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生取义孟子原文翻译及注释,舍生取义孟子原文

tamoadmin 四字成语 2024-07-18 0
  1.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的意
  2. 舍生取义的下一句是什么?
  3.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是什么意思
  4. 孟子的舍生取义 孟子的舍生取义解析

孟子主张要舍生取义,但强调不能作无谓的牺牲。

原文

孟子曰:“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伤惠;可以死,可以无死,死伤勇。”

舍生取义孟子原文翻译及注释,舍生取义孟子原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译文

孟子说:“可以拿也可以不拿时,拿了便是对廉洁的伤害;可以给也可以不给时,给了便是对恩惠的滥用;可以死也可以不死时,死了便是对勇德的亵渎。”

《孟子》是四书之一,集中体现了儒家重要代表之一孟子各方面的思想,包括他的生死观。孟子继承和发扬了孔子的生死观,对待生命的态度是善待所有的生命,在生死抉择时强调舍生取义,追求创业垂统,超越死亡。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的意

我觉得是对的

舍生取义:为了真理和正义,宁可舍弃生命也不做不义之事。

全文:当我们面临人生的关键时刻时,要做出正确的选择,不要做各种不义之事,要将“义”看得比生命更重要,要将正义、道义摆在首位。

孟子在《鱼我所欲也》开篇即用一个比喻,表述了他“舍生取义”的思想:“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鱼而取熊掌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说,如果鱼和熊掌必选其一,他会选择熊掌,如果生命和“义”必选其一,他会选择“义”,显然,在生命与“义”的天平上,孟子是向“义”倾斜的。

孟子“舍生取义”的理由或理论依据是什么?是‘义’比生命更重要,正如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人们作选择惯常的做法是比较和权衡,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孟子主张“舍生取义”,不是因为他认为生命不重要,而是因为他认为世间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这东西就是“义”,不是因为孟子对死亡不恐惧,而是因为他认为世间有比死更可恶更令人恐惧的东西,这东西就是“不义”。孟子说:“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意思是说,有比生命更重要更值得倾情更值得献身的,我就会放弃生命;有比死亡更可恶更令人痛恨更令人恶心的,我就会选择死亡。孟子并没有疯,也没有着魔,他只是把“义”看得太重要了。

生命是有血有肉的,是可视和可以触摸的,那么义是什么呢?孟子并不正面阐述,而是跟我们打了一个比喻:“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一筒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来,得不到就会死去,如果有人不顾你的尊严有辱人格地呼唤你给你吃,即使是行路饿极了的人,也不会接受的;有人用脚踢你踹你再给你饭吃,你就是讨饭的,这样的食物你也会拒绝,仔细揣摩,这“义”当是和人格尊严一样的东西,或是比人格尊严更重要的东西。路人和乞讨者尚且知道自尊自重,更何况社会的精英贵族?更何况儒者与读书人?舍生取义理所当然是人们理性的选择,尤其应该成为有知识有教养的文化人的选择。

文章最后,孟子终于道出了他的“义”究竟是什么,并提出了“义”、“利”两个概念,表述了他轻利重义的思想。“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义”即“礼义”,礼义即封建的礼教、道德、礼法。万钟之多的俸禄财富,如果不问合不合礼义(礼法)就接受下来,这么多的财富能给我带来什么好处呢?是为了用它建华美的住宅?用它供妻妾享乐之用?用它支助我认识的穷人让他们感激我?财富的作用大凡就这些,难道我们不顾廉耻,不管义与不义,贪万钟之财就是为了这些?“向为生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向为生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生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而得之,是亦不可已乎?”过去我们宁肯饿死都不愿接受的东西,现在却为了华美的住宅,为了妻妾的享用,为了别人感激自己而无所顾忌而贪婪成性,这简直是非理性与非逻辑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不应该打住吗?很显然,于“义”于“利”,作者是向“义”倾斜的,“义”比生命都重要,更何况“利”?重利轻义在孟子看来,简直是不可理喻的。

舍生取义和重义轻利是孟子的主要思想之一,也是儒家文化及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思想之一,这一思想影响了中国几千年,即便是今天,这一思想的影响仍然是广泛而深刻的。

舍生取义的下一句是什么?

全文翻译: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

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

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用;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

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它。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出处:《鱼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是先秦孟子及其***所著。

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孟子在本篇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颂扬,对“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批判,对后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历史上许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义”奉为行为的准则,把“富贵不能*”奉为道德的规范,对国家和民族作出了贡献。

扩展资料:

本文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他从人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欲望入手,在生与死、利与义、守义与失义等方面,层层深入、正反对比地论证了义重于生,必须舍生取义。还强调指出人如果经不住万钟、宫室、妻妾、施恩的诱惑,必然会“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当中的“义”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谓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恶之心”。

因为人只有拥有“羞恶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线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围所不接纳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这样才能不被“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识穷乏者得我”所诱惑,而像“不食嗟来之食”的人一样,内心有一种凛然的“义”。

《鱼我所欲也》一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论点应当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贤者能勿丧耳”。本文逻辑严密,析理精深,比喻、排比、对比等修辞手法的运用,使语言生动、流畅,气充词沛,颇具说服力。

百度百科—鱼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是什么意思

“生,亦我所欲也”的下一句是“义,亦我所欲也”。出自孟子的《鱼我所欲也》。原文:“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译文:“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

该文以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了深入讨论。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孟子性善,自认为“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人就应该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强平时的修养及教育,不做有悖礼仪的事。

孟子的舍生取义 孟子的舍生取义解析

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如果生命和正义不能够同时获得,我宁可舍弃生命而求取正义。

舍:舍弃;生:生命;取:求取;义:正义。舍弃生命以取得正义,指为正义而牺牲生命。

语出《孟子·告子上 鱼我所欲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孟子的这句话后来形成了成语“舍生取义”,意为为了正义事业不怕牺牲。常用于赞扬别人难能可贵的精神。例如:中华文化光辉灿烂,从不缺少仁人义士,舍生取义的人比比皆是。

舍生取义指为正义事业而牺牲生命。

1、舍生取义出处。最早出自于战国·孟轲《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战国·孟轲《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2、舍生取义指为正义事业而牺牲生命。“舍生取义”中的“生”指生命,而不是身体,不可将“舍生取义”错记为“舍身取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