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不可孥,罪不可孥是什么意思

tamoadmin 成语活用 2024-06-29 0
  1. 卧薪尝胆文言文阅读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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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之罪什么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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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罪成语 :

罪不可孥,罪不可孥是什么意思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何罪之有、

无形之罪、

非战之罪、

弥天之罪、

欺君之罪、

不测之罪、

是古之罪、

逋慢之罪、

问罪之师

带罪成语有哪些

出入人罪 指法庭裁判错误,把有罪的人认为无罪,把无罪的人认为有罪。

戴罪回立功 带着罪过或错答误去创立功勋,以功赎罪。

吊民伐罪 吊:慰问;伐:讨伐。慰问受苦的人民,讨伐有罪的统治者。

罚不当罪 当:相当,抵挡。处罚和罪行不相当。

罪什么一什么成语

罪加一来等

词目 罪加一等源

发音 zuì jiā yī děng

释义 指对罪犯加重处罚。

出处 清·彭养鸥《黑籍冤魂》第五回:“你为着吃烟,这才犯法,我们来拿你,倒来吃你的烟,本官知道,办起来罪加一等。”

事例 旗人当汉奸,~。 老舍《茶馆·第一幕》

什么是什么罪的成语大全

迁善远罪、负荆谢罪、将功折罪、吊民伐罪、迷天大罪、无形之罪、立功赎罪、将功赎罪、滔天大罪、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什么什么什么罪的成语

负荆请罪

释义:史记·廉颇 蔺相如列传》记载,战国时赵国大将廉颇跟大臣蔺相如不和。后来他认识到了这样对国家不利,便脱了 上衣,背着荆条去向蔺相如谢罪,请他用荆条责罚。后用“负荆请罪”指主动向对方赔礼认错,请求对 方责罚。

拼音: fù jīng qǐng zuì

出处:《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记载;赵国大将廉颇与上卿蔺相如不和;蔺相如为了国家利益处处表示退让。“廉颇闻之;肉袒负荆;因宾客至蔺相如门谢罪。曰:‘鄙贱之人;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

出处译文:廉颇听到这话;就脱去上衣,露出上身,背着荆条;由宾客引导到蔺相如家的门前请罪。说:卑鄙 *** 的人;想不到将军宽容我到这样的地步啊。

(5)什么之罪的成语是什么成语扩展阅读:

典故:

战国时期,廉颇是赵国有名的良将,他战功赫赫,被拜为上卿,蔺相如“完璧归”有功,被封为上大夫不久,又在渑池秦王与赵王相会的时候,维护了赵王的尊严,因此也被提升为上卿,且位在廉颇之上。

廉颇对此不服,扬言说:“我要是见了他,一定要羞辱他一番。“蔺相如知道后,就有意不与廉颇会面。别人以为蔺相如害怕廉颇,廉颇为此很得意。可是商相如却说:“我哪里会怕廉将军?不过,现在秦国倒是有点怕我们赵国,这主要是因为有廉将军和我两个人在。

如果我跟他互相攻击,那只能对秦国有益。我之所以避开廉将军,是以国事为重,把私人的恩怨丢一边儿了!”这话传到了廉颇耳朵里,廉颇十分感动,便光着上身,背负荆杖,来到蔺相如家请罪。他羞愧地对商相如说:“我真是一个糊涂人,想不到你能这样地宽宏大量!”两个人终于结成誓同生死的朋友。

什么什么什么罪成语

负荆请罪

意思:负:背着;荆:荆条。背着荆杖,表示服罪,向当事人请罪,形容主动向人认错、道歉,给予自己严厉责罚,也表示向人认错赔罪。

什么罪成语有哪些

带有这个字的成语…负荆请罪…二罪俱罚,罪大恶极…这样的就可以用…

罚什么罪成语

罚不当罪

当:相当,抵挡。处罚和罪行不相当。

罪什么什么什么成语

罪什么什么什么成语 :

罪魁祸首、

罪孽深重、

罪加一等、

罪不容诛、

罪有应得内、

罪该万死容、

罪责难逃、

罪大恶极、

罪恶昭彰、

罪恶滔天、

罪不及孥、

罪盈恶满、

罪以功除、

罪不可逭、

罪在不赦、

罪合万死、

罪人不孥、

罪疑从轻、

罪恶如山

罪己责躬、

罪恶贯盈、

罪不当罚、

罪莫大焉、

罪上加罪、

罪恶迷天、

罪疑惟轻、

罪行累累

卧薪尝胆文言文阅读注音

1. 文言文在线翻译

原文: 越王勾践栖于会稽之上,乃号令于三军曰:“凡我父兄昆弟及国子姓,有能助寡人谋而退吴者,吾与之共知越国之政。”

大夫种进对曰:“臣闻之:贾人夏则资皮,冬则资絺,旱则资舟,水则资车,以待乏也。夫虽无四方之忧,然谋臣与爪牙之士,不可不养而择也。

譬如蓑笠,时雨既至,必求之。今君王既栖于会稽之上,然后乃求谋臣,无乃后乎?”勾践曰:“苟得闻子大夫之言,何后之有?”执其手而与之谋。

遂使之行成于吴,曰:“寡君勾践乏无所使,使其下臣种,不敢彻声闻于天王,私于下执事,曰:‘寡君之师徒,不足以辱君矣,愿以金玉子女赂君之辱,请勾践女女于王,大夫女女于大夫,士女女于士,越国之宝器毕从;寡君帅越国之众以从君之师徒。惟君左右之。

若以越国之罪不可赦也,将焚宗庙,系妻孥,沉金玉于江,有带甲五千人,将以致死,乃必有偶,是以带甲万人事君也,无乃即伤君王之所爱乎?与其杀是人也,宁其得此国也,其孰利乎。’” 夫差将欲听,与之成。

子胥谏曰:“不可!夫吴之与越也,仇雠敌战之国也;三江环之,民无所移。有吴则无越,有越则无吴。

将不可改于是矣!员闻之:陆人居陆,水人居水,夫上党之国,我攻而胜之,吾不能居其地,不能乘其车;夫越国,吾攻而胜之,吾能居其地,吾能乘其舟。此其利也,不可失也已。

君必灭之!失此利也,虽悔之,必无及已。” 越人饰美女八人,纳之太宰嚭,曰:“子苟赦越国之罪,又有美于此者将进之。”

太宰嚭谏曰:“嚭闻古之伐国者,服之而已;今已服矣,又何求焉?”夫差与之成而去之。 勾践说于国人曰:“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而又与大国执仇,以暴露百姓之骨于中原,此则寡人之罪也。

寡人请更!”于是葬死者,问伤者,养生者;吊有忧,贺有喜;送往者,迎来者;去民之所恶,补民之不足。然后卑事夫差,宦士三百人于吴,其身亲为夫差前马。

勾践之地,南至于句无,北至于御儿,东至于鄞,西至于姑蔑,广运百里,乃致其父兄、昆弟而誓之:寡人闻古之贤君,四方之民归之,若水归下也。今寡人不能,将帅二三子夫妇以蕃。

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将免者以告,公令医守之。

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子,公与之饩。当室者死,三年释其政;支子死,三月释其政;必哭泣葬埋之如其子。

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官其子;其达士,絜其居,美其服,饱其食,而摩厉之于义。四方之士来者,必庙礼之。

勾践载稻与脂于舟以行。国之孺子之游者,无不哺也,无不歠也,必问其名。

非其身之所种则不食,非其夫人之所织不衣。十年不收于国,民俱有三年之食。

国之父兄请曰:“昔者夫差耻吾君于诸侯之国,今越国亦节矣,请报之!”勾践辞曰:“昔者之战也,非二三子之罪也,寡人之罪也。如寡人者,安与知耻?请姑无庸战!”父兄又请曰:“越四封之内,亲吾君也,犹父母也。

子而思报父母之仇,臣而思报君之仇,其有敢不尽力者乎?请复战!”勾践既许之,乃致其众而誓之,曰:“寡人闻古之贤君,不患其众之不足也,而患其志行之少耻也。今夫差衣水犀之甲者亿有三千,不患其志行之少耻也,而患其众之不足也。

今寡人将助***之。吾不欲匹夫之勇也,欲其旅进旅退也。

进则思赏,退则思刑;如此,则有常赏。进不用命,退则 *** ;如此,则有常刑。”

果行,国人皆劝。父勉其子,兄勉其弟,妇勉其夫,曰:“孰是君也,而可无死乎?”是故败吴于囿,又败之没,又郊败之。

夫差行成,曰:“寡人之师徒不足以辱君矣!请以金玉、子女,赂君之辱!”勾践对曰:“昔天以越予吴,而吴不受命;今天以吴予越,越可以无听天之命而听君之令乎?吾请达王甬、句东,吾与君为二君乎!”夫差对曰:“寡人礼先壹饭也矣。君若不忘周室而为弊邑宸宇,亦寡人之愿也。

君若曰:‘吾将残汝社稷,灭汝宗庙。’寡人请死!余何面目以视于天下乎?越君其次也。”

遂灭吴。 翻译: 越王勾践退守会稽山后,就向全军发布号令说:“凡是我的父辈兄弟及全国百姓,哪个能够协助我击退吴国的,我就同他共同管理越国的政事。”

大夫文种向越王进谏说:“我听说过,商人在夏天就预先积蓄皮货,冬天就预先积蓄夏布,行旱路就预先准备好船只,行水路就预先准备好车辆,以备需要时用。一个国家即使没有外患,然而有谋略的大臣及勇敢的将士不能不事先培养和选择。

就如蓑衣斗笠这种雨具,到下雨时,是一定要用上它的。现在您大王退守到会稽山之后,才来寻求有谋略的大臣,未免太晚了吧?”勾践回答说:“能听到大夫您的这番话,怎么能算晚呢?”说罢,就握着大夫文种的手,同他一起商量灭吴之事。

随后,越王就派文种到吴国去求和。文种对吴王说:“我们越国派不出有本领的人,就派了我这样无能的臣子,我不敢直接对您大王说,我私自同您手下的臣子说:我们越王的军队,不值得屈辱大王再来讨伐了,越王愿意把金玉及子女,奉献给大王,以酬谢大王的辱临。

并请允许把越王的女儿作大王的婢妾,大夫的女儿作吴国大夫。

2. 杨亿改文文言文翻译

原文

杨文公尝戒其门人,为文宜避俗语。既而公因作表云:“伏惟陛下德迈九皇。”门人郑戬遽请于公曰:“未审何时得卖生菜?”于是公为之大笑而易之。

翻译

杨文公(名亿,北宋著名文学家)时常告诫他的学生,做文章应该避免套用方言俗语。不久,他拟了一篇奏章,里面有句话说:“伏惟陛下德迈九皇”。有个学生郑戬看了,觉得“德迈九皇”读音很像“得卖韭黄”,便立刻请教他说:“不知道什么时候得卖生菜?”杨亿给这一问引得大笑起来,于是把这—句改掉了。

3. 陶母湛氏,归侃夫父丹为妾

陶(侃)母湛氏。归侃父丹为妾。陶家贫贱。湛氏每纺绩资给之。使侃结交胜己者。宾至。辄款延不厌。一日大雪。鄱阳孝廉范逵宿焉。母乃撤所卧新荐。自锉给其马。又密截发。卖以供肴馔。逵闻之。叹曰。非此母不生此子。侃后为浔阳县吏。监鱼梁。以一坩鲊遗母。母封还。以书责侃曰。尔为吏。以官物遗我。是增我忧矣。(选自《闺怨》)

译文朝陶侃的母亲湛氏。当初是嫁给侃的父亲陶丹做小老婆的。陶家非常贫苦。湛氏每每很勤俭地纺了纱。织了布。这样的赚了钱来帮助家用。他教陶侃要结交比自己好的朋友。然后可以增长学问和器识。家里虽然贫苦。可是客人来了。很肯款待。一些儿没有厌恶的心。有一天、雪下得很大。鄱阳地方的孝廉。姓范名逵的。到了陶家过夜。陶侃的母亲就把自己床上新做的草荐。拿出来割断了做草料。亲自去喂客人的马。又暗地里剪下了头发。把头发去卖了钱来。充着酒菜的费用。范逵得知了这回事。就叹口气说。若不是这个母亲。那里生得出像陶侃这样的儿子来呢。后来陶侃在浔阳县里做小官。管着***的地方。有一次、把一瓮的鲞鱼。送给他的母亲吃。湛氏就原封不动的还了他。并且写了一封信去斥责儿子。说、你做了官。把官里的东西送给我吃。这反使我增加了许多的忧愁呵。

4. 善用兵者能因败为成 译文

原文

太尉奉帝攻张方,方兵望见乘舆,皆退走,方遂大败,死者五千余人。方退屯十三里桥,众惧,欲夜遁,方曰:“胜负兵家之常,善用兵者能因败为成。今我更前作垒,出其不意,此奇策也。”乃夜潜逼洛城七里,筑垒数重,外引廪谷以足军食。即战胜,以为方不足忧。闻方垒成,十一月,引兵攻之,不利。朝议以为、颖兄弟,可辞说而释,乃使中书令王衍等往说颖,令与分陕而居,颖不从。因致书于颖,为陈利害,欲与之和解。颖复书,“请斩皇甫商等首,则引兵还邺,”不可。

翻译

太尉司马侍奉惠帝攻打张方,张方的兵远远地看到惠帝的御车,都败退而逃,张方于是惨败,死了五千多人。张方撤退到十三里桥驻扎,大家惶恐不安,想趁夜逃走,张方说:“胜负是兵家常事,善于用兵的人能够转败为胜,现在我反而再到前面修筑堡垒,出其不意,这是奇妙的计策。”于是趁夜色悄悄逼近距洛阳城七里处,修筑了几层堡垒,从外面运进仓库中的粮谷作为军粮。司马取胜后,认为张方不足以忧虑。听说张方建成了堡垒,十一月,率领军队去进攻,一无所获。朝廷讨论认为司马、司马颖是兄弟,可以用言辞来排解这一***,于是派中书令王衍等人到司马颖那里劝说,让司马颖与司马平分秋色、共同***皇室。司马颖不答应。司马又给司马颖去信,为他陈说利害关系,想与司马颖和解。司马颖回信说:“请斩掉皇甫商等人的首级,那么我就率兵回归邺城。”司马不同意。

5. 勿以妾兄为宰执 翻译

勿以妾兄为宰执 翻译。

观八年,跟随太宗巡幸九成宫,感染疾病危险疲乏。太子承乾进入服侍,悄悄地启奏皇后说:“医药全都用尽了,您的身体却不病好。请允许我启奏陛下赦免囚徒,度人入道,希望蒙受福祉的帮助。”皇后说,“生死有命运,不是人的力量所加的。如果修福可以延长寿命,我从来不做恶;***如行善没有效果,有什么福可求?赦免是国家的大事。佛道是指示不同地方的宗教罢了,不是政体没有弊端,又是皇上所不信的。怎么用我一个夫人就使天下的法度混乱?”承乾不敢奏陛下,把这件事告诉左仆射房玄龄,玄龄把这件事让陛下知道,太宗和侍奉左右的臣子没有谁不抽噎。朝廷上的大臣全都请求减缓赦免,太宗听从了。皇后知道了这件事,坚持规劝,太宗于是就停止了这件事。

皇后病情将要加重时,和太宗辞别,那时玄龄因为被谴责而回家,皇后因此说:“玄龄奉事陛下最长时间,小心谨慎,出人意料的谋划和秘密的计策,全都预先知道,竟然没有一句话泄露,不是有大的缘故,希望您不要舍弃他。妾的本宗,侥幸有缘与陛下结为姻亲,既然不是因为有道德的行为,就容易遭逢危险的时候。想要保全他们使他们永久,千万不要安排他们权要的职位。只要让他们以外戚的身份遵奉朝廷谒见,就是他们的***了。妾活着既然没有对当时有益,现在死了也不能厚葬。而且葬就是藏,不想让人看见。自古圣贤的人,都崇尚节俭薄葬。只有无道的乱世,才大起山陵,劳动耗费天下人,被有见识的人嘲笑。只请求依靠山来埋葬我,不用起坟,不用棺材,所必需的器物服饰,都用木瓦,节俭送终,这就是您不忘了我了。”贞观十年六月二十一日,皇后在立政殿过世,那时年龄三十六岁。那一年的十一月庚寅的时候,葬在昭陵。

6. 文言文顺治

原文

盗户

顺治间,滕、峰之区,十人而七盗,官不敢捕。后受抚,邑宰别之为“盗户”。凡值与良民争,则曲意左袒之,盖恐其复叛也。后讼者辄冒称盗户,而怨家则力攻其伪。每两造具陈,曲直且置不辨,而先以盗之真伪,反复相苦,烦有司稽籍焉。适官署多狐,宰有女为所惑,聘术士来,符捉入瓶,将炽以火。狐在瓶内大呼曰:“我盗户也!”闻者无不匿笑.

翻译

清顺治年间、在山东腾、泽两县的地方、十个人有七个作盗匪、因为很利害官方也不敢对他们如何。后来只有召降、并给与特别侍遇称(盗户)。往往盗户与一般百姓发生争执、官方就偏心袒获盗户。怕这些盗户再乱来。到后来打官司时都说自己是盗户、往往在法庭上不说真正理由、只争论谁是盗户的真伪。最后要官方出面先查清谁是盗户?然后再论理打官司。

县官衙暑之内闹狐狸精、把县官的女儿弄得狼狈的很。县官在无可如何之下、只好请来专门降狐的术士。用法术把狐精捉入一个瓶子里、这术士准备用火烧死这狐狸精。此时狐狸精在瓶子里大声喊着说:「我是盗户」!惹的在边上看的大家都偷偷笑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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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求 成语故事 卧薪尝胆的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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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卧薪尝胆短文中有的字有多个读音 ,请找出来将词语补充完整()别

别1.bié,(1)分离:~离。

~情。(2)差别:霄壤之~。

(3)分类:类~。性~。

职~。级~。

派~。(4)另外的:~人。

~号。~字。

~墅。~论。

~开生面。(5)卡住,插住,绷住:~针。

~花。(6)不要,不准:~动。

2.biè,用于"别扭"。 参[cān] 1. 加入在内:~加。

~与。~政。

~赛。~议。

[shēn] 1. 星名,二十八宿之一:~商(“参星”和“商星”,此出则彼没,两不相见;喻亲友隔离不得相见或彼此对立不和睦)。~辰卯酉(“辰星”即商星,参星酉时现于西方,辰星卯时出于东方;喻互不相关或势不两立)。

[cēn] 〔~差(cī)〕长短不齐,如“~~不齐”、“~~错落”。 [sān] 古同“叁”,三的大写。

劲 jìn 1. 力气,力量:~头。费~。

干~。2.精神,情绪,兴趣:干活儿起~儿。

这部**真没~。jìng 坚强有力:~敌。

~旅。~拔。

~悍。~挺。

~秀。~直。

~松。强~。

刚~。疾风知~草。

gǐng在南宁普通话中念gǐng厉害,有本事,牛,给力(一般不用否定):你真的好~!坊[fāng] 1. 里巷(多用于街巷的名称)。 [fáng] 1. 小手工业者的工作场所:作~。

刀 和事不是多音字,它们俩只有一个读音。刀[dāo] 1. 用来切、割、斩、削、砍、刺、铡的工具:~子。

~兵。~法。

剪~。镰~。

2. 中国的纸张计量单位:一刀合一百张。3. 古代的一种钱币,因其形如刀故称:~币。

4. 姓。事:shì 1、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情。

~件。~业。

2、变故:~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端。

3、职业:谋~(指找职业)。4、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了。

5、办法:光着急也不是~儿,还得另找出路。6、做,治:不~生产。

无所~事。7、服侍:~父母。

4. 卧薪尝胆全诗(每句诗句带拼音)

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

you,shi,zhe,shi,jing,cheng,po,fu,chen,zhou,bai,er,qin,guan,zhong,shu,chu;

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

ku,xin,ren,tian,bu,fu,wo,xin,chang,dan,san,qian,yue,jia,ke,tun,wu。

——蒲松龄撰自勉联

注释

(1)破釜沉舟:《史记·项羽本纪》:“项羽乃悉引兵渡河,皆沉船,破釜甑,烧庐舍,持三日粮,以示士卒必死,无一还心。”

(2)卧薪尝胆:《史记·越王勾践世家》:“吴既赦越,越王勾践返国,乃苦身焦思,置胆于坐,坐卧即仰胆,饮食亦尝胆也。”

(3)蒲松龄(10-1715):清代著名文学家。字留仙,一字剑臣,号柳泉,世称聊斋先生,山东淄川(今淄博市)人。幼年有轶才,少年得意,十九岁科考得县、府、道第一。自此,专心攻读,希望能博取功名,一酬壮志。后终老未得意于科场,屡试不第,七十一岁方援为贡生。

长期穷愁潦倒,以教书为业。一生著作很多,尤其短篇***集《聊斋志异》的艺术成就达到古代文言***创作高峰,为后世所称道。另有《聊斋诗集》《聊斋文集》等。

蒲松龄聪明颖慧,才智过人,青年时期热衷举业,却“年年文战垂翅归,岁岁科场遭铩羽”,抑郁侘傺。为了激励自己不断发愤读书和创作,在压纸用的铜尺上刻上了此联。

意为:一个有志气的人,做事情是一定会成功的!

5. 卧薪尝胆文言文

卧薪尝胆的成语在>在(出自>)

越王勾践栖于会稽之上,乃号令于三军曰:“凡我父兄昆弟及国子姓,有能助寡人谋而退吴者,吾与之共知越国之政。”大夫种进对曰:“臣闻之:贾人夏则资皮,冬则资絺,旱则资舟,水则资车,以待乏也。夫虽无四方之忧,然谋臣与爪牙之士,不可不养而择也。譬如蓑笠,时雨既至,必求之。今君王既栖于会稽之上,然后乃求谋臣,无乃后乎?”勾践曰:“苟得闻子大夫之言,何后之有?”执其手而与之谋。

遂使之行成于吴,曰:“寡君勾践乏无所使,使其下臣种,不敢彻声闻于天王,私于下执事,曰:‘寡君之师徒,不足以辱君矣,愿以金玉子女赂君之辱,请勾践女女于王,大夫女女于大夫,士女女于士,越国之宝器毕从;寡君帅越国之众以从君之师徒。惟君左右之。若以越国之罪不可赦也,将焚宗庙,系妻孥,沉金玉于江,有带甲五千人,将以致死,乃必有偶,是以带甲万人事君也,无乃即伤君王之所爱乎?与其杀是人也,宁其得此国也,其孰利乎。’”

夫差将欲听,与之成。子胥谏曰:“不可!夫吴之与越也,仇雠敌战之国也;三江环之,民无所移。有吴则无越,有越则无吴。将不可改于是矣!员闻之:陆人居陆,水人居水,夫上党之国,我攻而胜之,吾不能居其地,不能乘其车;夫越国,吾攻而胜之,吾能居其地,吾能乘其舟。此其利也,不可失也已。君必灭之!失此利也,虽悔之,必无及已。”

越人饰美女八人,纳之太宰嚭,曰:“子苟赦越国之罪,又有美于此者将进之。”太宰嚭谏曰:“嚭闻古之伐国者,服之而已;今已服矣,又何求焉?”夫差与之成而去之。

勾践说于国人曰:“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而又与大国执仇,以暴露百姓之骨于中原,此则寡人之罪也。寡人请更!”于是葬死者,问伤者,养生者;吊有忧,贺有喜;送往者,迎来者;去民之所恶,补民之不足。然后卑事夫差,宦士三百人于吴,其身亲为夫差前马。

勾践之地,南至于句无,北至于御儿,东至于鄞,西至于姑蔑,广运百里,乃致其父兄、昆弟而誓之:寡人闻古之贤君,四方之民归之,若水归下也。今寡人不能,将帅二三子夫妇以蕃。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将免者以告,公令医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子,公与之饩。当室者死,三年释其政;支子死,三月释其政;必哭泣葬埋之如其子。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官其子;其达士,絜其居,美其服,饱其食,而摩厉之于义。四方之士来者,必庙礼之。勾践载稻与脂于舟以行。国之孺子之游者,无不哺也,无不歠也,必问其名。非其身之所种则不食,非其夫人之所织不衣。十年不收于国,民俱有三年之食。

国之父兄请曰:“昔者夫差耻吾君于诸侯之国,今越国亦节矣,请报之!”勾践辞曰:“昔者之战也,非二三子之罪也,寡人之罪也。如寡人者,安与知耻?请姑无庸战!”父兄又请曰:“越四封之内,亲吾君也,犹父母也。子而思报父母之仇,臣而思报君之仇,其有敢不尽力者乎?请复战!”勾践既许之,乃致其众而誓之,曰:“寡人闻古之贤君,不患其众之不足也,而患其志行之少耻也。今夫差衣水犀之甲者亿有三千,不患其志行之少耻也,而患其众之不足也。今寡人将助***之。吾不欲匹夫之勇也,欲其旅进旅退也。进则思赏,退则思刑;如此,则有常赏。进不用命,退则 *** ;如此,则有常刑。”

果行,国人皆劝。父勉其子,兄勉其弟,妇勉其夫,曰:“孰是君也,而可无死乎?”是故败吴于囿,又败之没,又郊败之。

夫差行成,曰:“寡人之师徒不足以辱君矣!请以金玉、子女,赂君之辱!”勾践对曰:“昔天以越予吴,而吴不受命;今天以吴予越,越可以无听天之命而听君之令乎?吾请达王甬、句东,吾与君为二君乎!”夫差对曰:“寡人礼先壹饭也矣。君若不忘周室而为弊邑宸宇,亦寡人之愿也。君若曰:‘吾将残汝社稷,灭汝宗庙。’寡人请死!余何面目以视于天下乎?越君其次也。”

遂灭吴。 出 处 《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越王勾践反国,乃苦身焦思,置胆于坐,坐卧即仰胆,饮食亦尝胆也。”

6. 卧薪尝胆的故事1000字左右

公元前496年,吴王阖闾派兵攻打越国,但被越国击败,阖闾也伤重身亡。两年后阖闾的儿子夫差率兵击败越国,越王勾践被押送到吴国做奴隶,勾践忍辱负重伺候吴王三年后,夫差才对他消除戒心并把他送回越国。

其实勾践并没有放弃复仇之心,他表面上对吴王服从,但暗中训练精兵,强政励治并等待时机反击吴国。艰苦能锻炼意志,安逸反而会消磨意志。勾践害怕自己会贪图眼前的安逸,消磨报仇雪耻的意志,所以他为自己安排艰苦的生活环境。他晚上睡觉不用褥,只铺些柴草(古时叫薪),又在屋里挂了一只苦胆,他不时会尝尝苦胆的味道,为的就是不忘过去的耻辱。

勾践为鼓励民众,和王后与人民一起参与劳动,在越人同心协力之下使越国强大起来,并最终找准时机,灭掉了吴国。

十恶具体是指哪些罪?

罪无可赦 罪无可恕 罄竹难书 罪恶滔天 罪不容诛 罪魁祸首 罪有应得 罪人不孥 罪恶昭彰 罪不可逭 罪不胜诛 罪恶贯盈 罪人不帑 罪孽深重 罪有攸归 罪该万死 罪业深重 罪恶昭著 罪应万死 罪恶如山 罪责难逃 罪恶深重 罪当万死 罪逆深重

罪什么成语?

“十恶”具体的名目是这样的:

谋反。谋反这一罪名从秦朝就已确立,一直沿用到清末。律文的注解很简单,说是“谋危社稷”。社是土地神,稷是谷物神,社稷历来作为国家和君主的象征。谋反就是企图危害君主或国家。其刑罚与下述的谋大逆一样,律文本身也都是将谋反和大逆连称。

谋大逆。“大逆”在秦汉时用来做一些被认为罪大恶极犯罪的形容词,并没有具体的罪名指称。唐朝的法律注解明确这类犯罪有三项具体罪名:“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宗庙是皇帝供奉祖先的庙宇,山陵是皇帝先人的陵墓,宫阙是皇帝本人居住的地方,这些都是皇帝和皇权的象征,图谋破坏就是企图侵害皇帝的祖宗和挑战皇帝的权威,因此必须严惩。《唐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者,本人不分首从皆斩;其父亲和16岁以上的儿子皆绞;妻妾和15岁以下的儿子以及母亲、女儿、儿子的妻妾、孙子、祖父、兄弟、姐妹全部没入官为奴婢;家中的部曲、奴婢、资财、田宅也全部没官;伯叔父、侄子无论是否同居,皆流三千里。即使是仅仅图谋没有实际实施,仍然要处绞刑。到了明清时进一步加重到参与谋反大逆的全部凌迟处死,大功以内的满16岁以上的男性亲属全部处斩。

谋叛。谋叛是指“谋背国从伪”,即图谋叛国投向敌对皇朝。这也是从春秋时代起就有的罪名。以后就是在战场上放下武器投降敌军的也算是重罪,比如从云梦出土的秦代竹简中可以看到,凡是在战场上被认为已经战死的人以后又活着回国的,就要罚为官府的奴隶。如果是主动放下武器的都要株连家属。比如汉朝的将军李陵没有为皇帝战死,后来家属都被处死。《唐律》规定有叛国企图的,首犯处绞刑,从犯处流刑;已经“上道”即已实施叛国行为前往投向敌对皇朝的,不分首从皆斩,妻、子流二千里。而百姓“亡命山泽”不听从官府召唤的也以谋叛论罪;胆敢抗拒官兵,就以“上道”论。

恶逆。恶逆原来也只是一个恶性犯罪的形容词尾缀,隋唐后来专门指一组家族内部犯上侵害罪名。包括子孙殴打、谋杀祖父母、父母;侄子伯叔父母、姑母;弟弟杀死哥哥、姐姐;外孙杀死外祖父母;妻子丈夫、或丈夫的祖父母或父母。《唐律》规定不分首从皆斩,明清律进一步加重到凌迟处死。

不道。“不道”本来往往和“大逆”连称,是恶性犯罪的形容词尾缀,隋唐后专门指一组恶性侵害罪名。包括了一次杀死一家没有犯有死罪的三人以上,罪犯要不分首从皆斩,妻、子流二千里。不仅还肢解人的,罪犯也是不分首从皆斩,妻、子流二千里。“造畜蛊毒”,即培养、训练毒兽毒虫暗中害人,只要有这种行为,并且被人们认定足以害人的,无须有伤害事实即罪名成立,罪犯以及教令者处以绞刑,其同居的家属即使不知情仍然要流三千里,当地的“里正”未能及时告发也同样流三千里。***用“厌魅”,即暗中施用巫术诅咒企图害人、或者是企图控制他人感情(比如企图以此赢得家长、主人的喜爱),如果是企图以巫术的,减谋杀罪二等;因此而导致人死亡的,以罪论;为求祖父母、父母、主人喜爱而施行巫术的,流二千里;如果是针对皇帝施用巫术的,不分首从皆斩。

大不敬。“不敬”至少从秦朝开始就是专指侵犯皇帝尊严的罪名,隋唐以后包括了:(1)***皇帝用于祭祀神灵的祭品,***皇帝的生活用品。都处流二千五百里。(2)偷盗或伪造皇帝的印信。偷盗者,绞;伪造者,斩。(3)因失误在为皇帝合药时没有按照药方配药或者是写错了封题;为皇帝烹调“御膳”因失误而触犯“食禁”饮食方面的禁忌);为皇帝制造车辆或船只因失误而不牢固。根据礼教臣子对于君父不得有任何失误的原则,都要处以绞刑。(4)“指斥乘舆”,即严厉指责皇帝。处斩。(5)对于皇帝派出的使者没有礼貌。处绞刑。明清法律将(1)、(2)罪名加重到斩,而将(3)、(4)、(5)减轻为徒刑和杖刑。

不孝。中国古代很早就有“罪莫大于不孝”的说法,据说这是第一个朝代夏朝的法律就已经确立的原则。当时中原地区的各部族大多是严格的父系社会,并且信奉祖宗崇拜,将自己死去的祖先作为最重要的神明来祭祀,因此绝对不容许对于父祖权威的挑战,因此将“不孝”列为头等大罪是很有可能的。以后随着王权的加强,对于王权的挑战也成为最重要的犯罪,必须遭到严厉的惩罚。隋唐以后的不孝是一组被认为严重违反孝道的罪名,具体包括:(1)子孙告发或诅詈祖父母、父母。告发者和谩骂者都要处绞刑。(2)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即子孙在祖父母、父母尚未去世的情况下就和祖父母、父母分家单过(如果是祖父母、父母指示分家则无罪)。徒三年。(3)违反祖父母、父母的“教令”。即有意违抗祖父母、父母的教训和指令。徒二年。(4)“供养有缺”。即对于祖父母、父母的供养不充分。徒二年。(5)在为去世的祖父母、父母服丧期间有违反孝道的行为:自己娶妻或出嫁,或者是在服丧期间奏乐、脱掉丧服改穿“吉服”。徒三年。(6)“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即听说祖父母、父母去世不马上悲痛哭泣的开始服丧(这是因为当时法律规定凡是官员一旦有祖父母、父母去世的情况,必须立即离职守丧一定期限,而在这一强制性的服丧***期里朝廷并不给予俸禄。所以不少官员为了贪图俸禄而故意匿丧。相反在有些情况下为了躲避某些危险责任,也有的官员会诈称祖父母、父母死而以服丧作为逃避方法)。处以流二千里。(7)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徒三年。明清律对这一类罪名进行了大幅度的减轻处理,告发祖父母、父母减为徒三年,以下大多减为杖刑。

不睦。不睦是一组亲族内部互相侵害的罪名,因有违礼教“亲亲”的原则,也列为十恶。《唐律》规定的这类罪名包括:(1)谋杀缌麻以内的亲属。谋杀缌麻以内尊长的,流二千里;已伤者,绞;实际杀死的,不分首从皆斩。相反,尊长谋杀缌麻以内卑幼亲属的,各依故杀罪减刑二等;已伤者,绞;已杀者,依故杀罪处理。(2)出卖缌麻以内亲属。将期亲以内的卑幼亲属(包括弟妹、子孙、侄子孙、外孙、子孙之妻、堂弟妹)“略卖”即强行出卖为奴婢的,和斗殴杀死期亲以内卑幼亲属同样处理(如斗杀弟妹徒三年,斗杀子孙徒一年半等)。如果是“和卖”(得到被卖者同意的),各减一等处刑。出卖其他缌麻以内的亲属要按照普通的略卖、和卖良民为奴婢罪同样处理。(3)妻子殴打、谩骂或告发丈夫大功以上的尊长和小功以内的尊亲属。妻子殴打、谩骂丈夫尊长亲属的,比照丈夫的同样行为减罪一等(如果减刑后过轻,则比常人加一等处罚)。告发丈夫以及丈夫的祖父母、父母的,徒二年。明清法律基本承袭了这些规定。

不义。不义是一组被认为违反礼教尊卑等级之义的罪名。隋唐以后主要指平民谋杀本地各级地方长官(包括朝廷派出的使节、刺史、县令),士兵谋杀本部五品以上的长官,学生谋杀目前担任其指导教学的教师。凡是预备谋害的,流二千里(一般谋杀罪为徒三年);已有伤害的,绞;已的,皆斩。另外还包括妻子听说丈夫去世后不立即哭泣服丧,或者在服丧期间奏乐、脱掉丧服改穿吉服,甚至在服丧期间就改嫁的,都要和上述的子孙为祖父母、父母服丧时违反孝道罪行同样处理。明清律基本相同。

内乱。内乱是一组亲族内部的性犯罪罪名。隋唐以后主要指小功以内的同辈亲属通奸,双方都处流二千里。如果是的,男方处绞刑;但如果是和祖父、父亲的妾通奸的,或是小功以内不同辈分之间的通奸(具体而言指:伯叔母、姑、姐妹、儿媳或孙媳、侄女),就要处绞刑。

实际上除了“十恶”以外还有很多被认为是严重触犯统治秩序的犯罪也是不可赦免的。历代发布的大赦令中一般都列举谋杀以及故意杀死他人、放火、劫囚、受财枉法等不得赦免,明清法律明确规定十恶以外的、***官府财物、强盗、窃盗、放火、盗墓、受财枉法、诈伪、犯奸、略人、略卖人口、奸党、故出入人罪等罪犯也是“常赦所不原”。

株连

一人犯罪,就要他的全家一起来受刑罚处罚,这种“株连”(法律上的正式称呼叫做“收孥”或“缘坐”,如果全部都处死的叫“族诛”)亲属的连带刑事责任是中国古代刑事法律的重要特色之一。一个国家的刑罚总是针对这个国家最推崇的价值观念,越是价值观念推崇的就越会被用做处罚的对象。中国古代强调家族***,于是就设计出让一人犯罪、全家受罚的处罚方式,来警告人们不得轻易触犯法律。

从现有一般的史料来看,这种制度倒不是很早就有的。虽说儒家经典《尚书》里有一篇周武王讨伐商纣王的“泰誓”指责纣王“罪人以族”,但是这一篇被认为是后人的伪作。历史记载上最早明确实行“三族”法律的是秦国,据《史记》的《秦本纪》记载,秦国的第四代国君秦文公实行了这一法律,这是在公元前746年。这里的“三族”究竟是哪三族,历史上一直是众说纷纭,没有定论,有的说是父族、母族、妻族;也有的说是父、子、孙;也有的说是父亲的兄弟、自己的兄弟、儿子的兄弟。惟一能够肯定的,这无疑是指杀死罪人一定范围内的全部亲属。至于其他国家是如何开始实行这一法律的,则史无明文。从《春秋》的记载来看,有不少贵族在争斗中失败后“族党”被杀光,号为“灭族”。

战国时期的法家主张以重刑威吓百姓,其中很重要的手段就是“重刑而连其罪”,一人犯罪,全家受罚。以后秦国在商鞅变法后进一步加强各种使人们承担连带刑事责任的法律。反对国王的严重犯罪要“夷三族”,将三族内的亲属全部杀光,比如李斯因“谋反”被判“夷三族”。过去一般都认为这时的“三族”主要是指罪人的父母、妻子及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但现在很多学者认为“三族”实际上是一个统称,并非机械的指三类亲属,应该指的是罪人的全部直系亲属,以及最近的旁系亲属(兄弟姐妹)、配偶。稍微减轻一点的是“族诛”,据说就是杀光罪人的妻子、子女。比如秦始皇下达焚书令后,特别规定“以古非今者,族”。而且很多罪名都规定要“收孥”,将罪人的妻子、子女都“收”为官府奴隶。

汉朝初年为缓和社会矛盾,曾接连***取一系列减轻刑罚的措施。高太后当政时宣布废除“夷三族”,但当时的法律仍然保留“族诛”。还有专门的“收律”,规定被处以完城旦舂、鬼薪以上刑罚的罪犯,以及因为犯奸罪被处以宫刑的罪犯,都一律要“收”,妻子、子女都要收孥;房屋、土地等财产也全部没收。但如果儿女已经结婚(包括成婚后守寡或被休弃)、另立门户,或者具有爵位的,可以不收孥。如果妻子告发丈夫犯罪的,妻子可以不被“收”;相反丈夫告发妻子的,也可以不被“收”。

汉文帝即位的当年(前179)就进一步实行改革,下诏说:“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最公正的,用来禁止暴虐、指导和保护善良百姓的。现在有人犯罪就要将他那无罪的父母、妻子和子女、同胞兄弟都视为罪人而收孥。朕认为这不适当,请讨论废除。”可是朝廷大臣都反对,认为:百姓不能自治,所以才用法律来禁止。互相有连坐收孥的关系来牵制他们用心,使之不敢犯法,这是久远以来的法律,还是不改动为好。汉文帝却仍然坚持,再次下诏:“朕听说法律公正百姓就善良,罪刑相当老百姓就服从。而且教育百姓使之善良是长官的责任,既不能正确引导,反而又用不公正的法律来治罪,是驱使百姓走向暴虐,怎么可能禁止暴虐?朕看不出这有什么好,请进一步讨论。”大臣这才同意废除亲属相坐的“收律”。同时这位锐意推进刑罚改革的汉文帝再次明确宣布废除“夷三族”,不过后来因为他受了骗子新垣平的欺骗,于是一怒之下,将新垣平“夷三族”,这样,夷三族就又得以恢复,“族诛”也一直保留在刑罚体系中。只有“收孥”以后好像确实是不再普遍使用了。

曹魏时期的法律仍然保留“夷三族”,但在后期发生了一个变化。当时毋丘俭因起兵反对司马师,兵败被杀。按照反逆重罪要处“夷三族”,毋丘俭的儿媳荀氏也要缘坐处死,然而荀氏家族却是和司马师家族联姻的。为了救出荀氏,司马师要求魏帝下诏,允许荀氏和毋丘俭的儿子离婚。但是荀氏所生的女儿毋丘芝虽然已出嫁刘子元,仍然作为毋丘俭的孙女也要被处死,只是因为毋丘芝已经怀孕,被关押在监狱中,等待分娩后即被处死。荀氏向当时担任司隶校尉的何曾求情,何曾授意下属向朝廷上书说:妇女在父母有罪和丈夫家有罪的两种情况下都要受缘坐处死,“一人之身,内外受辟”;为此建议朝廷修改法律,未婚女子只缘坐父母之罪,出嫁以后只缘坐夫家之罪。曹魏朝廷果然接受了这个建议,修改了缘坐的法律。

这次修改后的“夷三族”法律以后又一次变化,东晋初废除了“夷三族”,不久后又恢复,但改为谋反之类重罪的罪犯“缘坐”的亲属中,男子处死,而女子被收为官奴婢。北朝则男有“门诛”,凡反逆重罪“亲族男女无少长皆斩”。这一时期又恢复了收孥,南朝凡重罪罪犯应判处死罪的,妻子及子女都要补奚官为官奴婢。北朝规定重罪罪犯被判处流刑以上刑罚的,都要收其一户亲属配为“杂户”。不过到了北朝末期废除了“门诛”和“夷三族”的名称,逐渐统一称呼为“缘坐”,除了谋反大逆等反对皇帝的重罪外,普通的贼盗之类犯罪不再适用缘坐,而且即使缘坐也***用了南朝的只处死罪犯男性亲属,将女性亲属没为官奴婢的方式。

短的四字成语罚什么什么罪

带罪的成语有哪些成语

带罪的成语有哪些成语

带罪的成语不是很多:〃罪不致死、罪恶滔天、负荆请罪、罪魁祸首、何罪之有、罪有应得、罪不在你、不知者不罪。

一个罪字上面又一个罪字是什么成语

罪上加罪

名称罪上加罪

拼音zuì shàng jiā zuì

解释指罪恶更为严重。

出处《官场现形记》第16回:“丢掉官是小事,他老人家一定要气死的,岂不是罪上加罪。”

事例战争贩子拒不认罪就是~。

罪什么一什么成语

罪加一等

词目 罪加一等

发音 zuì jiā yī děng

释义 指对罪犯加重处罚。

出处 清·彭养鸥《黑籍冤魂》第五回:“你为著吃烟,这才犯法,我们来拿你,倒来吃你的烟,本官知道,办起来罪加一等。”

事例 旗人当汉奸,~。 老舍《茶馆·第一幕》

带罪字的成语有哪些

迁善远罪、

负荆谢罪、

将功折罪、

问罪之师、

吊民伐罪、

迷天大罪、

罪恶昭著、

罪恶昭著、

无形之罪、

非战之罪、

立功赎罪、

将功赎罪、

滔天大罪、

罪不及孥、

罪以功除、

欺君之罪、

风流罪犯、

滔天罪行、

委罪于人、

悔罪自新、

名教罪人、

罪盈恶满、

罪合万死、

是古之罪、

故入人罪、

罪恶深重、

罪孽深重、

声罪致讨、

赏劳罚罪、

罪业深重

含"罪"字的成语有哪些?

猜成语游戏中常见的成语罪加一等

罪加一等[zuì jiā yī děng]

解释:指对罪犯加重处罚。

出自:清·彭养鸥《黑籍冤魂》第五回:“你为著吃烟,这才犯法,我们来拿你,倒来吃你的烟,本官知道,办起来罪加一等。”

另外含"罪"字的成语:

罪孽深重、罪大恶极、滔天大罪、罪无可恕、负荆请罪、罪不容诛等。

罪字成语有哪些

出入人罪指法庭裁判错误,把有罪的人认为无罪,把无罪的人认为有罪。

戴罪立功带着罪过或错误去创立功勋,以功赎罪。

吊民伐罪吊:慰问;伐:讨伐。慰问受苦的人民,讨伐有罪的统治者。

罚不当罪当:相当,抵挡。处罚和罪行不相当。

风流罪过风流:原为封建士大夫的所谓风雅。原指因为风雅而致的过错。后也指因搞男女关系而犯下的罪。

负荆请罪负:背著;荆:荆条。背著荆条向对方请罪。表示向人认错赔罪。

故入人罪故意把罪名加于人。

何罪之有即“有何罪”,有什么罪呢?用反问的语气表示清白无辜,没有过错。

怀璧其罪怀:怀藏。身藏璧玉,因此获罪。原指财能致祸。后也比喻有才能而遭受忌妒和迫害。

祸首罪魁首:头目;魁:首领。犯罪作恶的首罪者。

将功赎罪拿功劳补偿过失

将功折罪拿功劳补偿过失。立功赎罪以立功来抵偿罪过。

弥天大罪形容极大的罪恶。

匹夫无罪匹夫:古指平民中的男子,后泛指一般人。一般人是没有罪过的。

声罪致讨宣布罪状,并加讨伐。

滔天罪行滔天:漫天。比喻罪恶极大。

替罪羊古代犹太教祭礼是替人承担罪过的羊。比喻代人受过。

问罪之师比喻前来提出严厉责问的人。

下车泣罪旧时称君主对人民表示关切。

罪什么什么什么成语

罪什么什么什么成语 :

罪魁祸首、

罪孽深重、

罪加一等、

罪不容诛、

罪有应得、

罪该万死、

罪责难逃、

罪大恶极、

罪恶昭彰、

罪恶滔天、

罪不及孥、

罪盈恶满、

罪以功除、

罪不可逭、

罪在不赦、

罪合万死、

罪人不孥、

罪疑从轻、

罪恶如山、

罪己责躬、

罪恶贯盈、

罪不当罚、

罪莫大焉、

罪上加罪、

罪恶迷天、

罪疑惟轻、

罪行累累

刘瑾的主要罪行

1. 罚字的四字成语

含有罚字的四字成语有赏罚信明、赏罚分明、赏劳罚罪、罚一劝百、罪不当罚、奖罚分明、赏罚严明、信赏必罚、明罚敕法、以毁为罚、赏罚无章、赏罚不信、明罚勑法、赏信必罚、二罪俱罚、罚不当罪等。

成语解析:

一、赏罚信明

解释:形容处理事情严格而公正。同“赏罚分明”。

出处:《汉书·王嘉传》:“孝宣皇帝赏罚信明,施与有节,记人之功,忽于小过,以致治平。”

白话文:“孝宣皇帝赏罚信明,实施与控制,记人之功,忽然在小错误,以达到治理平。”

二、赏罚分明

解释:该赏的赏,该罚的罚。形容处理事情严格而公正。

出自:汉·王符《潜夫论·实贡》:“赏罚严明,治之材也。”

白话文“该赏的赏,该罚的罚,根据材质来治理。”

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

三、赏劳罚罪

解释:奖赏有功的人,惩罚犯罪的人。同“赏功罚罪”。

出处:《三国演义》第四四回:“吾人奉命讨之,诸君幸皆努力向前。大军到处,不得扰民。赏劳罚罪,并不徇纵。”

四、罚一劝百

解释:处罚一个人以惩戒众人。

出自:唐·韩愈《谁氏子》:“罚一劝百政之经,不从而诛不晚耳。”

白话文“罚一劝百政的经,不同意而被不晚啊。”

五、罪不当罚

拼音:[ zuì bù dāng fá ]

解释:处罚和罪行不相当。

出处: *** 《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谁个惩办要严,谁个处罚从轻,农民都有极明白的计算,罪不当罚的极少。

百度百科-赏罚信明

百度百科-赏罚分明

百度百科-赏劳罚罪

百度百科-罚一劝百

百度百科-罪不当罚

2. 带罚字的四字词语

1、罚不当罪 fá bù dāng zuì

释义:当:相当,抵挡。处罚和罪行不相当。

出处:先秦·荀子《荀子·正论》:“夫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

翻译:品德与地位不相称,才能与职务不相称,奖赏与功劳不相当,惩罚与过失不相当,没有比这更不好的了。

2、罚不及嗣 fá bù jí sì

释义:嗣:后嗣,子孙。惩罚有罪的人不能株连他的子孙。

出处:宋·欧阳修《新五代史·唐臣传·任圜》:“然罚不及嗣,子可以轻。”

翻译:但是惩罚有罪的人不能株连他的子孙,他的子孙可以从轻发落。

3、罚不责众fá bù zé zhòng

释义:罚:惩罚;责:责罚;众:多数人。指某种行为即使应片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取惩罚的办法去处理了。

出处:清·李汝珍《镜花缘》第四回:“况罚不责众。”

翻译:何况也不会把所有人都处罚了。

4、罚一劝百 fá yī quàn bǎi

释义:处罚一个人以惩戒众人。

出处:唐·韩愈《谁氏子》:“罚一劝百政之经,不从而诛不晚耳。”

翻译:处罚一个人以惩戒众人才是为政之道,如果到时候犯了再惩罚也不迟。

5、罚当其罪 fá dāng qí zuì

释义:罚:处罚,惩罚。所作处罚和所犯罪行相当

出处:唐·王方庆《魏郑公谏录·对百官应有堪用者》:“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戒惧。”

翻译:奖赏与功劳相称,没功劳的人自然会退散,惩罚与过失相当,想作恶的人也会感到恐惧。

3. 罚的四字词语有哪些

罚不当罪、

赏罚分明、

明罚敕法、

以毁为罚、

罚一劝百、

赏劳罚罪、

赏善罚*、

二罪俱罚、

赏善罚恶、

赏同罚异、

恭行天罚、

罚弗及嗣、

罪不当罚、

赏贤罚暴、

赏高罚下、

罚当其罪、

赏信必罚、

罚不责众、

赏罚无章、

陟罚臧否、

赏罚黜陟、

赏罚不当、

赏罚不信、

黜陟赏罚、

蒲鞭之罚

4. 关于罪的四字成语

关于罪的四字成语 :

罚不当罪、

负荆请罪、

罪魁祸首、

罪孽深重、

戴罪立功、

滔天大罪、

罪加一等、

罪不容诛、

罪恶昭彰、

何罪之有、

罪有应得、

兴师问罪、

罪该万死、

罪责难逃、

千古罪人、

罪恶滔天、

罪大恶极、

无形之罪、

罪以功除、

问罪之师、

罪不及孥、

滔天罪行、

非战之罪、

吊民伐罪、

罪盈恶满、

是古之罪、

自取罪戾、

欺君之罪、

声罪致讨、

二罪俱罚

希望***纳

5. 有受也有罚的四字成语

逍遥法外

xiāo yáo fǎ wài

解释逍遥:***自得的样子。指犯法的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仍然自由自在。

出处巴金《探索集·再说小骗子》:“那些造神召鬼、制造冤案、虚报产量、逼死人命等等、等等的大骗子是不会长期逍遥法外的。”

结构偏正式。

用法用作贬义。指没有制裁的犯罪分子。一般作谓语、宾语。

辨形逍;不能写作“肖”。

近义词逍遥自在

反义词罪有应得、法网难逃

例句

(1)对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要严厉惩处;不能让他们~。

(2)自从严打斗争开展以来;犯罪分子再也不能~了。

6. 罪开头的的四字成语

罪魁祸首、

罪孽深重、

罪加一等、

罪不容诛、

罪该万死、

罪有应得、

罪恶昭彰、

罪大恶极、

罪责难逃、

罪恶滔天、

罪不及孥、

罪以功除、

罪不可逭、

罪盈恶满、

罪在不赦、

罪不当罚、

罪合万死、

罪恶如山、

罪人不孥、

罪莫大焉、

罪己责躬、

罪恶迷天、

罪上加罪、

罪疑惟轻、

罪行累累、

罪恶贯盈、

罪疑从轻

7. 含罚的成语

我帮您查成语字典的~

龚行天罚 奉天之命进行惩罚

罚不当罪 当:相当,抵挡。处罚和罪行不相当。

罚不责众 罚:惩罚;责:责罚;众:多数人。指某种行为即使应片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取惩罚的办法去处理了。

罚一劝百 处罚一个人以惩戒众人。

恭行天罚 奉天之命进行惩罚。古以称天子用兵。

蒲鞭之罚 比喻对下属的过错持宽容的态度。

赏罚分明 该赏的赏,该罚的罚。形容处理事情严格而公正。

奖罚分明 该赏的赏,该罚的罚,绝不含糊

明罚敕法 罚:刑罚;敕:整饬。严明刑罚,整顿法度。

赏罚不明 赏罚不清楚不明白。该奖赏的不奖赏,该惩罚的不惩罚。

赏罚信明 同“赏罚分明”。

赏罚严明 同“赏罚分明”。

赏高罚下 见“赏功罚罪”。

赏功罚罪 奖赏有功的人,惩罚犯罪的人。

赏劳罚罪 见“赏功罚罪”。

赏善罚恶 谓赏赐善人善事,惩罚恶人恶事。

赏善罚否 见“赏善罚恶”。

赏同罚异 谓奖赏和自己的意见相同的,惩罚和自己的意见不同的。

赏贤罚暴 犹赏善罚恶。

赏信罚必 谓该赏一定赏,该罚一定罚。

赏信罚明 同“赏罚分明”。

信赏必罚 有功劳的一定奖赏,有罪过的一定惩罚。形容赏罚严明。

以毁为罚 根据人们的非毁给以惩罚。参见“以誉为赏”。

陟罚臧否 赏罚褒贬。

二罪俱罚 罚:处罚。前后两桩罪过一并处罚

敬酒不吃吃罚酒

8. 罪的成语有哪些

弥天大罪、戴罪立功、罪魁祸首、罪恶深重、负荆谢罪。

1、弥天大罪

解释:形容极大的罪恶。

出自:元·无名氏《谢金吾》第四折:“纵有那弥天罪,也难赎。”

译文:即使有极大的罪恶,很难赎还。

2、戴罪立功

解释:带着罪过或错误去创立功勋,以功赎罪。

出自:明·王守仁《案行漳南道守巡官戴罪督兵剿贼》:“其覃恒等所统军,就仰高伟管领,戴罪杀贼立功自赎。”

译文:它芳香恒等人所统领的军队,在仰高伟管领,戴罪杀贼建功赎罪。

3、罪魁祸首

解释:魁:为首的。作恶犯罪的头子。

出自:明·郑若庸《玉玦记·索命》:“虽是虔婆杀我,娟奴是祸首罪魁,追了他去。”

译文:虽然这虔婆杀我,娟奴是作恶犯罪的头子,追了他去。

4、罪恶深重

解释:指做了很大的坏事,犯了很大的罪。

出自:宋·欧阳修《与十四弟书》:“某罪逆深重,不自死灭。”

译文:某反犯了很大的罪,不从死了。

5、负荆谢罪

解释:背着荆条向对方请罪。表示向人认错赔罪。同“负荆请罪”。

出自:金·马钰《满庭芳·谢咸阳王法师》词:“追悔无由,不免放效廉颇。专专负荆谢罪,望吾师、痛挞则个。”

译文:后悔没有从,不免放效廉颇。专门背着荆条向对方请罪,希望我的老师、疼痛甚至是个。

进不求名,退不避罪成语解释

外廷知八人诱帝游宴,大学士刘健、谢迁、李东阳骤谏,不听。尚书张升,给事中陶谐、胡煜、杨一瑛、张襘,御史王涣、赵佑,南京给事御史李光翰、陆昆等,交章论谏,亦不听。五官监候杨源以星变陈言,帝意颇动。健、迁等复连疏请诛瑾,户部尚书韩文率诸大臣继之。帝不得已,使司礼太监陈宽、李荣、王岳至阁,议遣瑾等居南京。三反,健等执不可。尚书许进曰:“过激将有变。”健不从。王岳者,素謇直,与太监范亨、徐智心嫉八人,具以健等语告帝,且言阁臣议是。

瑾既得志,遂以事革韩文职,而杖责请留健、迁者给事中吕翀、刘郤及南京给事中戴铣等六人,御史薄彦徽等十五人。守备南京武靖伯赵承庆、府尹陆珩、尚书林瀚,皆以传翀、郤疏得罪,珩、瀚勒致仕,削承庆半禄。南京副都御史陈寿,御史陈琳、王良臣,主事王守仁,复以救铣等谪杖有差。瑾势日益张,毛举官僚细过,散布校尉,远近侦伺,使人救过不赡。因颛擅威福,悉遣党阉分镇各边。叙大同功,迁擢官校至一千五百六十余人,又传旨授锦衣官数百员。《通鉴纂要》成,瑾诬诸翰林纂修官誊写不谨,皆被谴,而命文华殿书办官张骏等改誊,超拜官秩。骏由光禄卿擢礼部尚书,他授京卿者数人,装潢匠役悉授官。创用枷法,给事中吉时,御史王时中,郎中刘绎、张玮,尚宝卿顾璿,副使姚祥,参议吴廷举等,并摭小过,枷濒死,始释而戍之。其余枷死者无数。锦衣狱徽纆相属。恶锦衣佥事牟斌善视狱囚,杖而锢之。府丞周玺、五官监候杨源杖至死。源初以皇变陈言,罪瑾者也。瑾每奏事,必侦帝为戏弄时。帝厌之。亟麾去曰:“吾用若何事,乃溷我!”自此遂专决,不复白。 权力的集中***了他的贪欲。他利用权势,肆意***。他劝武宗下令各省库藏尽输京师,从中***大量银两。他公然受贿索贿,大搞钱权交易。各地官员朝觐至京,都要向他行贿,谓之“见面礼”,动辄白银千两,有的高达五千两。有人为了行贿,只好贷于京师富豪,时人称为“京债”。凡官员升迁赴任,回京述职,都得给他送礼。此外,他还派亲信到地方供职,为其敛财。

当是时,威福任情。有罪人溺水死,乃坐御史匡翼之罪。尝求学士吴俨贿,不得,又听都御史刘宇谗,怒御史杨南金,乃以大计外吏奏中,落二人职。授播州土司杨斌为四川按察使。令奴婿闾洁督山东学政。公侯勋戚以下,莫敢钧礼,每私谒,相率跪拜。章奏先具红揭投瑾,号红本,然后上通政司,号白本,皆称刘太监而不名。都察院奏谳误名瑾,瑾怒詈之,都御史屠滽率属跪谢乃已。遣使察核边仓,都御史周南、张鼐、马中锡、汤全、刘宪,布政以下官孙禄、冒政、方矩、华福、金献民、刘逊、郭绪、张翼,郎中刘绎、王荩等,并以赦前罪,下狱追补边粟,宪至瘐死。又察盐课,杖巡盐御史王润,逮前运使甯举、杨奇等。察内甲字库,谪尚书王佐以下百七十三人。复创罚米法,尝忤瑾者,皆擿发输边。故尚书雍泰、马文升、刘大夏、韩文、许进,都御史杨一清、李进、王忠,侍郎张缙,给事中赵士贤,任良弼,御史张津,陈顺、乔恕、聂贤、曹来旬等数十人悉破家,死者系其妻孥。

其年夏,御道有匿名书诋瑾所行事,瑾矫旨召百官跪奉天门下。瑾立门左诘责,日暮收五品以下官尽下狱。明日,大学士李东阳申救,瑾亦微闻此书乃内臣所为,始释诸臣。而主事何釴、顺天推官周臣、进士陆伸已暍死。是日酷暑,太监李荣以冰瓜啖群臣,瑾恶之。太监黄伟愤甚,谓诸臣曰:“书所言皆为国为民事,挺身自承,虽死不失为好男子,奈何枉累他人。”瑾怒,即日勒荣闲住,而逐伟南京。时东厂、西厂缉事人四出,道路惶惧。瑾复立内行厂,尤酷烈,中人以微法,无得全者。又悉逐京师客佣,令寡妇尽嫁,丧不葬者焚之,辇下汹汹几致乱。都给事中许天锡欲劾瑾,惧弗克,怀疏自缢。

瑾故急贿,凡入觐、出使官皆有厚献。给事中周钥勘事归,以无金***。其党张彩曰:“今天下所馈遗公者,非必皆私财,往往贷京师,而归则以库金偿。公奈何敛怨贻患。”瑾然之。会御史欧阳云等十余人以故事入赂,瑾皆举发致罪。乃遣给事、御史十四人分道盘察,有司争厚敛以补帑。所遣人率阿瑾意,专务搏击,劾尚书顾佐、侣钟、韩文以下数十人。浙江盐运使杨奇逋课死,至鬻其女孙。而给事中安奎、潘希曾,御史赵时中、阮吉、张彧、刘子厉,以无重劾下狱。奎、彧枷且死,李东阳疏救,始释为民。希曾等亦皆杖斥,忤意者谪斥有差。又矫旨籍故都御史钱钺、礼部侍郎黄景、尚书秦纮家。凡瑾所逮捕,一家犯,邻里皆坐,或瞰河居者,以河外居民坐之。屡起大狱,冤号遍道路。《孝宗实录》成,翰林预纂修者当迁秩,瑾恶翰林官素不下己,调侍讲吴一鹏等十六人南京六部。

是时,内阁焦芳、刘宇,吏部尚书张彩,兵部尚书曹元,锦衣卫指挥杨玉、石文义,皆为瑾腹心。变更旧制,令天下巡抚入京受敕,输瑾赂。延绥巡抚刘宇不至,逮下狱。宣府巡抚陆完后至,几得罪,既赂,乃令试职视事。都指挥以下求迁者,瑾第书片纸曰“某授某官”,兵部即奉行,不敢复奏。边将失律,赂入,即不问,有反升擢者。又遣其党丈边塞屯地,诛求苛刻。边军不堪,焚公廨,守臣谕之始定。给事中高淓丈沧州,所劾治六十一人,至劾其父高铨以媚瑾。又以谢迁故,令余姚入毋授京官。以占城国使人亚刘谋逆狱,裁江西乡试额五十名,仍禁授京秩如余姚,以焦芳恶彭华故也。瑾又自增陕西乡试额至百名,亦为芳增河南额至九十五名,以优其乡士。其年,帝大赦,瑾峻刑自如。刑部尚书刘璟无所弹劾,瑾诟之。璟惧,劾其属王尚宾等三人,乃喜。给事中郗夔核榆林功,惧失瑾意,自缢死。给事中屈铨、祭酒王云凤请编瑾行事,著为律令 。 有了权势之后,刘瑾和很多贪官一样也开始敛财。他的手法也没有什么创新,索贿、受贿、***,都是一般的手法。只不过他的胆子比一般的贪官大了很多,因为他的上边仅是一个皇帝。

作为一个太监,刘瑾的性格和一般的贪官还不一样,如果他向你伸手要钱,你就必须给他,否则太监那种狭窄的心胸,报复起来比一般的贪官更心狠手毒。有一个人刚升迁,刘瑾便向他要“贺印钱”,其实就是索要贿赂,言外之意是:没有我同意,你根本就做不上这个官。那个人不肯给,刘瑾马上就下令让他退休回老家。

刘瑾受起贿来也是来者不拒,有的为了得到***向他行贿,例如刘宇,刚上任巡抚时,用万金向刘瑾行贿,使刘瑾喜不自胜。后来刘宇又先后给了刘瑾几万两银子,结果一直升迁到兵部尚书的位子上。其他的官员多数是害怕刘瑾对自己打击报复,于是各地官员进京朝拜述职时总是要向刘瑾行贿,叫做“拜见礼”。少的要上千两,多的则五千两,有一年,考察地方官时,竟有贿赂二万两银子的。如果升了官要立即使用重金“谢”刘瑾,叫做“谢礼”。送少了还不行,否则要马上撤职,但如果你赶紧追加银子,官职又能马上恢复。官位基本上成了刘瑾手中卖钱的商品。

接受别人贿赂之后,刘瑾还枉法行事,直至制造冤狱。御史葛浩原来因为触犯了刘瑾,被杖责后贬为平民,刘瑾却收下了葛浩仇人的贿赂,找借口又将葛浩押进京城,处杖三十。有一段时间,刘瑾这个大贪官竟然拒贿了,而且还把行贿的人治罪,他这是听从了亲信的话才这么做的。亲信的话很有道理,大意是说那些给他行贿的人的钱不是**的官银,便是剥削百姓所得,***借刘瑾的名义损公肥私,但给刘瑾的钱仅是十分之一,而今后百姓的怨气却都要集中到刘瑾身上。刘瑾听了觉得很有道理,于是开始拒绝贿赂,像个清官一样惩罚行贿者。但他不可能从根本上改掉贪婪的性格。后来一有机会还是照贪不误

成语:进不求名,退不避罪

拼音:jìn bù qiú míng,bì bù bì zuì

简拼:jbqmtbbz

解释:名:功名。罪:罪责。指应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从大局出发,不应考虑个人的功名、得失。

出处:《孙子?地形篇》:“故进不求名,退不避罪,唯人是保,而利合于主,国之宝也。”

示例:兵法,~,艾虽无古人之节,终不自嫌以损于国也。 《三国志?魏志·邓艾传》

进不求名,退不避罪 成语接龙

顺接:罪上加罪 罪不及孥 罪不可逭 罪不容死 罪不容诛 罪不胜诛 罪业深重 罪人不孥

顺接:不测之罪 逋慢之罪 出入人罪 低头认罪 吊民伐罪 罚不当罪 罚当其罪 非战之罪

逆接:倍道兼进 倍道而进 ***擢荐进 长驱直进 逗留不进 翻然改进 奋勇前进 竿头日进

逆接:进俯退俯 进利除害 进可替不 进可替否 进善惩奸 进善惩恶 进善退恶 进善黜恶