诫康叔说:“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不孝便是罪大恶极,因为它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因此当根据文王之法严加惩罚。《周礼·地官·司徒》大司徒之职:“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吕氏春秋·孝行览》引《商书》曰:“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高诱注:“商汤所制法也。”《孝经》也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以上所引材料年代不尽一致,背景自然各有不同,但都说明了一个问题:法律在家庭道德出现危机的情况下,往往会弥补由此形成的真空。

 应该指出的是,尽管宗教、法律在整个先秦历史上先后对孝道发挥过重要的补充或作用,然而它们始终未能从根本上取代孝道在家庭乃至社会领域中的重要地位。传统所造成的社会组织结构使得文化的改变困难重重,因此人们通常只是试图通过恢复的方式去解决孝道的衰落问题。东周之后,传统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孝道随之衰落,然而关于孝道的讨论却愈演愈烈,就是最好的说明。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孝道是一种道德现象,它以家庭组织之中的血缘亲亲为基础,然而又超出于一般意义上的亲子感情之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许多学者指出西方家庭有亲子之情而无孝道,只有中国才称得上具有“孝的文化”。同其他任何一种文化现象一样,孝道乃是众多文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孝道的产生和存在需要特殊的“配方”:当一个社会将某些因素按照特定方式加以培植时,孝道就会产生,反之就不会产生。

 5 孝道教育手抄报版面设计图,孝之一字对于中国人来说是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的,人们往往来评价这个人都会从孝不孝顺这一方面开始评价,对于孩子,让他们进行孝道教育对于他们来说也是很重要的。 5 孝道教育手抄报版面设计图:百孝经

 天地重孝孝当先 一个孝字全家安

 孝顺能生孝顺子 孝顺子弟必明贤

 孝是人道第一步 孝子谢世即为仙

 自古忠臣多孝子 君选贤臣举孝廉

 尽心竭力孝父母 孝道不独讲吃穿

 孝道贵在心中孝 孝亲亲责莫回言

 惜乎人间不识孝 回心复孝天理还

 诸事不顺因不孝 怎知孝能感动天

 孝道贵顺无他妙 孝顺不分女和男

 福禄皆由孝字得 天将孝子另眼观

 都可孝父母 孝敬父母如敬天

 孝子口里有孝语 孝妇面上带孝颜

 公婆上边能尽孝 又落孝来又落贤

 女得淑名先学孝 三从四德孝在前

 孝在乡党人钦敬 孝在家中大小欢

 孝子逢人就劝孝 孝化风俗人品端

 生前孝子声价贵 死後孝子万古传

 处世惟有孝力大 孝能感动地合天

 孝经孝文把孝劝 孝父孝母孝祖先

 父母生子原为孝 能孝就是好儿男

 为人能把父母孝 下辈孝子照样还

 堂上父母不知孝 不孝受穷莫怨天

 孝子面带太和象 入孝出悌自然安

 亲在应孝不知孝 亲死如孝後悔难

 孝在心孝不在貌 孝贵实行不在言

 孝子齐家全家乐 孝子治国万民安

 五谷丰登皆因孝 一孝即是太平年

 能孝不在贫和富 善体亲心是孝男

 兄弟和睦即为孝 忍让二字把孝全

 孝从难处见真孝 孝容满面承亲颜

 父母双全正宜孝 孝思鳏寡亲影单

 赶紧孝来光阴快 亲由我孝寿由天

 生前为孝方为孝 死後尽孝徒枉然

 孝顺传家孝是宝 孝顺温和孝味甘

 羔羊跪乳尚知孝 乌鸦反哺孝亲颜

 为人若是不知孝 不如禽兽实可怜

 百行万善孝为首 当知孝字是根源

 念佛行善也是孝 孝仗佛力超九天

 大哉孝乎大哉孝 孝矣无穷孝无边

 此篇句句不离孝 离孝人伦颠倒颠

 念得十遍千个孝 念得百遍万孝全

 千遍万遍常常念 消灾免难百孝篇

遂往的引证解释是:⒈谓以往的错误。引晋葛洪《抱朴子·交际》:“风成俗习,莫不逐末流,遁遂往,可慨者也。”《宋书·二凶传·元凶劭》:“如有守迷遂往,党一凶类,刑兹无赦,戮及五宗。”《梁书·袁昂传》:“若执迷遂往,同恶不悛,大军一临,诛及三族。”。

遂往的引证解释是:⒈谓以往的错误。引晋葛洪《抱朴子·交际》:“风成俗习,莫不逐末流,遁遂往,可慨者也。”《宋书·二凶传·元凶劭》:“如有守迷遂往,党一凶类,刑兹无赦,戮及五宗。”《梁书·袁昂传》:“若执迷遂往,同恶不悛,大军一临,诛及三族。”。结构是:遂(半包围结构)往(左右结构)。注音是:ㄙㄨㄟ_ㄨㄤˇ。拼音是:suìwǎng。

遂往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点此查看详细内容

谓以往的错误。

二、网络解释

遂往suìwǎng谓以往的错误。晋葛洪《抱朴子·交际》:“风成俗习,莫不逐末流,遁遂往,可慨者也。”《宋书·二凶传·元凶劭》:“如有守迷遂往,党一凶类,刑兹无赦,戮及五宗。”《梁书·袁昂传》:“若执迷遂往,同恶不悛,大军一临,诛及三族。”

关于遂往的诗词

《辛亥秋遇沈从弱于石埭遂往白门》

关于遂往的诗句

一舸夷犹遂往还一舸夷犹遂往还良辰遂往

关于遂往的成语

强直自遂毛遂堕井毛遂自荐半身不遂功遂身退遂心应手快心遂意遂心快意遂非文过遂迷不寤

关于遂往的词语

强直自遂径情直遂遂心应手半身不遂遂心满意快心遂意毛遂堕井功遂身退遂非文过遂心快意

点此查看更多关于遂往的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