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为因果的关系,互为因果关系的事物

tamoadmin 成语活用 2024-07-17 0
  1. 简述相关与因果的关系
  2. 因果关系的三个条件
  3. 两个能成为互为因果关系吗?
  4. 什么是佛说的因果关系?

比如说,今生你受到的一个人的歧视,为什么他没有歧视别人,偏偏歧视你呢?因为你跟他在哪一劫相遇的时候,曾经歧视过他,所以今天就受到这个果报。

等到再相遇的时候,你又会歧视他,因为他以前歧视过你。所以,今天的果是昨天的因,今天的因又是明天的果。

所以,佛家有句话:若问前世因,今生受者是。若问来世果,今生作者是。

互为因果的关系,互为因果关系的事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所以,当因缘果报来临时,我们要发自肺腑地承认和接受,并且不再报复了。六道轮回真的是太苦了。早日放下。我们是从虚无中来,那么就回到虚无中去吧,空,无 ,才是我们的本来面目。

简述相关与因果的关系

有。

因果模型是判断与发现因果关系的新兴研究。由于因果模型能协助行动者更精准地预测行动所产生的结果,所以,因果模型为决策论提供了新的工具箱。

互为因果:原因和结果相互联系,相互转化。

因果关系的三个条件

相关关系

相关性(Correlation)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通常,这是一种统计关系,其中两个变量是相互依赖的: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变量一起增加或减少时,就会发生正相关关系。

例如,变量"脚码"和"鞋码"之间有明显的相关性,因为脚较大的人拥有更大的鞋子

例如,气温和冰激凌销量之间的关系,夏天气温越高,冰激凌销量越大。

例如,吃的脂肪和碳水越多,人的体重越高。

当一个变量随着另一个变量的减少而增加时,就会发生负相关关系。

例如,"车辆速度"和"行驶时间"的变量呈负相关,因为更快的车辆通常会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旅程。

例如,温度越高,冰棒融化得越快。

当一个变量对另一个变量的增加或减少无动于衷时,这两者之间是没有相关关系。

例如,晓明的A同学疫情期间收入大幅下降,今年收入大幅提升,晓明的收入没有变化。

因果关系,这种关系说明的是事物之间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是事物之间存在的一种必然关系,即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在前果在后的顺序是不能颠倒的。

两个能成为互为因果关系吗?

因果关系成立的三大条件

一般认为,两事物之间因果关系成立的条件是:

1、在发生顺序上,因在前,果在后(temporal order)。

2、它们之间有关联(association)或者说共变(co-variation)的关系。

3、必须排除其他可能用于解释结果的因素(elimination of spuriousness)。

先说时间顺序。如我们认为两事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现在需要确定孰是因,孰是果。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发生在先的事物才可能是因,时光倒逆只是幻想。时间先后顺序说不清而无法断定孰是因孰是果的,两者有可能互为因果。

如贫困与多生多育的关系。多生多育也许是贫困的原因,然而后者未尝不是前者的原因。因为穷,所以想多生一些孩子以增加劳力、摆脱困境。

时间顺序是因果关系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把凡是发生在先的就作为因,显然大谬不然。如我在屋子里打了个喷嚏,外面紧跟着就响了个雷。能说我的喷嚏引起了打雷吗?不能。有个男的骑车摔骨折了,一查原来是家里前一天未给供奉的菩萨烧香。这未免荒谬。

尽管如此,仍然有不少人错把时间顺序当作因果关系成立唯一的条件。

再说关联。关联就是通常所说的“相关性”(co-relation)。当自变量引起因变量的变化时,两个变量之间有一种恒定的联系,也就是说,自变量方面的每一个变化都引起因变量相应的、可以预见的变化。

如果研究表明,每当我们改变事物的一个方面,事物的另一个方面就出现可以预见的变化时,我们就会考虑前者是否导致了后者。设我们在不同的情景和条件下,重复同一项研究(如实验),这种共变关系总是保持不变,我们对当初的判断就更有信心了。

两事物之间的共变关系有方向和强度的问题。当自变量的值上升、因变量的值也相应上升时,两者呈正向的联系;而当前者上升、后者下降时,两者呈负向的联系。联系的强度说明共变的显著性。

方向和强度都可用统计学中的相关系数来表示,可用统计软件进行计算。相关系数数值的范围是-1至+1之间,越向两端,强度越大;正号表示正向的联系,负号表明是负向的联系,零表示没有联系。

什么是佛说的因果关系?

你说的大致意思是对的。我们平常说的互为因果,这里的前因和后因不是同一的,这个大家都知道,但大家说互为因果,只是表达这个意思,没有具体区分。是否区分跟具体的问题有关,一般情况下不区分,这也是中国的习惯用法,如此而已。如鸡生蛋,蛋生鸡,实际上此鸡非彼鸡,而此蛋也非彼蛋。

所谓因果,因是能造作、产生一定后果的原因,果就是由一定原因产生的结果。由佛教的缘起论产生了因果理论,因果理论是佛教轮回解脱理论的基础,随着佛教的发展而对因果理论产生了不同的看法。

因果律指出: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佛教认为任何事物都可能成为因,也可能成为果,没有绝对的因,也没有绝对的果。佛教所讲的因,有时与缘并用,且有一些区分。狭义的因是指产生结果的直接原因或内在原因,而缘则主要指产生结果的助因或外在的间接条件。

因果关系的特点: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

2、因果关系的特定性。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结果。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定性表现在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3、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在刑事案件中,只能从危害结果发生以前的危害行为中去查找原因。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